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承建一个工程,写了合同另外我要增加工程量进去,请问补充协议应该怎么写。
您问我承建一个工程,写了合同另外我要增加工程量进去,请问补充协议应该怎么写?
答:您写的合同尽量不要写“工程量的数量”,因为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会由变化的,如果合同写了,完工时就容易出现矛盾,最好就是按照通俗的合同写,例如:
1、工程名称
2、工程项目
3、结算办法(执行定额或一次包死)
4、工程价款
5、付款办法
6、违约处罚办法。就行了
Ⅱ 因为工程量超出合同的工程量,所以产生了增加部分的造价要怎样写报告
首先,看你这个合同价是固定总价合同还是说合同价格是可以调整的。 a 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那么是不会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要调价,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b 如果不是固定总价合同则要分情况来看: (1)、首先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合同中如果有关于超出工程量计算方法则按合同约定计算 (2)、如合同中无相关约定,可以双方协商确定,按照规范来说,合同内的工程量以及未超出5%部分还是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格计算;超过5%的部分,双方可以协商,可以选择仍然按照合同价计算或者造价鉴定都行,对方要求读整个工程按造价鉴定是不合理的。由上,工程量鉴定写全部,但是单价的鉴定,是对超过合同工程量105%部分的单价进行鉴定。
Ⅲ 工程量:允许调整幅度(合同价10%)内的实际增减工程量按实计算是什么意思
合同价譬如100万,因为调整施工方案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量变更,这部分工程量如果不超过10万,就按合同的综合单价计算,如果这部分变更,超过10万,就应该甲乙双方协商按实或重新约定下浮率计算。
Ⅳ 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量应该怎么办
你必须委托设计院出通知,设计院可同意甲方要求出变更通知(也可不同意)。甲方拿到变更通知后要监理下达。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接受,若合同无约定,也可拒受,也可协商。
Ⅳ 清单中规定 工程量超出15% 或减少15% 单价调低 或调增; 是否为强制性条款合同中未对单价调整进行约定
1、按合同约定来。
2、工程量超出15% 或减少15% 单价调低 或调增,不是强制性标准条款,是参考性标准。
3、合同中未对单价如何调整进行约定,那么就执行合同单价,无需调整,哪怕工程量超过100%以上也一样有效。
Ⅵ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程量变更幅度怎么办
请不要担心不管是按照合同还是按照法律还是按照湖南省建委的政策,都有办法: 1、首先要判断你们的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对于无资质合同,无资质挂靠施工的合同,违法分包的合同,非法转包的合同,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的合同,都是属于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承包方可以参照约定的价格要求对方付款,但是也可以主张按照实际鉴定的工程量要求对方付款; 2、如果是有效合同,按照合同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可以要求相应的调价; 3、按照湖南省建筑主管部门对于建筑主材,人工等调价文件,对于承包人是相当有利的; 4、在诉讼中,只要律师得力,可以积极促成双方协商,这样可能以最简便最和谐的方式促成和解,避免浪费更多的诉讼资源。 5、作为施工方,很多施工资料都在你们手上,工程竣工验收也还需要你们的配合,因此你们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尤其是在和解协调过程也还是有优势的。
Ⅶ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内工程量出现变更减少,如何结算
参照原合同相关工程量单价,计算增减量。所谓总价不变是指设计不变,范围不变,要求不变的前提下的总价,试想:若变更量超出施工方承受范围,亏损!谁做?!
Ⅷ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什么办法确定
施工合同中综合单价法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部分,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由于工程量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发承包价。
由于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的比例不同,各分项工程可根据其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的比例(以字母“C”代表该项比值)在以下三种计算程序中选择一种计算其综合单价。
(一)当C >C0(C0为本地区原费用定额测算所选典型工程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合计的比例)时,可采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二)当C <C0值的下限时,可采用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三)如该分项的直接费仅为人工费,无材料费和机械费时,可采用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Ⅸ 工程合同 工程量增减多少补充协议
按照合同工程量增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20%,需要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对超出或减少部分进行重新定价。
相关延伸: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Ⅹ 总包合同内的工程量能否增减
应当认可工作量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