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清单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大怎么办
没有那个建设单位敢在工程量清单中故意虚增工程量。因为这样会直接给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的机会。
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少,只要投标时单价没有故意报高,对结算没什么影响,按实际结算就好了,你做了多少就结多少,这就是清单计价,很正常的啊。
Ⅱ 如何防止虚构工程量(长度、数量、质量)
需要对工程内容足够熟悉,成本清单要详细。对于上报来的工程量,先确定是否做到这些,其次再看成本单中相应的内容有多少,做好对比,明确差距。
Ⅲ 开曼群岛、所罗门群岛如何防止乡镇干部伙同村干部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据为己有
我以前是搞工程的,套取工程量的现象不常见,但是土石方工程用国家不超载的预算拿钱,然后利用严重超载一年从一辆车上捞取上百万的外侩,还不用上税,由司机承担超载和安全成本,到安监局,运管局,交警和以前的纪委效能办等部门举报都没有用。
Ⅳ 如何杜绝出现虚增工程数量,套取建设资金的行为出现
工程项目“三方”通过虚增项目工程量,抬高材料价格调整合同价款等手段套取国家资金。
业主处罚,负责人一般通报处理,党纪处罚。(如涉及资金交易可追究贪污罪名)
施工单位,退还套取资金,企业资质处罚,通报处理。
监理单位,企业资质处罚,通报处理。
我看过以前一个案例,处罚大概就是这个样子。另外就是涉案金额,影响,以及主动退还套取资金等情况都将作为处罚依据,我想你也不太方便说出细节,建议你咨询律师,将以上内容详细告知才好评判。
Ⅳ 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我要签字了,会有什么责任
计算的口径,方式不同,所以计算的结果也不同,有的多,有的少。也不一定是虚报。
明显的伪造原始单据,恶意的大量虚增工程量,一般也没什么事,一般就是被驳回。除非成功了,拿到钱,那就要根据金额大小判断,严重的可以负刑事责任。
Ⅵ 虚报工程量怎么判罪
这个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具体是根据行业情况,以及甲方(或者乙方)的要求。公司认定虚报了那就是虚报了,一般只要是不是故意虚报,错误太大,及时修改更正就行。
虚报工程量肯定是不允许的,但因为工程量的误差范围没有什么规定允许有多大,按理论上,是不应有误差,可实际谁也做不到,只要别差的太大就可以,做预算工程量的计算谁也不会差多少,那是死的,关键是你能把隐藏的项找出来多少,这才是关键,也是1个预算员的能力的体现。所以工程量上报时有一定的误差比较正常
1、有的要求在3%以内;
2、有的要求在1%以内;
3、有的要求基本没有误差;
精准度的要求,主要是根据客户的要求,以及用途来决定。像小蚂蚁算量工厂对工程量精准度要求很严格,都是4级审核保证工程量的精准。
工程量项目经济管理、工程造价控制是基本建设的核心任务,正确、快速的计算工程量是这一核心任务的首要工作,工程量计算是编制工程预算的基础工作,具有工作量较大、繁琐、费时、细致等特点,约占编制整份工程预算工作量的70~80%,而且其精确度和快慢程度将直接影响预算的质量与速度。
改进工程量计算方法,对于提高概预算质量,加速概预算速度,减轻概预算人员的工作量,增强审核、审定透明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专业人员计算
2、专业人员审核(不是计算人员)
3、多次复查
Ⅶ 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按照有关法律如何处理
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7)如何避免虚增工程量扩展阅读:
虚报工程量主要有3种情况:
一是上报项目审批时虚报工程量,目的是骗取上级部门或财政更多的工程拨款;
二是建设单位人员和施工企业负责人互相勾结虚报工程量,由施工企业套取工程款后双方私分;
三是施工企业钻建设单位把关不严的空子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上马的工程非常多,审批、监督或审计部门不可能对每个工程都进行实地测算、核实,这就给“蛀虫”们以可乘之机。有些胆大妄为者虚报的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多很多,套取的专项补助资金或财政拨款数目惊人。
Ⅷ 如何避免工程量不对,如何监管
如何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充分发挥建设资金投资效益,避免损失浪费,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之一。做好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其经济效益显著,对单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着重要意义。本文拟从审计的角度探讨全过程控制建设项目造价。
一、全过程控制建设项目造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全过程控制建设项目造价不仅是基建部门的工作,也是内审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内部审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节约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但是目前内审部门在行使审计监督职能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国家对建设项目没有颁布对全过程要求审计监督的具体审计规定;第二,在建设项目审计中普遍存在重形式参与和工程结算事后审计,轻设计优化和概算;轻过程审计监督和预防;第三,管理不规范导致管理混乱和结算中纠纷等。
二、控制建设项目造价的必要性
建设项目不同于其他产品,具有施工周期长、价值大、交易在先、生产在后的特点,这给建设项目管理带来了困难,也对建设项目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强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实施审计,这不是预结算员审核工作的简单重复,而是通过实施审计,为项目的建设提供监督、建议和服务,从而有利于检查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有利于促进各相关利益者履行职责;有利于拓宽和提升审计职能,有利于促进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三、全过程控制建设项目造价的工作对象和具体内容
内部审计全过程控制建设项目造价,实质上就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的对象是指建设资金的活动,是从开始到结束的过程,即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结(决)算等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及参与单位的相关经济行为。其目的是对技术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审核及经济评价;设计方案的经济比选及优化、设计概算、预算的审查;招标文件、招投标标底、投标报价的审查;施工合同、进度款、变更洽商、设备、材料、索赔费用的监控和审查;工程结(决)的审查。
