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理解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
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具体责任如下: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2、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Ⅱ 建筑工程五方建设主体备案意见 备案意见让各方签什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统称为“五方”代表,这五方代表分别需要本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授权书,才有资格以授权代表的身份参与工程建设管理过程。
备案意见让各方签署的基本内容参考如下:
建筑工程五方建设主体备案意见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程造价
工程类型
房屋结构
类型/层次
房
屋
建筑面积
地上:
地下:
市政道路、管线
长度
市政其他技术指标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工程
概
况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意见
负责人签字
1、
建设单位备案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2、勘察单位备案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3、设计单位备案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4、施工单位备案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5、监理单位备案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Ⅲ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一览表
二、工程保险:监管转型下的有效风险保障
如上文所述,目前建筑市场的各项质量与安全监管制度转型,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风险威胁,因此,客观上亟需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保障制度,有效防范应对监管转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工程保险,即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各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职业责任、信用风险而诞生的特殊保险,能够通过承保理赔与风险管理,有效帮助投保人转移、分散、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为风险损失兜底
目前我国建设领域的各项监管制度正处于转型发展过程,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风险。而整理各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发现,其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赔偿,往往具有数目金额巨大,单位责任人难以独立承担的特点。这一方面对相关建设活动主体造成较大的主体责任风险,另一方面风险事故最终由政府接手处理,也对国家财政与政务管理造成沉重负担。
工程保险的承保人——保险机构,自身有着较强的资金实力保障,还能够通过共同保险、再保险的方式分散转移风险,由其承保各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职业责任、信用保险,既能为投保人提供有效的风险损失赔偿,又能释放政府事故处理压力,促进政务管理转型。
为风险事故预防
保险机构能够通过工程保险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对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生产、相关互动主体的职业责任与信用风险,进行全过程、动态的有效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解决风险威胁。
尤其,近年来工程保险飞速发展的各类全新险种,如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保证保险,都具有风险管理服务功能,客观上提供了专业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发展的市场机遇,有利于培育专业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技术、人才、管理力量,能够促进、加速市场监管转型的进程。
目前,我国工程质量建设与安全生产监管正处于转型发展阶段,客观上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工程保险,作为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通过承保理赔与风险管理,有效分散、专业、防范与化解各类风险,为建筑市场监管转型提供配套制度保障。
Ⅳ 工程建设管理五制要求是什么
工程建设管理五制要求是:
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资本金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制;英文名称:supervision system of construction;定义: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就拟建工程准备指标文件,发布指标公告或信函,以吸引或邀请承包商购买指标文件和进行投标,直至确定中标者,签订招、投标合同的全过程。
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资本金制:对有关资本金筹集、管理、核算以及所有专责权利等事项所做的规定。
Ⅳ 建设工程中的五方责任主体是什么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2014年8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4〕124号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办法》共20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网络-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Ⅵ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具体指哪些
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具体责任如下: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6)工程5方管理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