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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程招标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1-08-15 02:06:53

1. 湖南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综合评标法价格项占多少百分比

18号令规定是30-60%,具体的地方规定看本地财政部发文。

2. 湖南省规定工程服务类多少万元以上必须进行招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3. 湖南省设计招标应具体哪些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是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前必须具备的两项基本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其他还有些内容找不到出处了,还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拆迁工作是否完成

4. 湖南省政府采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
第三章 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方式
第四章 政府采购的程序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财政职能,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机制,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履行其职能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从市场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由财政转贷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借款以及其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委机关和由财政安排经常性支出的党派团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政府采购必须接受政府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拟订本级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
2.核定本级政府年度采购总规模和各部门、单位采购项目预算;
3.核拨本级财政支出的政府采购资金;
4.协同有关监督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
5.协调政府采购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 省、市(地、州)、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政府采购中心(属事业单位,归口财政部门管理人员由财政部门内部调剂解决),负责本辖区内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财政部门审查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直接组织或委托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的专职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活动;
2.审查招标商品或劳务是否符合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标准;
3.审查投标人资格;
4.组织和参与评标;
5.确认招标结果,签订招标合同,监验招标商品和劳务;
6.管理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根据合同支付货款和劳务费用;
7.处理政府采购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八条 商品或劳务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是指参加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其职责范围包括:
1.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预算和有关要求编制本单位的采购项目预算;
2.向政府采购中心申报招标计划(标的);
3.参与招标、评标,并主验招标商品和劳务;
4.办理政府采购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九条 投标人是指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并参加投标竞争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必须认真编制投标文件,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出具资信证明,交纳投标保证金,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投标,并对投标文件有关问题进行解释。

第十条 政府采购中心设立“采购资金专户”。财政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拨入专户;财政部门要求使用人配套的采购资金按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在采购申请批准后10日内存入采购资金专户,结余资金退回使用人。政府采购资金一律按“专户储存、先存后支、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过程中为使用人提供无偿服务。

第三章 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方式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的范围主要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设施的购建、改造和维修;
2.各项设备、办公用具、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的购置、安装和维修;
3.财产保险、办公及业务用户的租赁、会议、印刷和大宗消费性劳务;
4.其他应实行政府采购的商品和劳务。
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上述范围内的商品和劳务优先在省内采购。

第十二条 凡涉及到国家安全、专利,或属零散的商品和劳务不宜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改用其他方式采购。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为招标采购,包括:
1.公开招标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至少有三家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最终经公平竞争确定中标人。
2.邀请招标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或由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三家以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至少有三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最终经公平竞争确定中标人。

第四章 政府采购的程序

第十四条 使用人向财政部门提出采购项目预算申请。申请采购的商品或劳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考虑其经济性和实用性。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预算后,交由政府采购中心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中心均应成立由采购中心、使用人及有关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保证招投标客观公正进行。招投标活动按招标、投标、询标、评标、定标步骤实施。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政府采购中心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合同价款不得超过财政部门审批的采购项目预算。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中心在商品或劳务验收合格后及时向中标人拨付价款。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使用人为规避本办法,自行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或劳务,或将本应一次完成的采购行为分解为几次的,财政部门应停止拨付其同等数额的专项经费或从年度预算中抵扣一定比例的经费。

第十九条 若发现中标人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财政部门应停止拨付采购资金;已经拨付的,要采取措施如数追回并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行为,使用人应按本办法的原则要求加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府采购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5. 湖南省交通厅转发自交通部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湘交计统字[2003]298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为培育我国公路养护工程市场,规范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现将《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请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部(公路司),以便修订时参考。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市场,提高公路养护工程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道、省道和县道的养护工程,其他公路的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
改建工程从业单位的管理参照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监控、通讯、收费设施维修的从业资质另行制定。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凡进入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应当取得本规定所确定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并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管理工作。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部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的政策和法规。

(二)制定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的有关规章。

(三)监督行业规章和技术规范的执行。

(四)培育和规范全国公路养护工程市场。

(五)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审定和资质证书的颁发。

(四)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秩序。

(五)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6. 湖南政府投资多少的工程一定要招标

国家有限额标准,各省有自己的限额标准,但那时必须招标的标准,跟是否公开/邀请无关;

公开/邀请的区别是资金性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肯定都是必须公开招标的,除非连续两次公告投标报名单位数量均不足3家,经请示原审批单位批准可以不招标;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货物、服务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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