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中的甲方乙方和监理:
监理不签字,你拿不到钱的。
这种情况可以投诉监理,至于理由就太多了,自己找吧。
B. 甲方监理和一般监理有区别吗
第三方就是专门的监理公司,需要签三方合同的,甲方监理就不需要这些了。甲方监理对甲方负责,第三方监理对自己负责。
1.甲方、乙方、监理三者之间的关系
甲方是工程项目的投资单位和受方单位,乙方是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和供方单位,监理是工程项目的监管单位和第三方单位。广义方面来讲,监理也属于乙方的范畴,是服务的提供者。从合同角度来讲,甲方与监理、甲方与乙方存在合同关系。
甲方与监理的合同关系:甲方根据合同委托和授权监理就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进行监理,监理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完成合同约定的上述工作内容。
甲方与乙方的合同关系:甲方根据合同委托和要求乙方就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内容、工程质量在约定的周期内完成工作,乙方负责工程的建造施工工作。
2. 甲方、乙方、监理三者在工程项目中的角色职责
甲方在工程项目过程中,发布项目建设目标和具体的要求(进度要求、质量要求、信息要求、安全要求),监理负责理解甲方的建设目标和要求,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督管理乙方的项目施工,乙方则负责实现甲方的需求,并及时响应监理的建议要求。
3.甲方、乙方、监理在工程管理手段方面的差异
针对甲方、乙方、监理三者在工程项目中的角色职责内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通常是采取经济手段,如给予奖励、处以罚款、延期支付工程款、不予以工程量确认、不给予工程变更指令单等对工程项目实施管理。乙方管理现场的主要手段则是行政命令、表扬、批评、记功、处分、奖惩、升职、降职、调动、除名等。监理管理的手段是发函,包括监理联系单、监理通知、停工令、拒绝验收、拒绝签证和签署文件资料等,还有向质监、安监报告等。
通常,乙方对现场的管理是最有效和快速的,其次是甲方,最不具直接效力的是监理。监理常常还需要甲方的支持,如果甲方不支持,监理就很难做。甲方的管理要通过监理的监督、乙方的布署才能实现。
在这三方的管理中,施工方的管理才是管理的中心。
4. 甲方、乙方、监理在工程项目中需解决哪些问题
作为甲方,可能存在项目需求不明确、项目筹备工作不足、项目协调力度不够、工程款支付延期等问题。因此,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必须完成项目大致范围的估算和设计,在项目启动阶段,必须完成工程施工前各项证件的办理、开工条件的实现等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协调各方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并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及时支付工程合同款
作为乙方,可能存在项目资源投入不足、项目建设延期、项目质量把控不严、项目偷工减料及减少建设范围等问题。因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及时切实的向甲方及监理报告项目进度、做好项目资源投入规划设计、建立可行的质量管理与风控管理体系。
作为监理,可能存在监理不到位、管控松散、组织不及时、与乙方存在利益输送等关系的问题。因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必须全职现场办公、全力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明确违法利害关系。
C. 甲方监理和第三方监理的区别是什么
第三方就是专门的监理公司,需要签三方合同的,甲方监理就不需要这些。甲方监理对甲方负责,第三方监理对自己负责。
1、甲方、乙方、监理三者之间的受理方不同:
甲方是工程项目的投资单位和受方单位,乙方是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和供方单位。
监理是工程项目的监管单位和第三方单位。
2、甲方与监理的合同委托不同:
甲方根据合同委托和授权监理就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进行。
监理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3)工程量监理和甲方扩展阅读
建设监理制度逐步完善:
虽然建设监理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但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还是缺乏认识,对监理人员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也不甚了解。
有些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着想,按自己的要求办事。质量监督机构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
由于对监理人员工作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还容易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D. 工程量增加及工程新增项目在发生之日起多少天必须报监理和甲方确认
一般14或15天左右,具体查查你们的合同关于价款调整条款是怎么签的
E. 监理和甲方怎么写核量意见
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环保符合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项目部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并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员、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 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出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 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签字齐全,数字准确。
三、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出现严重审查错误,及发现未按照批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处罚500元。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500元。
3、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和需求。
4、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5、严格执行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在过程控制及工程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实测实量。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再有质量问题。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
6、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翻工;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
7、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监理抽检工作;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监督,旁站监理范围为:桩间土方等开挖、地下室外墙隐检及土方回填、后浇带、桩头加贴防水、抗渗混凝土浇筑、其它(底板、墙、顶板) 混凝土浇筑、地下室结构质量缺陷处理、主体结构框架节点钢筋、屋面防水、特殊工艺及其它有关工程建设需要的关键工序或部位;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罚200元 .
