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应包括什么内容求解答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一)明确质量目标 1.贯彻执行企业的质量目标; 2.兑现投标书的质量承诺; 3.确定质量目标及分解目标。 (二)确定管理体系与组织机构 1.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质量保证体系与组织机构,实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 2.确定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及质量控制流程图。 3.明确项目部质量管理职责与分工。 4.制定项目部人员及资源配置计划。 5.制定项目部人员培训计划。 (三)质量管理措施 1.确定工程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编制专项质量技术标准、保证措施及作业指导书。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分项工程项目分别制定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并配备工程所需的各类技术人员。 3.确定主要分项工程项目质量标准和成品保护措施。 4.明确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 5.对于特殊过程,应对其连续监控;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规定。 6.明确材料、设备物资等质量管理规定。 (四)质量控制流程 1.实施班组自检、质检员检查、质量工程专业检查的“三检制”流程。 2.明确施工项目部内、外部(监理)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3.确定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流程。 4.确定更改和完善质量保证计划的程序。 5.确定评估、持续改进流程。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② 质量保证计划的详细内容
1.编制依据
应列明编制质量保证计划所依据的合同、规范、法规、标准等内容。
2.适用范围和时限
适用范围和时限应符合合同要求,覆盖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和合同期限。
3.管理职责
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列明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主要职责,参加本项目建设各类人员数量,技术人员所占比例,工人平均技术等级。
4.合同评审
主要是项目经理部参与履约期合同修订的有关合同评审工作的管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合同稿的预评审。包括合约稿的起草人、正式签署前的审查环节控制等内容。
(2)合同资料的传递。包括合同签署人、签署合同的存档管理和履约跟踪责任人。
5.文件和资料控制
应按照IS09001标准,编制质量体系和程序文件、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控制过程施工和管理,做到及时收回处理失效的文件资料和图纸,保证建设过程中使用有效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各种文书文件、技术文件、工程合同副本或复印件、质量体系文件应有明确的传递程序和记录,列明归档责任人。
6.采购控制
应制订相应的采购控制程序和保证措施,明确采购计划编制人、审批人和具体实施负责人,保证在工程上所使用的物资、设备符合要求。
7.施工过程控制
(1)应针对工程特点制订各项过程控制程序,列明程序编制人、审批人、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责任人。
(2)应按要求编报施工组织设计,列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审批人、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责任人。
(3)应根据不同项目或工序编制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列明编制人、审批人和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责任人。
(4)应根据合同和工程实际情况编报工程进度计划,列明编制和调整负责人。
(5)应根据合同和规范要求以及质量控制需要编制完整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计划,列明仪器设备计划,对所有检测、测量和试验内容,应详尽列明检验频率和数量。所有资料均应列明编制人、审查人和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责任人。
(6)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编制劳动力使用计划。
(7)应编制工程项目验收移交的工程控制程序,明确项目验收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列明项目验收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8.检验和试验
应编制采购货物、完工工序和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试验基本程序,具体检验和试验内容和数量的计划编制责任人、组织实施人和检查考核人。
应列明仪器设备、样品的登记、送检、标识工作基本程序和各环节责任人。
9.工程项目的不合格品控制和预防纠正措施
应编制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程序办法,列明具体的组织程序和责任人。
应针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因素,编制不合格品预防和纠正措施,列明编制人、审核人和组织实施人。
10.物质搬运和储存管理
应编制物质的储存保管办法,列明保管场地类型要求、保管管理要求,根据物资的特性分类储存和保管,对环境湿度、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物资应特别处理。
对大型、超重、重要物资和设备,项目经理部应制订专门的运输方案,控制过程运输工作。
11.标识与可追溯性
对施工原材料、计量器具、施工设备、施工过程、安全警示、检验和试验状态均应指派专人进行标识。要求标识唯一,清晰整齐,具有可追溯性。
12.用工制度与培训
承包人应依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制订完善的用工制度,确保施工人员安心稳定。针对工程施工情况,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要求,对所有与质量有关的人员实施培训,满足要求后发临时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
13.质量记录和记录表格
项目经理部应制订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参照标准文件制订齐全的记录表格,对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开工后,各岗位能够相互配合,做好质量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工作。工程交工验收后,应能够按照档案编制办法对质量记录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移交业主有关档案部门存档。
14.质量计划的修订
主要列明质量计划修改的条件或周期、修改权限与责任人、发放与收回等相关规定。
③ 工程项目管理计划的质量管理计划
(1)质量管理计划可参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在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框架内编制.
(2)质量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按照项目具体要求确定质量目标并进行目标分解,质量指标应具有可测性;
2.建立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
3.制定符合项目特点的技术保障和资源保障措施,通过可靠的预防控制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4.建立质量过程检查制度,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作出相应规定
④ 请问: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工程质量保修管理计划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