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增加工程量应有哪些联系单,作为以后结算的依据
用哪种都五所谓,只有把增加的理由、最好有图纸,如果设计结构部分一定要有设计部门出示设计变更单。
② 装修项目工程申请增加工程量进度付款的依据是什么
首先现场负责人确认增加工程量的真实性,由甲方预算部门人员陪同现场管理人员核准工程量,然后进行工程量签证,结合实际情况为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③ 工程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
首先,增加模板费用是不是因为工程量增加的原因造成?还是因为工程量没有变化但由于在施工方案中没有充分考虑而报价中没有包括的原因?如果由于第一个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应给于施工单位增加该分项工程所增加的模板措施费用及相关的利润、规费、税金,并相应增加工期,付款金额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相似工程的综合单价及费用确定,或按该分项工程合同价的百分比确定,具体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执行。
第二个原因是由于施工单位造成,建设单位不矛赔偿。
④ 施工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能否在工程进度款拨付时支付
在合同中应该有一项对于工程增加、签证变更等的处理约定啊,按约定办:如果约定有,就可以支付,如没有可以不付。
⑤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依据的工程量是由谁做
工程量由工程承包方提交,工程发包方认可
⑥ 关于原中标单位增加工程量的法规条例
一、《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常用于设计或建设条件或技术条件不明确的工程(简单的说就是常用于工程量将来变动大的工程中)
工程量的增加是否要调整中标单价,完全要看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如果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或约定因工程变更就导致工程单价的调整的约定,如果双方针对中标后工程量大大增加的事实签订了补充协议,就违反了《招投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因为该行为已构成对合同条件实质性的改变。
如果允许调整的话,一般在合同文本中约定因工程量变更时的价格变更条款,双方签署合同时进行具体约定变更工程量部分的单价调整方式。比如条款可以这样规定:“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最终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相差10%以上,则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工程量清单的分类,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类:
①直接费单价(也称工料单价)
直接费单价由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组成,是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和可进入直接费的调价确定。
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差价、税金等按现行的计算方法计取列入其他相应价格计算其中,这是国内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编制方式。
②部分费用单价(也称综合单价)
部分费用单价只综合了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依综合单价计算公式确定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对应图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即分部分项同工程实物量计价表,一般这部分费用属于非竞争性费用。
综合费用项目如脚手架工程费、高层建筑增加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履约担保手续费、工程担保费、保险费等,这部分费用属于竞争性费用。
国内的做法一般是:非竞争性费用采用定额预算编制方法套用定额及相应的调差文件计算,而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人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自己的能力自由报价。
③全费用单价(国际惯例)
工程量清单
全费用单价由直接费、非竞争性费用和竞争性费用组成。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由工程清单、措施费和暂定金额组成。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组成,措施费由各措施项目费组成:暂定金额即不可预见费,它包括工程变更和零星工程(计日工)。
全费用单价合同是典型、完整的单价合同,工程量能形成一个独立的子目分项编制。对于该子目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必须加之说明界定。工作量清单不能单独使用,应与招标文件的招标须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图纸等结合使用。
⑦ 在工程中,如果由于地勘有误,造成工程量增加。该根据哪些依据,作何处理
这个很简单,这个问题,一定有设计或地勘部门出的技术变更,按这个和图纸对照就能求出超出的量,在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就可以计算出增加的工程造价了
呵呵,如果这个问题也要走法律程序,对地勘部门起诉,那可就真的傻了,呵呵,你起诉100次,保证法院退回101次,起诉的主体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