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工程造价计价的单价法叙述其基本方法
工程造价计价的单价法是目前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有单价法、实物量法和正在积极推广使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综合单价法三大计算方法之一。
用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就是根据地区统一单位估价表中的各项定额单价(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乘以相应的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汇总相加,得到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之和;再加上按规定程序计算出来的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便可得出单位工程的施工图预算造价。
一、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
1.用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程预算直接工程费=[Σ(工程量×预算综合单价)]×(1+其他直接费率)
2.计算步骤
计算工程量→套预算综合单价(预算定额基价)→编制工料分析表→计算其它费用、利税并汇总造价
3.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根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套用各地区、各部门统一编制的综合单价,其特点是工作量小、计算简单,但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采用单价法计算的结果会偏离实际水平,造成误差,往往需要利用一些系数或价差弥补。
二、实物法编制施工图预算
应用实物法编制施工图预算,首先根据施工图纸分别计算出分项工程量,然后套用相应预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定额用量,再分别乘以工程所在地当时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实际单价,求出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并汇总求和,进而求得直接工程费,然后再按规定计取其他各项费用,汇总后就可得出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
实物法编制施工图预算中主要的计算公式是:
单位工程预算直接工程费=[∑(工程量×人工预算定额用量×当时当地工日单价)+∑(工程量×材料预算定额用量×当时当地材料预算单价)+∑(工程量×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定额用量×当时当地机械台班单价)]
用实物法编制施工图预算,采用的是工程所在地实际价格水平,工程造价的准确性高。虽然计算过程较单价法繁琐,但利用计算机便可解决此问题。因此,定额实物法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编制方法。
Ⅱ 工程造价中插入法是什么意思
工程造价中插入法是什么意思
答:工程造价中插入法,是和下面回答的原理一样的,不改了
给您一个11G101-1图集第53业中中间时按内插值是么意思。,具体如何算?
公式:
Y=Y1+﹙Y2-Y1﹚÷﹙X2-X1﹚×﹙X-X1﹚式中
Y——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内插值;
Y1、Y2——分别为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表中区间的低值和高值;
X1、X2——分别为纵向钢筋搭接接头百分率﹙%﹚的表中区间的低值和高值;
【例】假设,纵向钢筋搭接接头百分率﹙%﹚X=60,求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ζl。
解:Y=Y1+﹙Y2-Y1﹚÷﹙X2-X1﹚×﹙X-X1﹚
=1.4+﹙1.6-1.4﹚÷﹙100-50﹚×﹙60-50﹚
=1.4+0.2÷50×10
=1.44
答:纵向钢筋搭接接头百分率﹙%﹚X=60时,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ζl等于1.44。
公式举例仍不太理解怎么办?
用笨办法吧!
【例1】假设锚固区的保护层厚度为4d,求锚固长度修正系数ζa的取值?
一解:锚固区的保护层厚度:(5d+3d)÷2=4d 。
锚固长度修正系数ζa:(0.8+0.7÷2=0.75。
答:锚固长度修正系数ζa的取值为0.75 。
二解:
保护层厚度:用(高值减低值)5d-3d=2d 用 2d÷20= 0.1d(即把2d分成20份,毎份为0.1d);(实际操作时,因已知已4d了,可不计算。在算计ζa时可目测,只要除10即可,不必除20,是适应如提保护层厚度为3.1d。故我把它分得细一些。)
锚固长度修正系数ζa:用(高值减低值)0.8-0.7=0.1 用0.1 ÷20=0.005(道理同上,跟着保护层厚度差值分);
一、锚固区的保护层厚度:3d+0.1d×10=4d;5d-0.1d×10=4d(也是4d)。
二、 锚固长度修正系数ζa:0.7+0.005×10=0.75;0.8-0.005×10=0.75(也是0.75)。
【例2】假设锚固区的保护层厚度为3.2d,求锚固长度修正系数ζa的取值?
