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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15 12: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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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审计查出河北省工程咨询研究院问题有哪些

大连理工大学
专科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工商管理

"本科
(学位)"

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土木工程(道桥方向)、网络工程、传播与海洋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及其自动化(起重机械方向)、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互联网营销方向)、公共事业管理

③ 河北工业大学的学术科研

截至2015年6月,学校建有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17个省部级科研机构,成立了“河北工业大学国防科技研究院”,具有了国家军工保密资质。
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创新方法与实施工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海水资源高效利用化工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科技部河北省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河北省电磁场与电器可靠性重点实验室
省部级重点科研机构(10个):绿色化工与高效节能实验室、河北省新型功能材料实验室、河北省土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智能康复装置与检测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河北省制造业创新方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电磁场与电气可靠性实验室(省部共建)、生态环境与信息特种功能材料实验室、河北工业大学电站装置工程研究中心、企业信息化与管理创新研究中心(天津市社科基地)、河北省机电一体化研工程技术中心、河北省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包括4个园区):邯郸科技园、天津北辰科技园区、沧州科技园区、邢台市产业园区 2004-2013年,学校新立课题近3000项,其中“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大课题160余项。学校主持的国家02重大专项子项目实现了河北省高校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突破。学校年到校科技经费近3亿元,百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是河北省内获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最多的高校。学校取得授权专利480余项,被评为河北省十大优秀发明创造单位。
截至2015年6月,学校与省内所有设区市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与唐山市联合成立了“河北工业大学曹妃甸工业区循环经济与新能源发展研究院”,与沧州渤海新区签署“区域-大学协同创新战略合作协议”共建“渤海产业技术研究院”,与唐钢、保定天威等80多个省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近1500项科技成果在全国数百家企事业单位应用或产业化,创经济效益过百亿元。学校国家大学科技园作为863成果转化基地和全国首批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先后在石家庄、邯郸、邢台、沧州及唐山、衡水、迁安等地建立了科技园区或签订了共建协议,形成了“一园多区”的鲜明特色。2010年总投资8亿元、建设用地达600亩的邢台园区开工建设,2011年又与邢台“国家级光伏产业化基地”合作建立了邢台市新能源研究院,2012年总投资22亿元、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的沧州园区开工建设;2013年,学校与天津市北辰区政府正在合作共建北辰园区,该园区一期占地97亩,总规划建筑面积13万平米。 图书馆 截至2015年6月,图书馆馆舍面积17078平方米(其中丁字沽校区图书馆8100平方米,北辰校区图书馆6500平方米,廊坊校区图书馆2478平方米),阅览座位1632个。另外,在新校区将建设45000平方米的设施先进、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图书馆。
截至2015年6月,图书文献总量达404.5万余册,其中纸质图书163.5万余册,中文电子图书240万册,外文电子图书1万册,累计收藏中外文过期期刊4000余种,共12万余册。定置了包括CNKI、SDOS、PQDD、EI、ACM、IEEE、ASME、SCI、英国《Nature》杂志、美国《Science》周刊等30余中外文数据库和自主考试学习资源服务系统以及随书光盘下载服务系统--博云光盘云系统。 学术期刊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是河北工业大学主办的自然科学性质的综合性学术期刊,1917年创刊。
该刊被英国《科学文摘》、俄罗斯《文摘杂志》、美国《化学文摘》、德国《数学文摘》( ZBl MATH)、美国《剑桥科学文摘:航空航天数据库》( CSA-Aerospace )定期收录。
该刊是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 CSTPCD)、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数据库、《中国物理文摘》和《中国数学文摘》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入编期刊;“中国期刊网”入网期刊。获全国优秀科技期刊、全国优秀高校自然科学学报一等奖和河北省优秀期刊一等奖。

④ 河北省职称中二评中一有什么条件

中级职称.一般是指:(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1职称定义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在中国的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
2申报条件
员级职称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助理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4).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中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副高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正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破格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的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4申报资料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 上一年度的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 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专业论文要求: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5其他问题
1. 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2. 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
3. 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⑤ 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创建于1952年,为国家甲级建筑设计研究单位。现有职工423人,专业技术人员374人,现有职工423人,专业技术人员374人,其中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78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设备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各类注册工程技术人员170人。具有一批省内外知名度较高,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各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套,管理科学规范,拥有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法定代表人:郜刚
成立时间:1993-03-16
注册资本:2509.14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3000000001310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83号

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有下属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共设23个内设机构,现列举如下:

(一)办公室(人才兴冀工程办公室、宣传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督促检查工作进展;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保卫和厅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人事、编制管理;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河北行政学院有关人事管理;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三)法规处(政策研究处)。

负责统筹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负责组织起草、修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承办重要会议文稿、综合性汇报材料的起草;分析工作运行情况;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省行政管理学会的日常事宜。

(四)规划统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在编制使用限额内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拟订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驻冀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负责综合统计。

(五)基金和财务处。

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厅资金调剂计划;负责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标准化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厅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就业促进处。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草案;拟定国(境)、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承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省直单位(含中央驻冀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和中专以上毕业生工作,负责中省直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负责省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河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中省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移交;协调安置随调随迁家属;参与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及省本级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制定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负责实施。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拟订发挥专家作用、提高专家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专家休假;负责全省博士后管理;拟订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各类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专家与留学服务。

(十一)职称管理处(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职称工作;制定全省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负责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及备案;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管理;拟订全省职称考试有关政策,监督指导职称考试。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含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或备案。

(十三)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省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全省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农民工信息建设;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承办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省企业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政策;指导和监督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五)工资福利处。

负责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和省部级先进工作者休假疗养。

(十六)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参与拟订省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审核省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负责全省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拟订全省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并负责审核;承办全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

(十七)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省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十八)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实施资格管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九)工伤保险处(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省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协议(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伤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调整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全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和统计;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监督基金投资运营情况;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员资格;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

(二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工作处)。

组织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指导全省并参与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跨区域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建立全省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

(二十三)劳动监察局。

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制定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一、二处。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⑦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独立法人是什么性质的呢具体在哪个主管部门设置呢谢谢您

这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上是依托于某一个骨干企业,高等院校,设计院所,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而挂名的机构,目的是提高某一个领域内新技术的应用水平或者产品发展水平,法人代表一般由这个单位负责人兼任,主管部门是省科技厅和工信厅。例如(举例子):挂靠在首钢技术研究院的北京市高性能材料研究中心,挂靠在长城汽车集团的河北省新能源汽车研究中心等。

⑧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的直属单位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国家半干旱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河北省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办公室
河北省科技厅机关服务中心
河北省科技开发中心
河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河北省科学器材公司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科技档案馆
河北省科技管理信息中心
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
河北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⑨ 河北省船舶工程研究设计中心和北方设计院一个地址都是在河北大剧院下车

是的,在裕华路建设大街东行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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