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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务工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8-15 03:33:43

① 煤矿管理制度有那些

一、斜井安全管理制度
1、斜井内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2、斜井提升应同时设立电铃和电话两套信号系统。
3、卷扬工每班工作前应对卷扬刹车制动等安全装置、钢丝绳、绳头等进行检查,并作好卷扬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确保卷扬安全运行。
4、挂钩工负责对斜井安全设施(阻车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5、矿山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要对斜井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顶板是否安全、支护是否良好、轨道是否符合要求、地滚轮有无损坏、轨面上矿渣是否及时清理、井筒内管线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督促相关人员作好整改。
6、斜井信号工要确保信号系统完好,在发送信号前,检查矿车是否完好,挂钩是否挂牢,确认无误后,才能发出信号,发送信号时,务必准确、清晰。
7、严禁人员搭乘矿车。
8、斜井运送物料时,务必确保所运物料捆牢放好,不致中途掉落。
9、用矿车运送爆炸物品,必须通知卷扬工和井下摘钩人员,爆炸物品要妥善放置,防止震动和掉落。炸药和雷管严禁同车运送。运送爆炸物品的矿车应标明“爆炸物品、严禁烟火”的标志。卷扬速度不能超过1m/s。
10、卷扬工、挂钩工要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1、信号工要确保井筒内无人,才能发送升降信号。人员通行,必须通知信号工和卷扬工。卷扬工遇有不明信号时,应电话询问,弄清后,才能提升。
12、卷扬运行时,井口和井底5米内严禁站人。

二、矿灯、自救器、识别卡“三统一”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矿灯、自救器、识别卡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的矿灯、自救器、识别卡由充灯房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矿灯、自救器、识别卡的号码统一用识别卡号的后三位,在矿灯和自救器上必须标明。
3、矿灯、自救器、识别卡实行专人专用,不得乱取乱用,识别卡必须与矿灯绑定,使用人员不得随意拆卸。
4、矿灯、自救器、识别卡统一在充灯房内摆放整齐,并配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
5、所有人员必须爱护自己所使用的矿灯、自救器、识别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探放水管理制度
1、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杜绝水害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2、矿井必须作好水情水害分析预报,生产科每月召开1次以上水情水害分析专题会。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水情水害分析预报资料,必须经生产科长、矿总工程师审签,发送到矿分管领导、安全科、调度室、生产科,并报煤矿生产主管部门。
4、各类地质说明书均须有较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及防探水要求,并经分管水文地质专业人员会签后报批。
5、依据水情水害预报,水文地质人员必须及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各类地质图上标明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6、对需要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由测量人员给出探水警戒线和探水线的具体位置,在离警戒线10m前由地质人员及时下达探水通知单,到达警戒线位置时,测量人员必须到现场标注警戒线至探水线位置的距离。
7、探水通知单由分管采区的地质人员按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填写,并经水文地质专业人员和地质组长、生产科长会签,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总工、分管副总、安全、调度、生产科等科室和施工班组,并履行签发手续,地质组必须存档。
8、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层中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设计,报煤矿审批后,方可进行。
9、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定好安全措施,并报煤矿审批。
10、探放水工作面有疑或到达探水线位置时,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量。
11、探放水施工班组在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前必须编制好探放水措施,并组织探放水人员学习,严格做到有疑必探;工作面进入探水线时,必须先探后掘,有掘必探。
12、探放水工作面,必须悬挂好探放水工作牌板,明确探放水要求和避灾路线。
13、探放水时,煤矿安全科须派专人现场安全监察,探水工具、钻孔数量、方位、超前距等不合符要求不准进尺。
14、矿井必须具有满足探放水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电煤钻探放水。
15、放水时,生产科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并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应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16、探放水工作结束后,由煤矿组织施工班组、安全科、生产科等进行验收,生产科3日之内编制好验收总结报告,确定探放水效果。
17、探放水过程中严格执行煤矿制定防治水实施细则奖惩制度,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违章人员进行惩罚。

四、皮带运输机管理规定
(一)职责范围
1.业务部门的职责
