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现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存在哪些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招标人科学合理地确定一个招标控制价
规范要求“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
而在实际招标过程中,有的招标人只安排一个造价人员编制招标控制价(或称为拦标价、预算控制价)。由于时间紧迫或者个人业务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原因,很可能造成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不科学,从而影响整个招标的效果。一个较好的处理方法就是招标人安排合理数量的造价人员编制招标控制价,安排另外的造价人员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把关,或者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人合理地确定一个投标价
规范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而实际投标过程中,有的投标人标书作的不规范,如综合单价分析表做的很粗糙,这不仅影响中标结果,而且也给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发包人提出的合同价款调整及索赔增加了困难。
根据招投标法律规定,合理低价和不低于成本是衡量和评审投标报价的两个标准。关于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竞标,这里指的成本是投标人自身的成本,但由于投标人成本的不确定性,这一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掌握。目前应参考有代表性的施工企业定额,再根据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综合单价,计算出工程成本价;其次,在工程成本价的基础上,考虑一定的利润,确定工程合理价格。
3、合同双方风险应合理分担
规范要求“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因此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工程项目,合同双方应当对风险分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和诚信双赢的原则。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应予以调整。
4、尽快制定与工程量清单相适应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与工程量清单相适应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进一步明确合同双方对风险的承担范围,工程量清单价款与结算支付条件,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费用和材料价格风险,维护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5、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行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作用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引导企业完善内部核算制度,建筑业企业要减少管理环节,降低企业成本,在参照全国统一定额和有关补充定额、行业定额的基础上,做好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工程造价测算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定额,以满足投标报价和结算需要;其次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公布有代表性的已竣工项目的工程造价信息,为其它工程提供报价参考;第三定期公布指导性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单价等。
㈡ 结算时发现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有重大偏差,怎么办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毕竟不是法律,发包方往往借助市场优势把工程量的风险推给承包方,本案就是这样的例证。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部分属承包范围内不予另行计价”,这就要求承包方在报价时要仔细核实工程量,凡属漏项、缺项、错项均视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
1.0.7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扩展阅读: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
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
㈢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1.综合单价法。单价包含完成该细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清单项目按内容不同可分开办费项目、永久工程项目和计日工三类,其特点是将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等开办费项目单独列项。 2.完全费用单价法。单价不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而且包含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等开办费。 3.工料单价法。单价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故又称为直接费单价法。
㈣ 招标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严重出错怎么办
正常的做法是依照合同、投标书、招标书、施工图来判定,首先是施工合同对此有无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其次是看合同工程量的认定方式,如是招标书中甲方给出工程量,按此投标的,应可向甲方提出调整工程量。
如是招标书中甲方办给出施工图,自己算错了工程量的,应由自己负责。
如是甲方更改图纸造成的增加,应由甲方负责相关造价。
(4)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扩展阅读:
固定总价就比较复杂(本文主要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项目)一般争议最多的是工程量,价格变化也是因为工程量的变化。
适合采用固定总价招标的前提是其相应设计施工图已经出具完成。但是鉴于建筑工程产品的特殊性,实践中许多发包人为尽快推进招标程序及后续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会在施工图尚未出具的情况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并进行工程招标。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从而计价活动应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规定约束;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非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活动不一定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规定约束,除非发承包人书面意思自治表示清单是依据该规范编制并愿意受其规范约束的类似条款。
㈤ 铁路工程量清单编制系统单机版在打开时出现数据库存恢复错误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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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清单招标漏项了怎么处理
《计价规则》中规定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但不形成工程实体的项目组成,因此清单编制人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参照《计价规则》中规定的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详细列出符合拟建工程实际的措施项目清单。
《计价规则》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可根据拟建工程及企业实际、施工方案等在投标报价中调整措施项目(但必须在投标书中标明),一旦中标,则所调内容、费用即被接受。对于由于工程变更连锁引起的相关措施项目的调整,则按《计价规则》第4.2.9.条办理。
工程量清单漏项,属招标人责任。
如果图纸上有,但清单中没有,通常情况下的做法是:
1、看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有没有相关,有相关就用已有的项目在结算时进行增量;
2、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没有相关,通常进行认价;
3、认价分为材料认价、做法认价、包工包料认价,看你需认价的是哪一类;
4、有的认价由于图纸上做法或材料不明确,需要出工程洽商才行;
5、出完工程洽商,看是否需要认质(材料认价或包工包料认价),需要认质的,先认质后认价,全称为认质认价;
6、认价完就可以进行报价了,就是确认的单价乘以工程量的总价。
7、报完价,进行工程量的核对,最终确认这一项的总价。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及时与业主沟通,图纸上不明确的地方主动提出要求设计确认,以免耽误采购时间,延误工期。这里牵涉到一个承包商内部部门协调的问题。
分析相关约定的效力,尤其是认定合同无效,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如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则不应认定为无效。而约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虽然有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但该规范仅为国家标准,并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即违反该规定并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因此,原则上,关于由投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的约定,应当认定为有效。但是,同时应当注意,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责任的转移不得明显违背公平与诚信原则,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在个案中对相关责任的分担予以调整。
基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的缺陷等,尤其是采取固定总价计价的项目,招标人为转嫁风险,不乏约定投标人可在一定时间内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错漏提出异议,超出该期限或中标签订合同后,则不得再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缺漏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形。该约定客观上确实有一定的现实基础。
㈦ 当工程量清单有错误时怎么办
你是在投标时发现工程量清单有错误还是在签合同后发现有错误?
如果是投标时发现,就向业主或招标代理提出,让他们通过补疑书来改正;如果是签合同后发现,就向业主提出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