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文件有哪些
根据2008清单规范,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包括以下表格:
1,封面。
2,总说明。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7,暂列金额表。
8,材料暂估价表。
9,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计日工表。
11,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2,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投标文件中的清单文件不是很清楚。
不过前三项肯定是有的,至于后边的几项,如果不产生费用,或者甲方的清单里没有提供暂定费用,可以把空白表格附在投标文件的规定位置。最后一张表中的规费、税金等是必不可少且不可竞争的行政性费用,不能提供空白表。
现在国家大力推行清单计价模式,但是因为推广力度和清单的适应性问题,大部分从事招标和造价行业的人员都在摸索清单。
上面是我的大致理解,互相探讨吧。
2.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是否需要工程量清单
1,封面。
2,总说明。
3,分部分项工暂列金额表。
4,材料暂估价表。
5,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6,计日工表。
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程量清单。
现在国家大力推行清单计价模式,但是因为推广力度和清单的适应性问题,大部分从事招标和造价行业的人员都在摸索清单。
(2)epc总承包有工程量清单扩展阅读:
作用:
①在招投标阶段,招标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工程量清单将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工程实体数量全部列出,为投标人提供拟建工程的基本内容、实体数量和质量要求等信息。这使所有投标人所掌握的信息相同,受到的待遇是客观、公正和公平的。
②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所表述的内容,依据企业定额计算投标价格,自主填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
③工程量清单是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是否完成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内容以投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进行结算的依据。
④工程量清单是调整工程量、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在发生工程变更、索赔、增加新的工程项目等情况时,可以选用或者参照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几家项目与合同单价来确定变更项目或索赔项目的单价和相关费用。
3. 我是招标方,我们想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式招施工总承包方,
呵呵,这件事问题还是出在招标方。首先,招标过程中“甲方指定”属于违规操作(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28.6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价格、质量负责,所以,它应该有自主采购的权利。) ,所以引发的问题和纠纷也没有很好的处理办法。你们的报价与投标人的报价不一致也是正常情况,而且也只能按投标人的报价来执行。除非在开始的时候把这些以“暂定金额”的形式全部归到“甲供”的范围内,否则只能按投标人报价来执行。(当然,议价就另当别论了)
总之,这个问题很复杂,要是单纯的价格上的差异,招标人只好认了,谁让你是“甲指乙供”呢,但在专用条款中可以加上,例如:乙供材料由监理和甲方共同验收之类的话(这也仅是对质量方面的一些要求,影响不了价格)。
4. 工程量清单包括哪些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又称为实体分项工程量清单,是完整的建筑产品形体的组成部分。每个实体分项工程是一个不完整的建筑产品(假定产品),清单中所有实体分项工程将构成完整的建筑产品。
实体清单项目的设置与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无多大关系,也不会因施工主体不同而不同。它的工程量应按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对所有投标人来说,工程数量是确定的、唯一的,它不属于投标人竞争的内容。
2、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内容也是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这部分项目的完成并不构成建筑产品形体,它是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措施性项目。措施项目的费用消耗也是工程直接成本的组成部分。
由不同的承包企业完成建设工程,采用的措施方法不一定完全相同,其措施项目的费用消耗也会有差异。
因此,措施项目一般由企业根据自己采用的措施方法和措施性消耗自主立项、自主报价。 对某个具体的建设工程应设置哪些措施项目,每年措施项目包含多少工程内容,以及每个项目的报价均由企业自主填报。因此,措施项目是企业竞争的内容。
3、其他项目清单。
是指分部分项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中未包括的工作 项目或费用项目。例如:在工程建设中可以发生的一些零星工作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其费用,发包人自备材料和设备所需的费用等等。
工程量清单的主要作用如下:
1、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
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负责编制,将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工程实体数量全部列出,为投标人提供拟建工程的基本内容、实体数量和质量要求等的基础信息。这样,在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中,投标人的竞争活动就有了一个共同基础,投标人机会均等,受到的待遇是公正和公平的。
2、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所表述的内容,依据企业定额计算投标价格,自主填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
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
在施工阶段,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合同单价支付工程款。工程结算时,承发包双方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对已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计价项目,按合同单价和相关合同条款核算结算价款。