机电科是皮带运输机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皮带工区所属皮带机设备的全面管理,包括设备配件的购置、委托维修和监督检查。2.基层班组的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内皮带机的安全运行和质量标准化工作,接受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2)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皮带运输机的日常维护、月度检修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皮带运输机的备品配件计划。
(4)负责做好本班组皮带司机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
(5)要求各班组按照煤矿的相关规定,将所属皮带运输机纳入包机制度管理范畴。
(6)随时向相关业务部门汇报设备运转情况和需要协调的工作,煤矿各班组领导每周至少向相关业务部门汇报一次皮带机设备运转情况。汇报不及时影响了生产,由班组负责。由于协调的原因影响了生产,严肃追究业务部门主管的责任。
(二)安全质量要求
1.机头煤仓周围必须设置栅栏以防止人员和异物坠入,机头段储带仓两侧必须设置护栏。机尾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或栏杆。驱动滚筒之间的皮带需要设置铁板,防止托辊煤矸等异物卷入滚筒,铁板必须与机架固定可靠并且经常检查。
2.皮带运输机下过人的地点,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板;沿线巷道交叉口和需要经常横过的地点,必须设置人行过桥。
3.主要皮带运输机(不包括顺槽临时皮带)长度超过100米时,各重点工作地点,必须设置中间“紧急停车”按钮或拉线开关。
4.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皮带,必须有防滑、堆煤、防跑偏、超温、烟雾以及自动洒水等六大保护;倾斜向上运输的皮带运输机必须设置逆止器。
5.皮带运输机必须按规定位置设置清扫器,较高的带式运输机必须设置防护遮板。
6.皮带运输机运转过程中,禁止进行清理煤泥、更换托辊、调整机架等维护工作。进行以上工作时必须与司机联系好,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7.无论在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中,禁止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跨越皮带必须经过专门设置的牢固可靠的行人过桥。
8.禁止向滚筒撒煤、砂子、垫草袋等杂物。禁止皮带运输机带载超负荷强行启动。禁止在运行中使用刮滚筒积煤的方法进行调偏。
9.皮带运输机巷应安装洒水管道,每隔50m设一个阀门和不少于25m长的软管。机头部要备有不少于0.2m3消防砂、2个以上合格的电器火灾灭火器、2把防火锨、2只消防水桶和防火沙袋等防灭火设施。
10.皮带运输机巷道质量标准化:无杂物,无浮煤,无淤泥,无积水;管线吊挂整齐,无“跑、冒、滴、漏”现象;有充足的照明。
11.皮带机司机、放煤工和给煤机司机等岗位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以上各岗点必须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并现场张挂。
12.皮带机送电运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六大保护完好齐全,可靠动作;接地保护装置符合标准;电气控制设备完好,杜绝失爆,必须具备漏电、短路、过载、失压和断相等保护装置,按设计整定保护定值;按规定设置设备“三牌”;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13.在运行的皮带上人工取煤样或捡出矸石等杂物的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人体触及运转部位。皮带运行中,工作人员必须在栅栏以外,没有栅栏的地方,人员与皮带机的运转部位要保持200毫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穿好工作服,扎好袖口,以防被皮带挂住。
14.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地面生产系统皮带通廊及主要设备、配电机房。外人进入以上地点时应先得到皮带工区值班人员的许可,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15.单独运行的皮带机,开机前必须发出开机信号,等机尾、各落煤点有了返回信号,确认沿线皮带上无人,并且具备安全运行的条件时,方可开机。
16.集中控制的皮带系统开机前,必须确认各部皮带岗位人员到位、发出开机信号并且得到反馈信息后,方可开机。
17.皮带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牌板:皮带司机操作规程、皮带司机岗位责任制、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包机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18.主要机房硐室必须设置以下记录:设备巡回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干部上岗记录、外来人员出入登记、事故处理以及检修记录。
(三)处罚规定
1.储带仓下应清洁卫生,无积水、浮煤和杂物,否则罚款50-100元。
2.皮带涨紧程度应适当,无严重跑偏现象。上下皮带跑偏,不得超过托辊边缘。检查发现一处皮带超过皮带边缘,摩擦机架,罚分管领导100-200元,并扣绩效考核0.5分。
3.机头、机尾15米以内,无浮煤、矸石等杂物,否则罚款50-100元。
4.各种信号清晰可靠,声光具备。无信号开车,罚款50-100元/次。
5.各种保护装置安装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发现甩保护运行,罚款100-200元/项。
6.机头架、机尾架、中间架齐全,无严重变形,安装牢固、平直,否则罚款50-200元。
7.滚筒转动灵活,无异响,密封润滑良好,否则罚款50-100元。滚筒清扫器上煤粉应及时清理,否则罚款50-100元。
8.上下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机头储带仓、机尾承载段少、坏一个托辊罚100-300元,中间部分缺、坏托辊一个罚款50-200元,依次累加。
9.电机、减速箱、液压软启运转的声音正常,无异常振动,电机风翅护罩齐全紧固,与减速箱对接螺栓牢固齐全,否则罚款100-200元。
10.整机各处的联接螺栓、销子、护罩齐全牢固,否则,一处罚款100-200元。
11.若发现皮带机运转时用铁钎等物件体调整皮带,每次罚100-200元。
12.皮带机中间架安装方向正确,安反一个罚100-200元。
13.皮带运输机机巷内的废托辊、废机架、废皮带分类存放整齐,及时外运,否则每件罚使用班组50元,依次累加。
14.皮带运输机机巷备用的机件,托辊、机架、皮带等,要堆放整齐,并挂牌标示,否则每件罚使用班组50元。