四、如何全过程控制建设工程造价
内部审计部门由于大多数人手有限,无法关注建设项目的每一个细节,因此只能抓住主要环节重点控制,以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控制:
第一,加强设计阶段的审计监督。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能寅吃卯粮。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很多单位重视施工阶段的审核,忽略了设计阶段。实质上设计阶段基本确定了建设项目75%的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在设计阶段。我们对设计阶段可以重点审查是否采用限额设计、方案优化等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审查设计合同中是否有对加强设计部门的责任感条款,明确设计人员不仅要对其所设计的方案负责,还应对设计的工程造价负责,因设计原因造成过多变更签证而造成大幅度增加工程造价的,应由设计人员负相应的责任。从一开始就明确各方面的责、权、利,避免事后纠纷。
第二,加强建设项目预算的审计监督。强化工程预算的审计监督,为防止因投标单位围标而导致中标价虚高,可以采取投标限价政策,即在预算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作为最高限价,投标单位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即为废标。在此前提下,预算便显得十分重要,预算太高无法达到控制目的,预算太低有可能导致“流标”。因此,审计部门对编制的每一份预算都应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问题便要求其调整。例如,某预算中几种材料在清单中未有任何说明,单价奇高,审计人员询问预算部门或招标代理,其解释是按进口材料预算的。该预算若不调整,中标单位即使提供价高质次的材料,发包方也难以追究责任。若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对标底进行二审。如某单位对建筑面积为8202平方米的办公楼委托招标代理编制项目预算为2200多万元,经委托咨询公司复审,定案金额为1800多万元;内部审计部门参照市场价格,把最高限价定为1600多万元,最后投标单位中标价为1300多万元。由此可见,审计工作已是全面、细致的,可以为单位节约资金,控制了工程造价。
第三,重视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及合同的审核。审查招标文件时,招标项目不同,招标文件的要件也不同。重点很多,作为审计监督,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应科学、合理地选择审计介入的内容,抓住对投资金额影响较大,且事后审计难度较大,甚至出了问题也无法挽回的内容作为审核控制造价的要点。注重在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评标方法、付款方式、工程结算原则等问题上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尽量细化商务、技术分的评分标准,以减少主观因素对打分的影响;尽量降低预付款比例,提高质保金的比例,清单外项目依据有关规范计价后,必须按中标价对预算价的下浮率下浮等。通过事前把关,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招投标的公正性,也大大降低了建设成本,减少了合同洽谈中的分歧。
确定中标单位后,审计人员对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进行审核,尽可能排除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规避工程风险。比如对意思含糊不清、有分歧的合同内容,合同与招标文件相背离,合同前后矛盾,价格中未包含全部费用等暗藏陷阱的条款等情况认真审查,通过完善合同把风险降到最低,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第四,加强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签证的审计监督。建设施工过程中涉及变更和工程内容的变化都将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这会给投资控制造成困难。审计部门应把工程变更签证作为建设项目全过程控制造价的重点。变更、增项是工程建设中难以避免的,但若太多、太大,加重了投资负担,使工程项目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特别是一些人为的随意变更,隐藏着诸多不规范行为。对于工程变更签证,应建立规范的变更程序,比如若确实需要变更的内容应说明理由,监理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对变更的工程方案进行论证,及时做出预算,报有关人员进行决策, 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同时变更设计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否则任何变更都能使合同失效。由此规范变更程序,可以防止变更签证“满天飞”以及结算大大超预算的现象,控制了建设项目造价。
第五,加强工程结算的审计监督。竣工结算是审计工作控制建设项目造价的最后一道关口。首先,应该重点审核工程结算的计量与确定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工程量的计算是工程结算中猫腻最多的地方,有的把已经算过的工程量改头换面,并计入其他工程量;有的把一个子目的内容进行拆分,再将拆开的部分重复计算;还有的只计算变更工程增加的部分,而减少的部分却不扣除。审计人员在审核工程量时,一定要通观全局,思路清晰,不要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要集中精神,确保工程量准确无误。比如:某单位一条排水沟,监理签证为173米,审计人员实际测量长度为85米,多签了几乎一倍。事实证明,在有监理的情况下,审计的作用依然不容忽视。其次,重点审核定额子目和取费标准。施工单位对于定额子目和取费标准一向都是就高不就低,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仔细研读相关的文件,随时掌握费率变化情况及定额的适用期限,准确地套用适用的定额。如某建设项目,结算时施工单位将全部钢筋按2004年第一季度的信息价计算价差,为钢材价格全年最高,而合同中的开工时间是2004年3月底。甲方根据合同中约定补付或扣减价差的条件是以施工期间与投标时期的市场价相对照,而第一季度只进行了基础部分的施工。经内审部门的审核,该项目核减了30多万元的工程款。
Ⅸ 施工单位一般如何虚报工程量
钢筋如果是用广联达画得就会把搭接设置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