① 结算时工程实际钢筋与清单投标出入很多时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
这涉及到几个方面的问题,在这很难说明白,我就告诉你,基本的原则,你在看招投标书和合同,你就知道了
1、工程量清单就意味是清单报价,清单报价的原则是所报的综合单价是不可调项,而工程量是可调的,也就是说,结算时是按实际用量*综合单价,多退少补
2、工程量清单是甲方给定的还是乙方自己算的,还要看投标书就结算方式的约定
3、合同中怎么约定,怎么执行
4、在有如果走审计,在审计之前,你要把原投标的量都算好,看别的有没有超量的,和钢筋的差有多少,这样你就不会吃亏
② 工程量清单不是可以修改的吗
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不可以修改的,这个清单是作为各个投标人报价的基础,不能修改。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摘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作用
①在招投标阶段,招标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工程量清单将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工程实体数量全部列出,为投标人提供拟建工程的基本内容、实体数量和质量要求等信息。这使所有投标人所掌握的信息相同,受到的待遇是客观、公正和公平的。
②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所表述的内容,依据企业定额计算投标价格,自主填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
③工程量清单是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是否完成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内容以投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进行结算的依据。
④工程量清单是调整工程量、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在发生工程变更、索赔、增加新的工程项目等情况时,可以选用或者参照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几家项目与合同单价来确定变更项目或索赔项目的单价和相关费用。
分类
工程量清单的分类,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类:
①直接费单价(也称工料单价)
直接费单价由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组成,是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和可进入直接费的调价确定。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差价、税金等按现行的计算方法计取列入其他相应价格计算其中,这是国内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编制方式。
②部分费用单价(也称综合单价)
部分费用单价只综合了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依综合单价计算公式确定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对应图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即分部分项同工程实物量计价表,一般这部分费用属于非竞争性费用。综合费用项目如脚手架工程费、高层建筑增加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履约担保手续费、工程担保费、保险费等,这部分费用属于竞争性费用。国内的做法一般是:非竞争性费用采用定额预算编制方法套用定额及相应的调差文件计算,而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人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自己的能力自由报价。
③全费用单价(国际惯例)
工程量清单
全费用单价由直接费、非竞争性费用和竞争性费用组成。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由工程清单、措施费和暂定金额组成。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组成,措施费由各措施项目费组成:暂定金额即不可预见费,它包括工程变更和零星工程(计日工)。全费用单价合同是典型、完整的单价合同,工程量能形成一个独立的子目分项编制。对于该子目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必须加之说明界定。工作量清单不能单独使用,应与招标文件的招标须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图纸等结合使用。
③ 招投标中,甲方提供的清单工程量是不是不可以改动的,计价工程量和清单工程量的区别
这个问题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清单工程量是不可以改动的。目的是提供一个统一的比较基准,以判断报价的合理性。
清单工程量特指招标文件中的报价清单中的工程量,计价工程量是与不计价工程量相对的概念。
④ 中标的工程量清单甲方能修改吗
不能改,如果甲方有清单以外的项目需要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需要由甲方通知设计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单位按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结算时,乙方按变更后的设计图纸施工。
⑤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有两条规定,1,招投标时不允许改变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2,按实结算。这里的按实
按实结算是指按实际竣工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它包含设计变更在内。工程结算应根据相应合同条款进行确定。
⑥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在结算时如何调整
这个问题很简单,因为投标时,工程量清单是招标单位给的、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作内容),当然我们投标单位要按招标书的清单填写报价,就是“商品混凝土还有泵送”;而施工过程中“用的是现浇混凝土”,这很显然施工方法变啦,施工方法变化,如果是建设单位变得,无可非议,就是增加结算值;
合同中说固定单价,是指施工项目不变的情况下,当然固定价格,如果施工单位自己变的,那就得自己承担啦。
⑦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原投标的工程量清单里的工程量是不是全部保留不修改原投标的清单不复核了吧 新增
1、当投标清单中标时,投标清单就是中标清单。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中标清单单价固定不变,工程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按实际竣工的工程量。只要单价不变,原中标单价的组成不用复核,只根据新的工程量复核合价。
2、新增项目是指原中标清单中、没有相同的清单特征、不能套用原有的清单单价。新增的项目综合单价,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组价。
3、如果原投标单价中所有子目的含量都同学乘以一个系数,那结算时新增的清单子目是不是也要乘以那个系数,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
⑧ 固定单价合同审计时能对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吗
单价合同可以调整的,清单投标结算都是要据实,实际有多少就给多少量,要公平公正
⑨ 在工程量清单总价包干的合同里,如果清单中原有子母中工程量将来会增加或者减少的,那结算时总价会改变吗
仔细看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一般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幅度已10%约定。
2,4.5.3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3,未做或者未完成的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能够进入决算的项目必须是已验收合格的项目,如果实甲方原因未做的出变更,可以不给,未完成的要协商给予施工单位合理的价格。
如是施工单位原因直接扣除
⑩ 求助,投标报价时招标人给的工程量清单不能不能变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巳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