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装饰装修工程需要备案吗
业主装修房屋之前应该先去社区所在的物业公司进行备案登记,登记之后可将房屋改造图或者设计图给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让工作人员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改造的内容,这样业主便可在装修动工之前对存在违规改建的部分进行整改。
业主装修房屋期间,物业公司会不定期地去检查,以确保装修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但如果业主仍然坚持对所居住的房屋进行违规改造,物业公司会上报给住建局,住建局再委托克区装修协会对该业主进行劝说。如果该业主拒不整改,装修协会的工作人员就会将该业主违规改建的情况汇报给市房产局。市房产局会将该业主录入市房产局的“黑名单”中,以后该业主若想在市场上交易此套房屋,就必须先恢复违规改建的部分。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市民在装修动工之前一定要去物业公司进行备案登记。
B. 杭州市城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试行)办法;谁有这个文件传个给我谢谢了
信息的数据文件,计划,统计,管理,以及行业内的项目管理人员负责。
信息官的建筑工作:
A.收集资料,图纸和其他文件,负责项目管理。
负责工程图纸,库存,登记,分发,归档,管理工作:按照颁布的法规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确认收件人在收到工程图和登记。负责维护所有项目图纸,并保存每个项目的应收款至少两套正式图纸,其中至少有一组特殊的密封设计单位的图纸绘制。散装折叠,分类管理的竣工图是顺序的数据目录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筑细节,结构施工图及其他建设工程。
收集所有的技术变革完成施工过程中,谈判记录,会议记录和存档:分类和登记负责的管理和技术每天收到的文件档案。负责登记的项目文件,控制分处,提醒,标志,印刷,传递,归档,归档和销毁。做各种数据的积累,整理,加工,存储和存档备案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则。从文件数据收发应及时登记台账,准确,及时的可视化文件提交的项目经理批阅,并及时送有关部门的内容和性质。确保设计变更,谈判,各方接收程序,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的接收器,谈判各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完整性。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纪要)原始存档。对原有的存储技术信息,原来无法实现的,详细的认可并加盖公章。准备好信息的收集,汇编,并确保管理目标的全面实现。
II。参加分部分项目验收
负责备案信息填写,会签,整理,报告和归档:负责工程备案管理,竣工验收指标(包括质量文件审查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记录处理。基础,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结构工程,记录数据的验证。资料整理的要求,在严格遵守的分类方案,编码规则,数据,复印件应符合用于数据归档的需求。 2。建设单位建设的数据准备,管理的监督检查,是完整的,及时的和进步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信息,技术信息,资料和接受的数据为整个施工顺序监督,确保施工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次,并移交给本公司(CRR):项目完成后,负责工程数据的文件,卷宗交给该公司。移交和归档的文件和材料,转移档案材料表,交接双方清点检查,签名的程序必须履行的基础上转移的目录。的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负责移交城建档案馆的文件:提请城建档案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范围的项目文件中包含的预验收,完成建设项目档案预验收意见将竣工验收的项目文件城市建设档案馆转让。指导工程技术人员,施工技术资料(包括设备输入的框数据)保管:指导工程技术人员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审查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工程谈判记录保管和其它技术数据分类的交叉引用室。指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了它的工作活动后,节省宝贵的文件材料科学的文档材料在基础设施项目的鉴定验收,竣工验收的项目有工程数据进行分类保管收费资料室。 III。负责规划,管理统计,按月统计报告:通常的统计,在整个项目的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建设施工现场总结报告完成的产值和准备个月的统计报告和其他的信息统计。统计报告的编制,根据实际完成严格的审查清单,不得多报,早报,重报,漏报。负责管理的各类合同相关的项目文件:负责完成合同的签署将存档,编目的列表。贷款登记,将被允许提取,复制,,可能不会丢失,不要随意越过立案,抽拆除。负责销售策划工作主要是图像的进展有关项目的进展情况的信息:所有专业工程师,在任何时间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给出一个精确和可靠的工程信息销售计划。 IV。行业内协助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管理,外部协调,接待工作:协助项目经理的公司,部门,外部协调施工单位之间的内部协调。相关部门有良好的接触和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树立企业形象。负责项目管理的行业:总结行业内,登记总帐报表的及时和准确的统计报告的要求。通过实时跟踪,反馈,监督,信息查询,经验积累的各种方式,汇集行业内反映的各种施工过程中的地位和责任,能够忠实再现建设,以发现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根本所在。及时收集和整理资料,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有效地利用行业内的数据记录,参考,积累,为企业发挥其潜在作用。 3。负责后勤支持的项目:良好的归档文件收发器。负责部门成员考勤管理和日常的日常管理和其他费用的报销。负责对已完成的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存储,方便,当局咨询电话。负责该公司的文本和相关表格印刷。托管工程印章,加盖项目登记备案,并保留。
C. 杭州市室内装修工程是否要可以不备案
不可以,备案是必须的,哪怕是你这自己请装修队做要要备案的。先到物业登记领装修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如果你家里涉及到要改动墙体的,要到房管局审批(只要不是承重墙都能敲,老房子除外)。当然,有的老小区可以不用审批,只要到社区说一下“我的房子要装修了”跟他说的目的就是叫他们给你划一块地方堆放建筑垃圾用的。其他都没什么大不了了主要是跟邻居打好招呼关系搞好就ok啦!祝您装修顺利!
D. 杭州市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装修备案
申请条件
1、国有土地上依法交付使用的住宅房屋;
2、房屋产权明晰;
3、装修中需对房屋室内非承重结构进行拆改。
禁止性要求
