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重点
招标前重点是资质审查、做好招标文件及合同模板,评标最重要的是报价,分析报价的合理性。合同管理最重要的是合同条款的约定,最基本的合同八大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
(3)解决争议的方法。
(4)数量和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签订地点、时间
❷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影响施工进度主要因素有哪些
1、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庞大、复杂、周期长、相关单位多等特点,故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有很多其它的因素,主要有来源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影响。
①有来源于政府及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业主)及业主代表(监理单位)。例如当业主或业主代表(监理单位)发了开工令后,施工场地还未能完全交出给施工单位施工,或属于业主责任应办而未办的前期工作、手续;房地产开发售楼,要求先完成小区外围的建筑物;或某些献礼工程,要求影响形象部分的建筑物先施工等……
②有来源于供货单位影响。施工过程需要的材料、构配件、机具和设备等不能按期运抵施工现场或运抵后发现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都会影响施工进度。例如,“广州某球场工程”由业主供料的日本进口黑色西班牙屋面瓦,迟迟不能运到现场,就影响了施工进度。
③有来源于资金的影响。工程的顺利施工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作保障。通常,资金的影响来自业主,或由于没有及时给足工程预付款,或由于拖欠工程进度款,甚至要求承包商垫资,如“某山庄工程”,施工单位在签工程承包工程时不得不接受业主(建设单位)在前期工程的结算工程款中扣下200万作为后期工程保修金的要求,这些都将影响承包单位的流动资金周转,从而影响施工进度。
④来源于设计单位的影响。或由于原设计有问题需要修改,或由于业主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所谓的“三边工程”,即边设计、边施工、边投入使用的工程,如以前的所谓“献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是在所难免的。
⑤有来源于施工条件的影响。例如某工程的建设地点在黄埔开发区,由于施工场地是淤泥冲积层,地下水位高,承包商根据图纸进入人工挖孔桩施工,在施工期间不断地发生塌方、流砂,不但给施工人员带来生命安全问题,还给承包商带来工期和费用损失;再如,“某某广场”进行土石方工程施工时,承包商发现了地下埋藏的文物,经考古学家考证地下原来是“南越王府的后花园”。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气候、水文、地质及周围环境等方面的不利因素的,由于处理地下的障碍、隐患和文物,则必然影响到施工进度。
⑥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风险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技术及自然等方面的各种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因素,政治方面的有战争、内乱、罢工、拒付债务、制裁等;经济方面的有延迟付款、汇率浮动、换汇控制、通货膨胀、分包单位违约等;技术方面的有工程事故、试验失败、标准变化等;自然方面的有地震、洪水等等。
⑦来源于承包单位本身管理水平的影响。施工现场的情况千变万化,若承包单位的施工方案不恰当、计划不周详、管理不完善、解决问题不及时等,都会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例如,在黄埔开发区的一个工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技术方案时为节省施工措施费用,采用喷粉桩代替防渗墙作止水幕墙,结果止水效果不佳,造成工期延误。
❸ 求1篇毕业论文,题目是: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关系的探讨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一类重要的民事案件,此类案件标的额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而且往往涉及农民工工资等敏感问题,审理难度较大。在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的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以及工程款的支付这两个方面。笔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就审判实践中合同效力和工程款支付问题的处理进行一些探讨,希望能引发大家的讨论和交流,以统一思想和认识。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一)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这是目前审判实践中最常见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⑴没有相应资质即承包工程;⑵无资质的个人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包合同。
(二)审判实践中认定合同效力的一些特殊情形⒈对个人之间的建筑民房协议,一般应当认定有效而不应以无资质为由认定无效。目前在一些农村地区(或者是城郊),房屋都是由个人自建,通常这些建房人不找正规的有资质的建筑企业,而是自行通过别人介绍来找几个人盖房,从而签订建房协议。我们认为,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普遍存在,而且双方都是完全自愿的,所建房屋也只是供个人居住使用,因此不应当因施工方不具备资质而认定这种建房协议无效,在判决理由上可以将这种合同认定为承揽合同或者是劳务合同。
⒉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具备资质,之后不具备资质,则合同仍然有效。由于建设方只能在订立合同时确认相对方是否具有资质,而无从确定订立合同后承包方资质是否变更,所以这种情况不能因承包方无资质认定合同无效,使承包方逃避违约责任。