15. 皮带运输机要保持良好的文明卫生状况,出现跑偏洒煤,必须及时调整和清理,否则,罚责任班组或责任人100-200元/处,因此而造成撕坏皮带的,罚责任班组或责任人500~1000元/次。 16.严禁用皮带运输材料设备。否则,罚责任人100~300元/次,罚责任班组500元/次。
17.皮带运输机回撤时按100%回收,如有丢失按原值的50%罚款,主机撤除完7日内交齐所有部件,每拖延1天罚款50元。
18.所有皮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煤矿皮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交接班,否则罚款50-100元。
19.皮带司机上岗后,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必要的劳保用品,否则罚款50-100元。

五、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总则
1、输送机司机须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担任,并应熟悉设备构造及性能,执行每日2小时检修制度,保证安全运转。
2、输送机司机要负责输送机的操作,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备好各种小型配件,以便及时维修,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故障时,要报告机电维修工或主管人员解决。
3、工作地点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风机停止运转时,在影响范围内切断电源,不经瓦斯检查员批准不准启动。
5、发现巷道支架,有危害人身和机电设备安全时,要立即报告领导或调度室,及时处理。
6、停车检修输送机时,要将开关打到零位,并在开关上装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白底红字停电牌,以免误开车发生危险。
7、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开关等)要摆放平稳且无滴水的干燥地点,要在棚顶上妥善遮挡。
8、输送机司机应将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发生的事故及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员和机电维护员交待清楚,以便下班处理。
(二)开动前
1、检查传动装置、机头部及各部螺栓是否齐全紧固。
2、检查通风、信号系统是否畅通,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
3、检查减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液力联轴器油量及减速箱有无漏油现象。
4、开动试转一圈,细听各部声音是否正常,检查所有链环刮板连接螺栓有无丢失或松动及弯曲变形现象,如有应立即补齐,拧紧或更换。
(三)运转中
1、细听信号,信号不清不准操作。
2、经常注意电机,减速箱的运转声音,发现异响立即停机检查,处理好后方准重新开动。
3、经常观察链子、连接环、分链器、护板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液力联轴器的易熔塞子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
5、利用输送机运大件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严禁损坏设备。
(四)停机后
1、应把中部槽中的煤炭卸净后再停机。
2、清扫机头各部,不得压埋电机,减速箱和液力联轴器,保护设备,确保工作环境整洁。
3、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② 煤矿管理制度内容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作用,规范监测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使用管理制度。
1、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维护
⑴.生产技术科在进行水平、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相应的监测监控设计,施工队组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地点的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参数设定、信号电缆和电源线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详细的设备布置图。
⑵.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已经批准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申请单》并报请通风科负责人审批后,交由机电科负责执行。设备断电控制部分接线必须由施工单位或机电部门人员进行操作,监测人员现场监护。
⑶.安全监控设备电源取自采区变电所,并通过专用线路向分站供电。
安装前要做如下准备工作:
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有此情况不得下井使用。清理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清理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完好齐全,各插件接触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检查设备绝缘程度、合格后方可使用。
设备的安装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
A、井下分站应置于便于观察、调试、检修、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地点,并且用专用箱吊挂,其显示窗高度为1.5米.瓦斯探头必须置于专用盒内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B、监测专用电缆必须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保持0.1米的距离,与管路同侧必须在管路上侧0.3米以上的距离,与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保持50mm的距离,悬挂点间距不得大于3米,中间不允许盘圈和盘“8”字型.
C、电缆连接要按规定使用接线盒,接线盒内电缆芯线要整齐,接点插接要可靠;电缆与设备连接时,要先测定设备的输出电压等级,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线,各电缆及插头与设备连接要紧固。
D、系统安装完毕,通电15分钟后方可进行调试。
E、监测电缆的吊挂必须实现一条线。