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予以备案
法定依据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住宅房屋装修中需要对房屋结构、墙体、使用荷载进行拆改、变动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装修施工前向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E. 装修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一、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流程
装饰装修流程既是物业管理内部操作作业指导书,也是方便业主了解装饰装修管理流程的公示性标识。因此,要求物业装饰装修流程的书面形式须文字简明、内容清晰、图表明确、一目了然。
(一)流程示意图
装饰装修流程示意图一般悬挂于物业管理单位或在业主入住办理现场。在物业管理内部装饰装修作业文件以及《业主手册》(或《业主须知》)等发放给业主的资料上也需有与其相一致的内容。
(二)流程分述
1.备齐资料
资料的准备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和施工队分别准备和提供。一般包括物业所有权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装修施工单位资质,原有建筑、水电气等改动设计和相关审批,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的相关内容。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时,还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2.物业装饰装修申报
用户在入住过程中,应已收到物业管理企业发出的装修手册及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用户在装修施工前,须认真阅读装修手册,填写申报登记表,并提交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只有在物业管理单位对装饰装修内容的登记备案完成之后,用户才能动工装修。
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应要求和指导业主逐项填写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确保各项申请明确无误,涉及专业部门(如水、电、气等)、建筑结构、消防等项目的,要求写明地点、位置或改变的程度及尺寸(具体详见附后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等详细数据和资料,必要时装修人或装修单位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核准。
3.物业装饰装修登记
物业管理单位在进行装饰装修登记时,可以书面形式将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并且督促装修人在装饰装修开工前主动告知邻里。
物业管理单位应该在规定工作日(一般为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超出物业项目管理单位管理范围的,应报主管部门。
物业管理单位应详细核查装饰装修申请登记表中的装修内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不予登记,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
(5)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6)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
(7)未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的;
(8)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在物业装饰装修之前,物业管理单位和装修人应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事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2)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3)允许施工的时间;
(4)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5)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6)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7)管理服务费用;
(8)违约责任;
(9)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5.办理开工的一般手续
(1)业主按有关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或指定方)缴纳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2)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开工证、出人证等;
(3)装修人或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备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施工
物业装饰装修施工期间,装修人和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装修申报登记的内容组织施工。
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违反《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追究违约责任。
7.验收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照装修申报方案和装饰装修实际结果进行比较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签署书面意见。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而验收不合格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业主和施工方限期整改。若发生歧义、无法统一意见或业主拒不接受情况的,应报请城市管理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F. 怎样办理装修备案审批手续
1、房屋装修申报
(1)住宅装修: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向住宅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单位及城建监察中队进行申报登记。
(2)非住宅(营业房)装修:在装修前应携有关材料前往城建监察中队办理《房屋装修许可单》。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装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携有关材料前往城建监察中队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房屋装修申报提交材料
