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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补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15 06:45:24

建设工程项目部补助

这个好像没有什么硬性规定的,一般都是自己公司定的

Ⅱ 施工工地补贴办法

1.差旅补助:交通费总要的吧,看坐工交还是打的,一天10-30元左右.
2.伙食补助:一日三餐,早餐5元,中晚餐10元左右,一天25元.
3.话费补助:每月手机费用50-100元.
4.高温补助:6-10月天气比较热的时候,可以申请,每月100-200元不等
5.住宿补助:驻外地晚上如果是住旅馆的话,每晚申请50-80元应该没有问题
另外还可以根据你公司具体福利水平向老板提出!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Ⅲ 我想问一下我们贵州长防林工程的补贴标准每年每亩是多少钱

不同地区不准不一致,请询问当地林业管理机关,获得准确答复。下面是安徽实例:

安徽出台林业补助办法 人工造林最高每亩补贴200元
省财政厅、林业厅近日印发《安徽省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林业科技推广示范等项目的补贴资金,划定了明确的补偿标准和用途。根据该办法,我省人工造林最高每亩可补助200元。
造林补贴是对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退化防护林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补贴。《办法》规定,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其中,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工造林,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18个国家级贫困县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退化防护林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据悉,《办法》规定享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

而国家级公益林根据权属将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其中,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不分权属统一为每年每亩15元。

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补贴主要用于间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除草、割灌、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以及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补贴发放形式与造林补贴类似。

Ⅳ 建设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可以发放补贴吗发放标准

现在除了特殊行业的特殊工种劳动法规定了一些补贴外,其他是否发放补贴,由单位内部决定,没有具体规定。至于建设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应该发放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据各建设单位规定的标准,在建设项目费用中有建设管理费一项列支。可以详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

Ⅳ 建设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可以发放补贴吗有没有发放标准

建设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发放补贴要由单位内部决定,每个单位的标准都不同,主要是按各个单位的内部标准来发放。可以参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5)工程补贴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建设财务管理要求规定:

1.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

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2.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3.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Ⅵ 工厂技术补贴管理办法

加班管理办法专业知识 2010-01-25 10:48:28 阅读332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公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责

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的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总经理工作部。

2、总经理工作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四)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加班加点严格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补贴。

二、管理办法

(一)加班认定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⑴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的;

⑵ 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⑷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值班不属于加班(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不以完成生产任务为目的),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发放值班补贴。参照《值班管理办法》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 内勤人员(含总经理工作部、客户服务部、供应部和销售人员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⑶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⑷ 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⑸ 倒班。

(二)加班审批程序

1、组织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报《加班人员审批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事由,由部门领导、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认可。部门考勤员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和加班审批表交到总经理工作部人事专员。

(三)加班免除与时间控制

1、公司所有员工(不含不定工时制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 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各部门考勤人员需认真记录加班时间。人事专员核算加班时,需将员工的加班审批表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过程中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⑵ 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⑶ 待岗、留用察看处分人员。

3、加班时间控制(管理办法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时间限制)

⑴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⑵ 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四)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

1、加班调休

⑴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领导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⑵ 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安排。

2、加班补贴

⑴ 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日工资标准按照岗位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

⑵ 实行综合工时制员工日加班补贴,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日加班补贴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安排员工(不含不定工时制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⑶ 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其加班补贴在当月发工资时一起按上述规定支付;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将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因工作需要在当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于当年年底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五)处罚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300元以上罚款。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处以200元罚款,其中50%由部门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处以100元罚款,其中50%由部门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三、附则

(一)本办法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三)后附《加班人员审批表》;

(四)公司员工实行的工时工作制以签订《劳动合同》中的为准。

Ⅶ 工程施工扰民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施工扰民的赔偿范围及标准可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实际执行。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3条规定,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即夜间(指晚22时至晨6时之间的期间)施工噪声不得超过噪声限值55分贝。
第61条规定,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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