解:锚固区的保护层厚度:3d+0.1d×2=3.2d;5d-0.1d×2=4.8d
锚固长度修正系数ζa:0.7+0.005×2=0.71;
0.8-0.005×18(20-2=18)=0.71。
【例3】假设锚固区的保护层厚度是4.8d,求锚固长度修正系数ζa的取值?
锚固长度修正系数ζa:可用0.8-0.005×2=0.79,
也可用0.7+0.005×18(20-2=18)=0.79。
懂了以上办法,只要您灵活应用,已知的(保护层厚度)可不分份数,所求的,把其差值适当等分(配合已知的尾数),即可求得内插值。
Ⅲ 建筑工程造价的基本计价方法有
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方法如下:
1、工程计价方式有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定额计价;
2、工程项目是单件性、多样性组成的集合体。
3、工程造价计价的顺序: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
4、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是两个,即单位价格和实物工程量,即:
基本子项的单位价格高,工程造价就高;基本子项的实物工程数量大,工程造价也就大。
5、对基本子项的单位价格分析,可以有两种形式:
① 直接费单价: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单位价格仅仅考虑人工、材料、机械资源要素的消耗量和其价格形成,即单位价格=Σ(分部分项工程的资源要素消耗量Х资源要素的价格)该单位价格是直接费单价。
它是工程计价的重要依据,资源要素的价格应该是市场价格。
② 综合单价:
如果在单位价格中还考虑直接费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则构成的是综合单价。根据我国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Ⅳ 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1、工程计价方式有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定额计价;
2、工程项目是单件性、多样性组成的集合体。
3、 工程造价计价的顺序: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
4、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是两个,即单位价格和实物工程量,即:公式基本子项的单位价格高,工程造价就高;基本子项的实物工程数量大,工程造价也就大。
5、对基本子项的单位价格分析,可以有两种形式:
(1) 直接费单价: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单位价格仅仅考虑人工、材料、机械资源要素的消耗量和其价格形成,即单位价格=Σ(分部分项工程的资源要素消耗量Х资源要素的价格)该单位价格是直接费单价。它是工程计价的重要依据,资源要素的价格应该是市场价格。
(2) 综合单价:
如果在单位价格中还考虑直接费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则构成的是综合单价。根据我国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工程造价的基本职能
1、评价职能
工程造价是评价总投资和分项投资合理性和投资效益的主要依据之一。在评价土地价格、建筑安装产品和设备价格的合理性时,就必须利用工程造价资料,在评价建设项目偿贷能力、获利能力和宏观效益时,也可依据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也是评价建筑安装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
2、调控职能
国家对建设规模、结构进行宏观调控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或缺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直接调控和管理也是必需的。这些都要用工程造价为经济杠杆,对工程建设中的物资消耗水平、建设规模、投资方向等进行调控和管理。
3、预测职能
无论投资者或是建筑商都要对拟建工程进行预先测算。投资者预先测算工程造价不仅可以作为项目决策依据,同时也是筹集资金、控制造价的依据。承包商对工程造价的预算,既为投标决策提供依据,也为投标报价和成本管理提供依据。
4、控制职能
工程造价的控制职能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它对投资的控制,即在投资的各个阶段,根据对造价的多次性预算和评估,对造价进行全过程多层次的控制;另一方面,是对以承包商为代表的商品和劳务供应企业的成本控制。
Ⅳ 工程造价法律法规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管理
第六条 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
(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
(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
(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 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费用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预算定额(计价表)、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工期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参照投资估算指标等相关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三)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当在设计概算范围内,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的计价依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确定;
(四)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应当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编制确定;
(五)投标报价应当依据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或者相关定额,并考虑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等变化,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六)工程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发包人、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发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
(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形成。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也可以采用工程定额方式计价。
第十一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
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概算是该建设项目投资和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者突破。
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除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外,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还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和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作出具体约定:
(一)计价依据和计价方式;
(二)合同价格类型及合同总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各项目单价;
(三)采用工程预付款方式时的预付款数额,预付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五)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调整程序;
(六)索赔和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七)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的确定和抵扣方式;
(八)合同风险的范围、幅度和承担方式及风险超出约定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九)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时间,结算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十)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工程质量奖励办法及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数额、预留和返还的方式、时间;
(十一)施工工期拖延违约责任和工期提前竣工奖励办法;
(十二)工程造价争议调解、处理的方式;
(十三)工程造价其他约定事项和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专项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 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工期、工程质量等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将变更的内容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的约定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工程结算和审核的依据。