⑷.安全监测系统安装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机电、生产、调度、安监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的水平、采区或工作面未安设监控设施或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⑸.检修、拆除或改变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时,必须事先通知监控部门,若这些过程可能造成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或部分监控功能丧失,还必须事先征得矿值班领导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能实施。
⑹.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至少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周校);对于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应适当缩短标调周期;其它模拟量传感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标校。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复电范围、复电浓度等)至少每隔10天检查测试一次。井下使用的所有瓦斯传感器至少每四个标校周期必须升井一次。进行全性能测定及相应的维护工作。其余周校可以在井下进行,每次标调要做好记录。更换井下瓦斯传感器后,要先对传感器预热,时间不少于20分钟,待示值稳定后,方可进行测量调试工作。
⑺.传感器标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甲烷传感器标调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或校验气体和流量计,标准气体采用具有国家承认资质厂家或部门所提供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⑻.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测量仪表的允许误差规定为:
CH4浓度范围在0—1.0﹪时,误差小于±0.1﹪;
⑼.井下分站、传感器 、断电仪、电缆等监控设备,分属于采掘生产区域内的,由采掘队组管理并由监测组向采掘队组办理移交手续。其它无人作业地点(如矿井总回风道、瓦斯尾巷、空巷等)由监测组管理。采掘面的传感器,只能由采掘队班组长一人挪移。设备、电缆如有损坏、丢失必须及时报监测组进行修复或补充(同时追究责任,对于损坏、丢失的设备按价赔偿)。队组搬家时要提前通知监测组办理移交手续,将其移交给监测组管理。
⑽.监测组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至少每旬应对井上下监控设备、信号电缆、分站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巡检记录。瓦斯检查员(监控人员)必须对当班辖区内的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和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瓦检员在每次检查瓦斯的时候,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将对照结果记录在版板及图表上并汇报通风科。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同时通风科应立即将超差传感器的地点通知监测组值班人员,由监测组值班干部安排维修人员下井,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处理完毕。
⑾.相关调校设备及器材齐全,按井下使用瓦斯传感器数量每10台不少于一套校验装置配置。
⑿.严格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后井下设备的复电程序。凡因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传感器监测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且经现场瓦检员检查核实后,方可由值班领导下达复电命令,否则按违章追查处理。
⒀.瓦斯传感器的拆除或监控设备的停用,必须事先报请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监控机房要严格中心站主机内的定义设定,井下无需监控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在当班拆除后,必须当班将其注销;新投入使用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及时在软件中做好定义设定,以确保传感器正常,数据准确;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当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填写监控装置故障记录表,故障期间瓦检员必须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具体故障分为当班处理及当天处理:
需要当班处理完的故障有:
A、瓦斯传感器故障;
B:因通风设施损坏或其它非故障原因造成瓦斯传感器报警:
C:系统所配接的所有分站通讯中断;
D:分站运行状态在中心站显示不稳;
E:因监控电缆短路或传输电缆断开,造成无数据信号或传输失败等。
需要当天处理完的故障有:
A、中心站主软件损坏:(要求备机时刻处于完好待命状态,同时及时汇报矿产公司,矿要积极与厂家联系组织处理)
B、机房设备故障:
C、井下分站故障等。
⒁.凡掘进到位的工作面,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的独头工作面,监控设施不得回收。
⒂、加强监控系统的管理,要建立设备台帐,反映设备使用维护状态,使用设备必须建档,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的设备必须升井检修,并且要有详细的记录。
⒃.监测组负责采掘生产工作面监控线的延接和逐段回收工作,并作好记录,多余电缆必须妥善缠绕在专用电缆盘上。
2、地面中心站管理制度
A.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2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好各面的测点定义,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B.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认真填写出中心站日志,统计当班井下分站、瓦斯传感器信号传输的故障情况,及时汇报矿值班人员和通风科。