⒊一些个人之间、或者是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施工协议,在实践中通常不明确认定其为无效。这种情形在我庭审理的二审案件中大量存在,工程不大(金额一般都是几万或者几十万),承包方是个人,建设方则是单位或者个人,其中还有转包的情况。此种案件的发生,其社会根源是许多小规模的工程(百万元以下),在现实中建设方很少找正规的建筑企业,而是直接找个人完成施工。因为这些小规模的工程通常不至于发生特别严重的质量问题,建设方对这种工程也没有太高的工艺要求,这样直接找个人施工,费用比较低廉。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对于这种小工程,即使找一些正规的建筑企业承包,则这些建筑企业有时也会将这种小工程转包给个人施工。原因很简单,这种小工程总价款比较低,而正规的建筑企业运作成本比较高,很难获得利润。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导致这类小工程在目前几乎都是由个人进行承包,这也就给审判实践带来了问题,就是如何认定这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我们认为,简单的以个人没有资质而认定这类合同为无效,是不妥当的:首先,这类合同的订立双方是完全自愿的,而且大多都是建设方为了节省资金而主动要求的,很少有个人隐瞒或者欺骗,建设方也都明知个人不具备资质,这些个人通常都是组织一些农民工进行施工,工资十分低廉;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将使建设方逃脱及时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不必因迟延付款而承担违约责任),等于变相鼓励建设方寻找个人施工,这样花费少而且责任也小,同时,这样也会产生农民工不能及时获取工资的社会问题。其次,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则施工人的一些违约行为,比如迟延完工、质量问题,即使给建设方造成损害,建设方也无从要求赔偿,而且施工人对工程也没有保修责任,这对建设方的保护也是不周到的。这样就会造成一个恶性循环,建设方会尽力拖欠工程款,而施工方相应的也会不注意施工质量。第三,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则工程款的数额将难以确定。这类案件中,通常双方对工程款都会有一个确认,如果合同无效,就要进行鉴定来确定工程款,这些小工程是很难找鉴定机构的,而且这样数量众多的案件全部都鉴定,会增加审判的周期和成本,不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对个人施工的鉴定取费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应当扣除利润、税金、间接费等也是一个难题。最后,应当看到,这种小工程大多由个人承包建设,是由建筑市场的现状造成的。当前正规的建筑企业都是国有大型企业,很少会涉足这种小工程,从而给个人创造了小工程的市场空间。因此,这种情形只能通过建筑市场的充分发展成熟才能真正得以解决,而不可能因法院一概认定合同无效就能杜绝;相反地,简单认定合同无效,会使当事人游离于合同保护之外而无须遵守任何约定,导致市场秩序更加混乱。从正视现实、规范市场的角度出发,显然不应当简单的一概认定此类合同无效。
所以,对于这类合同的效力,不应简单的认定其为无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我们建议可以采用以下办法处理:一是如果此类工程规模比较小,比如只是一些“铺砖、挖沟、拆除改造、或者零星土建”,而并不涉及大的楼房主体建设,可以认定属于承揽合同,而非建设工程合同,从而无须因承包方资质问题而认定合同无效;二是如果个人是包清工,只提供劳务,则可以认定属于劳务合同;三是如果确实是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此时个人没有资质而合同无效,则可以参考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即只要质量合格,承包方可以按约定要求工程款,但同时还应当明确,承包方按约定受领工程款,也必须承担对应的约定义务,如保修、按期完工等,以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公平原则。
⒋没有开工许可证的后果只是不能施工,与建设工程合同效力本身无关。因为没有取得开工许可证,只是不能进行施工,与合同的效力没有关系。即使在没有开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工程进行了施工,也只是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不影响合同效力。“没有办理开工许可证则合同无效”这一抗辩理由,在实践中多是由建设方提出。这与前面提到的施工方提出“签订合同后不具备资质则合同无效”的理由,两者如出一辙,还包括有“未经招投标则合同无效”。实际上,这都是违约方为了逃避违约责任而想出的办法。其实,在法理上,英美法的衡平原则早有“请求救济者须有洁净之手”理论,大陆法也有“不法给付不得请求返还”这一规定,简而言之,就是当事人不能因主张自己的违规行为而获取利益。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实也暗含这一法理,当事人因违规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免除违约责任)当然不属“合法”权益,因而不应受法律保护。如果能确立这样的司法原则和观念,对于防止当事人不法获取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诚信体系,惩治违约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❹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考试问题
第一题abcd
e项是允许的,在截标前投递补充函件报业主认可是被允许的
第二题ade
招投标法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还有单项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招投标。因此BC项是不能直接委托,还有有关军工、管道等特殊用途或者专业性比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工厂项目可以选择直接委托方式,像抗灾抢险等对时间上面要求比较紧急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方面一般是成本+固定利润百分比的合同或者成本+固定利润。