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变更或者另行签订的其他协议与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在实质性内容上不一致的,以经过备案的合同作为工程结算和审核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第十六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分别完成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合同未约定期限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者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工程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第三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执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建立科学的工程造价咨询机制,工程造价咨询费的计取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以工程造价作为唯一的计算标准。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技术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责。因自身过错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委托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贿赂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让其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
(七)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应当依法进行注册。不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
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技能考核。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并加盖编制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者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当加盖从事本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和企业执业印章。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签署有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二)在执业过程中实施索贿、受贿、商业贿赂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署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四)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五)在非实际从业单位注册;
(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专用章;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应当向资质(资格)许可机关以及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信息以及执业活动业务信息。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因建设工程造价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国有资金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情况进行检查与调查,发现有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额度及标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原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
第二十七条 合同双方对建设工程造价产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未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者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二)招标人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企业代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
(三)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未将合同副本及变更的实质性内容报送备案的;
(四)发包人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工程结算的;
(五)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的;
(六)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
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可以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在非实际工作单位注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和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Ⅵ 工程造价的完整步骤是什么
一般土建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与步骤
一、单价法
1、收集、熟悉施工图预算的基础数据;2、计算整理工程量;3、计算并汇总直接费;4、工料分析并汇总工料总用量;5、计算各项费用并汇总工程造价;6、编写说明: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会审、设计变更、索赔等,暂估的确认;7、复核、装订、签章审批。
二、实物法
1、收集、熟悉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数据;2、计算并整理工程量;3、计算单位工程所需的工料和数量;4、计算并汇总直接费;5、计算各项费用并汇总工程造价;6、编写说明;7、复核、装订、签章及审批。
三、实物法与单价法不同处:
1、计算直接费的方法不同——单的计算简便,便于经济分析与比较;实的计算繁琐,但能动态反映建筑产品价格,符合价值规律。
2、进行工料分析的目的不同——单为价差调整提供数据;实为准确,完整求证单位工程直接费,而分析计算全部工料机用量。
各有特点,单适用手工编制预算,而实可用计算机编制,因为它储存有大量完整的价格信息系统。
目前通用的软件有:
鲁班软件Luban Soft上海鲁班软件有限公司——鲁班算量、鲁班预算、《造价师》。
北京豪力海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FIDIC企业管理系统平台(菲迪克)。
Ⅶ 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有哪些
工程计价方式有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定额计价。
1、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在工程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
2、工程量定额计价按照生产要素消耗工程定额分类:劳动消耗定额(主要表现形式为时间定额同时也表示出了产量定额,二者互为倒数)、材料消耗定额、机具消耗定额。
按照定额的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
(7)工程造价法扩展阅读
按工程不同的建设阶段,工程造价具有不同的形式:
1、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是指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咨询机构根据现有的资料,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未来发生的全部费用进行预测和估算。
2、设计概算:
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设计图纸及说明、概预算定额、设备材料价格等资料,编制确定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生产或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经济文件。
3、修正概算:
在技术设计阶段,随着对建设规模、结构性质、设备类型等方面进行修改、变动,初步设计概算也作相应调整,即为修正概算。
4、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前,根据预算定额、费用文件计算确定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
5、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办理己完工程价款的清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