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的部分单价进行调整
1、超过10%以上,则110%范围内维持原价,超过110%部份,按调整价;
2、减少10%以下,则实际量全按调整价调整。
❷ 关于原中标单位增加工程量的法规条例
一、《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常用于设计或建设条件或技术条件不明确的工程(简单的说就是常用于工程量将来变动大的工程中)
工程量的增加是否要调整中标单价,完全要看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如果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或约定因工程变更就导致工程单价的调整的约定,如果双方针对中标后工程量大大增加的事实签订了补充协议,就违反了《招投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因为该行为已构成对合同条件实质性的改变。
如果允许调整的话,一般在合同文本中约定因工程量变更时的价格变更条款,双方签署合同时进行具体约定变更工程量部分的单价调整方式。比如条款可以这样规定:“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最终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相差10%以上,则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工程量清单的分类,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类:
①直接费单价(也称工料单价)
直接费单价由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组成,是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和可进入直接费的调价确定。
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差价、税金等按现行的计算方法计取列入其他相应价格计算其中,这是国内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编制方式。
②部分费用单价(也称综合单价)
部分费用单价只综合了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依综合单价计算公式确定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对应图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即分部分项同工程实物量计价表,一般这部分费用属于非竞争性费用。
综合费用项目如脚手架工程费、高层建筑增加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履约担保手续费、工程担保费、保险费等,这部分费用属于竞争性费用。
国内的做法一般是:非竞争性费用采用定额预算编制方法套用定额及相应的调差文件计算,而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人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自己的能力自由报价。
③全费用单价(国际惯例)
工程量清单
全费用单价由直接费、非竞争性费用和竞争性费用组成。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由工程清单、措施费和暂定金额组成。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组成,措施费由各措施项目费组成:暂定金额即不可预见费,它包括工程变更和零星工程(计日工)。
全费用单价合同是典型、完整的单价合同,工程量能形成一个独立的子目分项编制。对于该子目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必须加之说明界定。工作量清单不能单独使用,应与招标文件的招标须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图纸等结合使用。
❸ 明标明投实际施工量与清单量不同能增加吗
定额算工程量与清单算工程量区别:
1、编制工程量的单位不同:
传统定额预算计价办法是: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分别由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分别按图计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量由招标单位统一计算或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统一计算,“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施工经验、成本、定额、管理水平自主填报单价。
2、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间不同:
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法是在发出招标文件后编制(招标与投标人同时编制或投标人编制在前,招标人编制在后)。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件前编制工程量清单。
3、表现形式不同:
采用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法一般是总价形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法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直观、单价相对固定的特点,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单价一般不作调整。
4、编制的依据不同:
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法依据图纸;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根据建设部第107号令规定,标底的编制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编制。的投标报价则根据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编制。
5、费用组成不同:传
统预算定额计价法的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造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规费、税金除外);包括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费用,包括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6、评标采用的办法不同:
传统预算定额计价投标一般采用百分制评分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投标,一般采用合理低报价中标法,既要对总价进行评分,还要对综合单价进行分析评分。
7、项目编码不同:
采用传统的预算定额项目编码,全国各省市采用不同的定额子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全国实行统一编码,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到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到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前九位码不能变动,后三位编码由清单编制人根据项目设置的清单项目编制。
8、价调整方式不同:
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价调整方式有:变更签证、定额解释、政策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价调整方式主要是索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一般通过招标中报价的形式体现,一但中标,报价作为签订施工的依据相对固定下来,工程结算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清单中相应的单价计算。减少了调整活口。采用传统的预算定额经常有这个定额解释那个定额规定,结算中又有政策性文件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不能随意调整。
❹ 怎么理解分部分项清单中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均不予以调整该分部分项清单的单价。工程量予以调整
大家哈喽我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我说说自己的理解。
按照楼主的说法,应该是合同里这样签的,大概率是固定单价合同。也就是一般人理解的只调量不调价。
如果,你对工程量有异议,或者感觉最终结算会有很大的偏差的话,你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工程量超出或者减少多少的时候,就可以调整单价就可以了。
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❺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少计,且此工程为总价包干合同,问结算时是否可追加这部分清单数量
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少计,且此工程为总价包干合同,工程结算时不能追加这部分清单数量
2、总价包干的合同,按照《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
8.3.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照本规范第8. 2节的规定计算。
8.3.2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8.3.3 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
计算和计量是以图纸为依据,清单只是报价的基础。招标清单即使有漏项,结算时也不考虑调整。
❻ 结算工程量增加超过原清单工程量的15% 但原报价过低 怎么办
一、工程量增减超过原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正负5%的按增减工程量乘以该项目中标单价进行结算调整; 一般在后一句话就注明是按超过5%以外的工程量增加费用、5%以内不计取,如果没有注明可按6%全额计取。
二、工程量清单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Bill Of Quantity BOQ)是在19世纪30年代产生的,西方国家把计算工程量、提供工程量清单专业化为业主估价师的职责,所有的投标都要以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从而使得最后的投标结果具有可比性。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由招标人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❼ 未来清单里工程量计算式里怎么增加一行
直接点击工程量计算式中最后一行,按键盘向下键即可
❽ 当清单项目特征不明确有理由要求增加工程量吗
弹性涂料这个项目包括基底处理 腻子找平 底涂1遍 面涂2遍,清单项目描述的很清楚,是不能做增加费用的,业主方是对的
❾ 清单工程量是否加预留长度
一般清单工程量是由实际用量与预留量组成所以讲不是不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