第三题acde
公开招投标的程序为在所在省市发布招标信息,一般是满足10家投标报名人时需进行资格预审,报名截至后再对其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关键岗位人员等再进行审核,评标确定中标人后还需挂网一段时间,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一般投标书递交后原则上是不允许作改动的,最多是再另做一个补充函,报业主审核同意后才能被认可,还有时间必须在投标截至前。像B项,发投标邀请函是邀请招标的特点,故不选B。
第四题
ace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但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全手打,望采纳
❺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你的问题,很含糊啊,是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吧
招投标中问题:
1、工程招投标文件,前后矛盾,开标时间不明确,要求证件不准确。
2、评标加分证件含糊,评标办法不明确。
3、招标图纸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工程取费问题不明确。
4、招标文件不完整,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矛盾。
合同管理中问题:
1、合同不规范,与法律矛盾。
2、合同工期与实际工期不相符,而没有相关顺延。
3、合同对涉及变更问题含糊,
4、合同付款方式,不够细致,容易造成纠纷。
总之:建设合同管理,首先明白合同类型,承包方式,其次注意工期、及工程造价要求,再次就是控制成本,付款方式等
❻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关系的探讨
拟定一个框架,然后把大概的内容填充,标准格式网上搜下,参考下资料
❼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问题一个。
(1)封面;
(2)投标总价;
(3)总说明(如有);
(4)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0.1)暂列金额明细表(如有);
(10.2)材料暂估单价表(如有);
(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如有);
(10.4)计日工表(如有);
(10.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如有);
(11)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3)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14)主要材料价格表。
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方式的限定条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有招标委托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来委托,否则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无效。
2.工程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根据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地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要求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设计要求”文件或“方案设计竞赛”文件;
②协助建设项目业主组织方案设计竞赛或招标,参与方案设计的评选或评标;
③协助建设项目业主与选定的工程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委托合同;
④监督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协助组织并参与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和概(预)算;
⑤根据已审查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监督设计单位按委托设计合同的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图设计;
⑥协助组织并参与审查施工图和概(预)算,使其满足“设计要求”文件的规定;如有规定,还应将施工图交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并取得批准;
⑦签发设计费用支付凭证;
⑧编写设计阶段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建设项目业主。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凡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签订合同。
第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三,国家监督。合同订立后,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合同副本送交建设银行。依照法律程序领取建设拨款和贷款,进行转帐结算。改变建设工程计划、方案和工艺流程,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另行补充合同的,除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外,还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对大型的重要工程,国家主管部门要直接参加验收工作。
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具有连带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第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批准的专业施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