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宁交警开展工程运输车辆集中整治,“护航”复工复产
随着复工复产有序推进,城建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工程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增多,与之相关的交通违法也有所抬头。南宁交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狠抓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不放松,集中开展城市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整治。
4月15日,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运输车集中整治统一行动,重点查处超载、逆行、闯红灯、闯限行、非法改装、假牌套牌、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放大车牌不清和运输撒漏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统计
当日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1560人次,警车580辆次,查处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650余起,集中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南宁交警将继续加大交通安全整治力度,联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管等部门,深入辖区运输企业、施工工地开展交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大货车右转盲区监控装置和蜂鸣提示装置安装,确保车辆动态监控、维护保养、驾驶人安全教育等重点制度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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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何加强渣土运输车辆交通执法管理
多年来,部分渣土运输车辆违法乱行现象比较突出,交通死伤事故频发,社会各界对此广泛关注。针对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肇事总量大、危害大、防范难、监管难的特点,本文结合上海虹口区渣土运输车辆执法管理实际,谈谈如何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交通执法管理工作。一、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职责2010年,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市政府第50号令),对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任务作出明确规定,即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本市建设、交通港口、公安、规划国土、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房屋、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交警部门主要对渣土运输车辆安全行车情况加强执法管理。
C. 工程运输车驾驶人集中教育培训的四讲是什么
安全工作要长期讲、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基于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目的,完全靠驾驶员的自觉是不够的,必须要开展一些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对于企业来说,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要形成长效机制。驾驶员安全教育要教育些什么呢?我认为,应包括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汽车结构原理、性能、驾驶技术教育。提高驾驶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其树立三个意识,即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守法意识。驾驶员的工作,是通过车辆运送乘客和货物,是一种服务性工作,需要讲究服务意识,要尊客爱货,把乘客当亲人,视货物为珍宝。作为驾驶员来说,安全行车是头等大事,它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也关系到自己和他人家庭的幸福,要通过教育,使驾驶员时刻警记安全。学法、懂法、守法,用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依法管理,这是驾驶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安全行车的重要保证。
职业道德教育中,还要弘扬敬业、见义勇为和救死扶伤这三种精神,培养驾驶员具备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素质。
D. 为什么把防止工程机械和运煤车辆的安全风险
一、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一)企业是工程机械、运输车辆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经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安监局等为工程运输车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成员单位,是工程机械、运输安全的监管主体,承担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工程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未经许可上路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和对车辆驾驶人员相关证件有效期的检查,加大对重点路段的查处力度。
交通局:负责对运输企业资质的审查及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对运输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驾驶员的安全上岗培训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负责对道路交通工程中工程机械、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
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经商局、旅游局等部门负责对所监管房屋建设、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土地平整、地质灾害治理、农业开发、景区建设等行业的建设项目中工程机械、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做好运输业务发包管理工作。
县经商局:负责对散装水泥(含搅拌运输车)企业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
质监局:负责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管。
安监局:负责矿山企业中工程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工程运输企业的综合安全监管和各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的协调、督促。
各园区、各乡镇负责本辖区监管内的建设工程机械、运输车辆的属地安全管理。
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一)强化车辆和人员管理。参与我县各类工程建设运输的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证件齐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车辆保险在有效期内,驾驶人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工程机械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要求的安全条件,作业人员必然参加工伤保险或商业险。
(二)强化施工企业管理。各施工企业要加强自有工程机械、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及时办理相关证件,严肃相关规定,杜绝麻痹驾驶、超速超载现象。工程运输业务发包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工程机械所有单位、运输单位必须签订租赁使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在工程机械使用、工程运输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措施。
(三)强化工程监理监管。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提供有关工程机械、工程运输安全文明施工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全程监管。
(四)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大门口设置警示桩、照明设施、减速标志、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以及有佩带安全标志且具有夜间反光功能服饰的人员指挥车辆进出施工场所。
(五)强化特种设备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法》的相关要求,场(厂)内机动车辆拥有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车辆仅限在特定区域使用,严禁违规上路,如在非工作情况下需要转场,应使用大型拖车进行运载,或到公安交警大队进行登记,领取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段进行通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园区、乡镇要组织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本工程项目当前在作业的工程机械、工程运输车及其作业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并于5月15日前报所在主管部门、乡镇、园区备案。质监局、各园区、乡镇要督促企业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检查,对存在挂靠行为的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上路行驶。
(二)加强路面交通安全监管,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交警大队要根据工程运输车辆出行和交通事故特点,及时确定加强管理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内容,对超载、超速、违法行驶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未经批准违规上路行驶、转场的场(厂)内机动车,依法按无证无照驾驶机动车从严查处。
(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园区、乡镇在工程招标时,要将挖掘机、铲车等工程机械、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及人员的保险情况作为招标文件内容之一,并组织一次专项督查。要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行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行车安全管理目标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等。质监部门要强化特种设备管理,加强操作人员持证检查和使用登记管理,督促拥有场内机动车辆的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帐,专人负责,明确转场运输规定,确保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