4、工程量清单是调整工程价款、处理工程索赔的依据。
在发生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时,可以选用或者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计价项目及合同单价来确定变更价款和索赔费用。
5. EPC 和工程总承包有什么区别
EPC总承包项目相对于单纯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在许多方面差异很大,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
1、项目管理幅度不同:
设计项目仅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最多再加上编制相关设备的招标文件、协助业主进行设备招标;施工项目仅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
而EPC总承包项目负责整个工程(或主体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开车,甚至包括一些通常由业主负责的事项(例如:运行维护手册编制、全厂运行标识、对业主运行人员的培训等)。
2、合同模式和合同责任不一样:
设计合同大多数为总价合同,通常设计合同承担的是有限责任(除非是恶意行为),其最高责任最高不得高于设计合同总价。
而对于施工合同而言,其合同模式通常是工程量清单/暂定总价/固定单价模式,承包商仅承担其合同范围内施工工作的相关责任,不对整个项目的工程进度、性能指标负责,而且其可以由于其他项目干系人的过错(例如设计延误、设计错误、供货延误、供货缺陷等)或变更向发包人索赔。
而EPC总承包模式通常是采用总价模式,合同对总承包商有明确的合同目标(例如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等)以及严苛的考核条件(例如机组性能考核指标和最低可接受性能指标等),达不到目标或考核指标的处罚额度非常大;
在国外“最低可接受性能指标”落实到合同条款就是“拒收”条款,这就非常可怕了,处罚额度大些也就算了,因为这意味着可以用“金钱”来弥补过错,而“拒收”条件意味着拒绝接收整个工程,毫不夸张地说,严重时一个大型总承包项目为业主“拒收”就有可能导致总包企业破产!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采用总价模式的总承包商很难通过变更向业主索赔,只有当相对于总承包合同发生“范围变更”(发包人改变总承包工作范围)或重大技术条件改变方可向业主进行变更索赔;
总承包合同工作范围内的设计变更造成的返工、延误或供货商的供货延误、质量缺陷等均无法向发包人索赔。
这意味着EPC总承包商承受着双重压力:
一方面建设单位通过采用总价模式的总承包合同将大部分以往传统建设模式由业主承担的重大风险转移给了总承包商,总承包商承担的是完全责任(一个有经验的总承包商应该承担的);
另一方面,由于总承包商的分包商(设计分包商/设备供应商/施工调试分包商)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总承包商无法将合同风险完全转移给相关分包合同责任方。
3、效益和利润来源点不同:
设计合同对设计企业的效益利润点来自设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固定总价模式下,完成设计所消耗的标准人工时越少,意味着成本越低、效益利润越高;
施工合同对施工企业的效益利润点主要在于降低专业分包成本、材料采购成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带来的综合成本降低、整体效率提高带来的效率,有些合同管理水平高的施工单位会将索赔作为赢利的主要手段。
前面讲了EPC总承包商面临的风险,但往往“风险与机会并存”。
采用总价合同模式的总承包商,可以从设计优化入手,只要不违反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总承包商合理的“设计优化”不应导致合同总价的调整,从而可以通过设计优化取得效益,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书籍提出总承包项目“以设计为龙头”的缘故。
第二,总承包商可以从“管理出效益”入手,由于EPC总承包模式实现了设计、采购、施工调试一体化,只要管理到位,相对于传统业主自主建设模式一定可以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建设成本,从而取得综合效益。这就是衡臣所说以“以项目管理为核心”。
4、工程目标和项目冲突管理思路不一样: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目标很单纯,仅对相关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中的合同目标负责,其目标与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无法完全统一;
说白了,他不会与发包人一条心,因为他仅对单项目标负责却不对总目标负责,外部出问题往往成为自身履行目标不力的借口,甚至有些施工单位将其作为索赔机会心中暗喜。
而EPC总承包商的项目目标和建设单位基本上是高度统一的,例如项目安全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成本目标,并且建设单位(发包人)通过合同条款给了总承包商巨大的压力。
采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后,工程建设的主体应该是总承包商、业主是监管单位、监理是业主聘请的施工管理监督单位。
5、工程干系人复杂程度不同:
设计项目面对的干系人比较简单,其面对的通常都是由知识分子组成的业主管理人员、工程监理、施工调试单位技术人员、政府施工图审查单位工程师等;
施工单位面对的干系人相对复杂,除了业主、监理、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这类大多由知识分子组成的干系人外,施工单位还直接面对专业分包队伍的包工头和农民工;
而EPC总承包商不仅面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干系人,还面对众多设备供货商的干系人。
6. 政府出资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图纸及清单投标人负责,采用费率下浮是否违规请提供具体规定
EPC招标,招标人仅提供项目功能需求、标准及投资额,没有具体工程量。但是由于存在施工优化的可能,概算与预算之间必定有个差额,为体现各单位设计以及施工水平,一般进行下浮报价。待总承包中标后,提供施工图给业主审批,业主通过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按投标时确定的优惠水平进行下浮确定最终合同价格。操作并不违反招投标法。
7. 国有资产建筑项目可否不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是EPC还没出清单。有没有2013清单规范的除外情形
没有除外情形,但建立多层级工程量清单,则可以满足不同形式的招标。
中国建设报《为何要建立多层级工程量清单?》http://www.chinajsb.cn/bz/content/2015-01/08/content_149363.htm
8. “EPC”和“工程总承包”的区别是什么
EPC是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一种。它们是包含关系。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