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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的鉴定对象

发布时间:2021-08-15 09:49:47

『壹』 工程造价鉴定人出具鉴定书应具有哪些内容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明确的鉴定结论;(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七)鉴定人员及鉴定签名盖章。鉴定人执业、享有下列权利:(一)查阅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二)应邀参与、协助委托人勘验、检查和模拟实验(三)要求委托人补充鉴定材料;(四)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的,有权拒绝鉴定;(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六)与其他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七)获得执业报酬;(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徐州人才网友情提示:更多最新徐州招聘信息更多最新徐州招聘会请关注徐州人才网。

『贰』 工程造价鉴定所需主要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资料包括:
1、适用于鉴定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标准、定额。
2、鉴定项目同时期同类型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各类要素价格等。
3、工程造价咨询人收集鉴定项目的鉴定依据时,应向鉴定项目委托人提出具体书面要求,其内容包括:
1)与鉴定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附件;
2)相应的施工图纸等技术经济文件;
3)当事人双方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及甲供材料的清单;
4)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质量、工期和造价等工程资料;
5)鉴定调查会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等;
6)其他有关资料

『叁』 工程造价鉴定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不是一样的概念

简单说,司法鉴定在证据的证明力方面不同于一般的鉴定。国家进行统一登记管理的鉴定类别,在诉讼中只能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工程造价鉴定不属于此类鉴定,但作为近年来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结果,有些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也进行“二次准入”管理,在这些地区是否只有取得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才能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取决于司法行政机关与当地司法机关是否有共识!

『肆』 工程造价审计与工程造价鉴定的区别

工程造价审计与工程造价鉴定是有区别的?

一、对施工合同的审计:

首先应仔细研究合同、协议内容,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处罚等条款,再结合算调价条款进行工程价款审计;

二、对工程量的审计:

施工单位一般会通过虚增工程量,重复计算工程量来增加造价。审减工程量是降低工程造价的基本手段,对工程量进行审计,首先要熟悉图纸,再根据工作细致程度的需要、时间的要求和审计人力资源情况,结合工程的大小、采用重点核实与抽样核实的审核方法,使之实际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相一致;

三、套用定额的审计

对套用定额审计,

1)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的要求是否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砼或砂浆标号等;

2)其次要注意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如块料面层下找平层、沥青卷材防水层、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预制构件中的铁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等。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要注意换算内容是否允许换算,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换算的方法是否正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

四、对材料价格审计

材料价格是影响工程总造价的敏感因素,亦是非常活跃的动态因素。材料价格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应根据合同约定再结合甲方现场签证确定材料价格,哪些不予调整、哪些应调整的,可以根据施工日记及施工技术材料确定具体的施工期间及各种材料的具体使用情况计价;

五、签证的审计

签证审计的合法性、有效性,具体是:

1)一是看手续是否符合程序要求、签字是否齐全有效,例如:索赔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足够的证明力;

2)二是看其内容是否真实合理,费用是否应该由甲方承担。有些签证虽然程序合法、手续齐全,但究其内容并不合理,违背合同协议条款,对于此类签证不应按其结算费用,如雨水排水费用、施工单位为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费用等;

3)三是复核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工程量是否正确属实、单价的采用是否合理,如:对索赔要注意闲置时,机械费不能按机械台班单价乘闲置天数,而只能计算机械闲置损失或租赁费等。对签证的复核审计是一项枯燥、费时、费力的工作,审计时要与现场现场核对对,确保审计价格真实。

六、费用的审计:

取费应根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定额、文件及规定,结合工程相关文件(合同、招标投标书等)来确定费率。审核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人工费及材料价差调整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等等。




『伍』 工程造价鉴定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鉴定的必要性
1.鉴定与否决定权在法院,法官不能放弃鉴定必要性审查,否则造成案件不必要拖延和增加诉讼成本,还有可能出现否定当事人有效约定和结算,影响实体公正。还有可能引发建筑行业的混乱。
2.鉴定的必要性应作为界定是否委托鉴定的依据,而判断鉴定必要性的实质标准是审查案件已有证据能否确定工程价款。比如合同有无签证,是否结算及结算是否有效等。法官应尽可能利用已有证据自行判断,只要案件已有证据能够确定的,不应委托鉴定,只有已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才有必要委托鉴定。
二、鉴定范围的确定
1.决定委托鉴定后,法院应先圈定鉴定范围,确定工程价款争议的项目,排除无争议和已有证据可以判断的项目,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鉴定。切忌全盘委托,把本来无需鉴定部分也一概委托了事,把合同约定、双方确认撇在一边。这既节约诉讼成本,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2.单价及计算方法的确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实施鉴定,目的是为了让鉴定机构利用其专业知识协助法院确定工程价款,但并不是让鉴定机构替法院确认案件事实,鉴定机构只就法院委托的事项应用其专业知识向法院提供鉴定报告。因此法院委托时除应尽可能明确鉴定的范围和目的外,还应立足合同的约定,明确计算工程款的方法和单价。对于当事人已约定的单价或计算方法应当作为鉴定的依据,鉴定单位不能撇开合同另行以定额作计算标准或以其它计算方法结算。这有违当事人的约定和违背公平原则,不论合同有效或是合同无效经骏工验收合格,均应依照或参照合同确定工程价款。
三、关于双方形成签证的,依法定不必鉴定
1.依法签证应当直接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无需鉴定。签证是双方授权代表在施工及结算过程中就工程量、增加工程价款、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内容所达成的意见一致的一种签认证明。一般是由双方代表,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签证是法人行为的具体实施与体现。其主要的法律属性有:
第一、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具有补充协议的性质;
第二、签证的法律后果是基于工程施工或结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内容而形成的;
第三、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通过该规定以及签证的法律属性可以看出,签证应当直接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2、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司法实践中双方形成签证的部分,不应当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如前所述,签证认在工程最终造价结算中可直接作为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若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鉴定单位对签证单不另作审查,应由裁决机构直接确认。以上裁决方式已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认可和应用。若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部分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则法院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是违反工程款结算相关法规的。

『陆』 如何做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柒』 工程造价鉴定的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鉴定的收费标准,由于标准是各省发改委和司法厅下发的,故各省收费标准不太一样,依照河南为例:收费是阶段收费,一百万(含)鉴定造价金额的1.2%。100-500万收1%。500万以上收0.8%。但可以浮动,但不得高于此标准。

『捌』 哪些情形可不做工程造价鉴定

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玖』 工程量鉴定和工程造价鉴定的区别

1、活动类型不同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司法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鉴定的范围不同

程造造价司法鉴定:主要解决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司法鉴定:用于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亲子鉴定、书画鉴定等领域。

(9)工程造价的鉴定对象扩展阅读: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

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建筑工程造价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网络-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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