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单价合同中,工程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业主向承包人付
价合同的工程计量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这个合同的工程计量是根据市场变化、设计变更可以变化的。
总价合同的工程计量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的工程计量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的工程计量,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的工程计量按投标时不变.
单价合同,工程量需要重新计算,总价合同工程量不需要重新计算的。
『贰』 因政府规划调整业主减少工程量怎么办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工程量变化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给予明确约定,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就按如下原则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这里说的调价,是以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基础不是以投标价的综合单价的,只有工程量超过±15%,且投标综合单价超过控制价的±15%,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就作废了,全部以控制价单价为基础调整。
『叁』 结算时业主要求承包方报一份结算书,结果承包方上报的工程量小于竣工图中的工程量,审核时应以哪个量为准
个人看法如下:
1、建议你查一下合同,如合同条款上的结算方式有按实结算之类的文字说明,则可明确无误地按合同执行。(现场实际施工的,而业主未予结算的,应属违约。)
2、将漏报部份的内容资料再整理,补做漏报部份的决算书,作为决算书的第二部份上报。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你前面上报的那部份就是全部工程造价,也没有文件规定已上报的决算书就一定是全部工程造价。
3、如业主仍不接受,你可以自己去当地上级主管部门咨询,了解相关规定。我个人理解:因为现场实际施工的内容是经业主确认的(施工资料要全,如竣工图上有业主签章更好),已形成事实合约,漏报部份不予结算,应属违约。必要时可申请仲裁,或走司法程序。不会输。
『肆』 施工合同签的是总价包干,施工中甲方没有按投标时的施工图做,工程量减少很多,能否按原工程量结算急!急
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
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及《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都对施工合同备案做了法律规定。
(4)施工中工程量减少了以什么方式向业主汇报扩展阅读:
1、甲方负责联系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时到场。经乙方验收入库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2、乙方须在预算定额范围内使用材料(包括临时电),材料损耗按定额计,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承包价格中相应扣减。
3、所有进场甲方的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对文明现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中的条款,严禁在施工现场发生违法乱纪等行为。
『伍』 公路施工上关于业主合同中暂定工程量清单与业主实际下发施工任务工程数量不符的问题
没有这样的法定约束。若合同有条款约束工程量减少一定数量可以调整单价的条款,则可以调价,否则只能认了。但有个原则,减少的量业主不能再给别人干。
『陆』 什么是工程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有何关系为什么工程质量减少是要给予补偿费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并取得政府部门批准后对于原建筑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修改。
设计变更必然导致工程量会有所增减,而工程量的减少将直接影响承包方的合同预期收益。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包方可以通过签证的方式获得一定的补偿。
『柒』 由于业主原因,实际完成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完成结算时候措施费调整吗
一般措施费不做调整,要看你的当初合同怎么签的。。因为计算措施费比较麻烦,所以措施费一般在合同里基本上都是以措施费包干,就是你当初投标的是多少钱,结算增加减少时不做调整的。关键看招标文件怎么写,招标文件一般都是会注明的。。。或者合同的协议也可以。。
『捌』 作为工程施工方,已完成工程量与业主方有出入,那第三方审计单位是以什么为审核标准,审核结果如果和施工
提出这个问题,说明你们对国家的审计制度不了解。审计单位的审核结果是以事实依据为根据,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审计单位必须以签字程序完整手续齐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书面资料作为审计的唯一依据。说白了,就是工程资料文件,任何施工单位在审计上吃亏,都是工程资料做的很不完善,甚至相当失败造成的。这是过程管理制度不完善,不严谨,缺乏审计经验造成的,唯一弥补的办法就是补资料,靠拿得出手的工程资料(各种会议纪要、技术核定、签证、哪怕是录音、录像等资料)作为扭转局面的唯一办法。否则,只有默默接受残酷的审计报告书吧。愿主保佑你们!
『玖』 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分项工程与施工现场实计工量少了,是否向建设业主
(1)重点:看合同约定,是单价合同,还是可调总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
(2)一般情况:如果工程量由施工单位算量且自主报价,合同中一般会约定此种情况,不可以调整。
(3)如果是单价合同,那可以在结算时,按实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