C.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打印并报送通风科、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D、值班人员对瓦斯变化异常地点要详细跟踪监视。
E、值班人员配合好监测工搞好系统的调整工作。
值班人员要穿洁净工作服,拖鞋,不得将磁性和带静电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室内文明卫生.
F.中心站主机严禁将有病毒的软盘插入运行。
G、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中心站主机。
3、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通风安全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矿井监测系统获取的信息,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变化规律。
4、监测中心所获取的技术资料应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并有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5、通风科应建立以下图纸、台帐及报表:
⑴安全监测设备布置和断电点控制接线图,图上注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型号、断电范围、传输电缆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机构保存,每季送矿产公司一份;
⑵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台帐;
⑶瓦斯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⑷瓦斯监控设备检修记录表;
⑸瓦斯监控系统巡回检查记录;
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中心站运行日志;
⑺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
⑻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6、安全监测员(包括干部)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矿井通风专业的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7、通风安全监测设施严禁超期服役或带病运转。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⑴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年限的老旧设备;
⑵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⑶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无法恢复精度和性能的;
⑷严重失爆,而不能修复的;
⑸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该淘汰的设备。
8、关于处罚标准:
⑴损坏设备除按价赔偿外根据影响情况给于一定处罚。
⑵电缆要吊挂整齐,传感器按要求吊挂,未按标准执行处罚500元。
⑶采掘区域电缆有一处损坏处罚200元。
⑷分站电源禁止私自停电,对于私自停电处罚200元。
⑸对于主通讯电缆撞坏一处处罚1000元。

③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

你是需要机电相关内容的一些制度吗

④ 煤矿的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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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6
4.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8
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1
6.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2
7.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21
8.班前会议制度 25
9.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26
10.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30
11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2.领导带班制度 47
13.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52
14.矿井测风制度 58
15.瓦斯日报表审查制度 64
16.防突管理制度 73
17.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78
18.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
19.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20
20.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20
21.火工品管理制度 130
2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54
23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159
24.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60
25.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 161
26.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 162
27.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73
2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81
29.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83
30. 矿井粉尘检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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