8、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5)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对较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监理人员宜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6)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其予以纠正。一旦发现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改正,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记。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人员应口头要求工程暂停施工:
①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
②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
监理人员在口头要求工程暂停后,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
9、监理单位应严格工序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序,监理员应协同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施工方自检资料,齐全后再进行工序验收;凡关键部位或工序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四、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
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 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审查,同时检查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甲方。
2、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的投入情况,对进度计划滞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完成。
3、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等符合要求的及时准确签证,杜绝漏签、错签;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的审核准确到位;计量方法、原则掌握严格、正确,对计量支付的理解透彻。
五、监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控制
1、项目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
2、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监理人员对发现下述情况,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直至制止的,对监理公司处罚100元。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在不醒目位置,或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高层建筑无明显的楼层标识牌。
(2)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
(3)施工现场扬尘、撒土对周边居民区、公共场所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噪音。
(4)发现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办公区域场地不定期打扫,损坏的设施不及时修复。
(5)发现施工现场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
(6)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墙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
(7)施工单位门卫管理不到位,不建立来客登记制度。
(8)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并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9)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的,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拒不整改。
(10)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1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
(12)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
六、其他有关说明
1、本监理管理办法执行时间: 开始时间:工程开工 ; 结束时间:与监理服务周期同时结束。
2、工程部将严格按此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不按此办法进行管理工程部有权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
F. 监理和甲方的关系
甲方和监理的关系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
服务性是监理的第一属性,监理虽然说和甲方是平等的主体关系,但是确切的说应该是雇用和被雇用的关系,所以做好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才是我们监理的立足之本。
甲方管理的手段基本上是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三控制是对进度、投资、质量的控制,三管理是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一协调是组织和协调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的关系。甲方管理的组织结构要根据管理目标、手段来设立。
(6)工程量监理和甲方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用户需要注意基坑施工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3、坑壁支护应按照方案实施,并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5、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的要求。
6、上下基坑必须设置登高措施。
G. 工程量签证到底应该是甲方先签还是监理先签
工程量签单是指在工程现场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单子,这个要现场监理先签单后,甲方才会认可签单。
H. 工程量签证到底应该是甲方先签还是监理先签
现场签证是在工程量完成之后。
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是对某种施工实施情况的书面描述,由此发生的价格不仅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而且也是成为合同的补充部分。施工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实。也是承、发包双方承包合同以外的工程质量变化的实际情况记录的签证。它是计算预算外费用的原始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I. 工程监理给甲方干什么
这是关于工程监理国家法律的规定,建议你看下,也许对你又帮助! 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建监[1995]第737号文 1996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人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 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 (二)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 (三)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管理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直属的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三)管理直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三章 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一)大、中型工程项目; (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及住宅工程项目; (四)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九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第四章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 第十条 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监理从工程概算中列支,并核减建设单位的管理费。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五)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 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授权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 第五章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批制度。 设立监理单位,须报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关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结构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 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二十六条 总监理工程师要公正地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第六章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 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建设监理 第二十七条 国外公司或社团组织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如果需要委托国外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时,应当聘请中国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 中国监理单位能够监理的中外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委托中国监理单位监理。若有必要,可以委托与该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国外监理机构或者聘请监理顾问。 国外贷款的工程项目建设,原则上应由中国监理单位负责建设监理。如果贷款方要求国外监理单位参加的,应当与中国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国外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一般由中国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 第二十八条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对项目法人的处罚决定抄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二)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三)转让监理业务; (四)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五)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一)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二)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三)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涉及国家计委职能的条款由建设部商国家计委解释。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建设部1989年7月28日发布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1995年12月15日 实施日期:1996年01月01日 (中央法规)
J. 工程合量甲方需和监理一同参加吗
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属于委托范围内的监理必须参加,合同范围外的,可以要求监理参加。
依据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5.5.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2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一般来说,强制监理范围的(如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有监理参加计量工作,甲方单独计量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