(1)房屋装修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房屋使用人提出申请,还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装修的证明;
(3)申请人和产权人复印件;
(4)房屋租赁的,应提交租赁合同;
(5)装修的房屋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符合荷载的,应提交房屋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或专业部门对房屋整体安全论证结论;
(6)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
3、备案内容
(1)施工图审查备案
A.消防报审;
B.消防合格后,持消防意见及图审机构审查报告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
(2)合同备案
A.项目工程招标报告;
B.施工合同三份(原件)、租赁合同一份(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 监理合同三份(原件)、产权人同意装修意见书(复印件);
C.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D.建造师证、总监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质监备案
A.施工图审查备案报告;
B.见证取样人授权书(甲方出具)、五方责任主体承诺;
C.招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
D.质量监督备案表(装饰装修工程、需准备四份)。
(4)安监备案
A.安全施工责任书、现场勘验表、安全监督备案表、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工程概况、危险点源清单、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需准备四份及盖章、网上下载);
B.招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
C.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D.项目经理安考证、安全员安考证(复印件);
E.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几年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在我国发展迅速。1996年,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产值已达400亿元,约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产值的4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从业者100多万人,约占建筑装饰装修将成为建筑业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但是由于我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起步较晚、发展快,不少居民缺乏装饰装修工程知识和装饰装修消费保护意识。为此,1997年4月10日, 根据建设部第46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能知》等规定,组织制定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住建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应当到房屋基层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科办理开工审批。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工荷载的要经房管人员与装修户共同到房屋鉴定部门申办批准。
G. 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的办法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住宅装修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宅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合法居住的房屋进行装饰处理的工程建设行为。
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住宅装修的居民和从事住宅装修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住宅装修在土建工程施工中一并实施的以及结构不与其他建筑相连的独户私有住宅,其装修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杭州市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住宅装修管理工作。各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装修的管理。
各级建设、规划、建筑业、工商、市容环卫、环保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做好住宅装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住宅装修应符合消防、市容、环卫、社区安全等有关规定,保证毗邻住宅的正常使用和通风采光。
第六条 严重损坏的住宅和有险情的住宅,应先修缮加固,并经房产管理部门验收,达到使用安全标准后,方可进行装修。危险房屋不得装修和使用。
第七条 住宅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一)拆除或改动柱梁、混凝土承重构件;
(二)拆除窗间墙;
(三)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四)在楼面基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五)改变外立面格局;
(六)各类防盗或保安门、窗、栅等安装超出外墙立面;
(七)其他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进行下列住宅装修的,住宅使用人应当向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并接受房产管理部门的监督:
(一)装钉护墙板、粘贴瓷砖、面砖;
(二)铺设木地板、块料面层、吊平顶;
(三)铺设照明线、安装开关盒;
(四)安装浴缸、铺设灶台;
(五)增设小型搁板和吊橱。
登记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住宅装修涉及开凿墙体和楼地面、移动门窗位置、拆改或增设房屋分隔结构、改变房屋外观等住宅装修行为,住宅使用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住宅装修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确定其装修项目、部位和装修时间等内容,发给住宅装修许可单。住宅使用人必须在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后,方可进行装修。
住宅使用人系单位自管房或私房的承租人、借用人、代管人的,应当先征得住宅所有人书面同意后,再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 住宅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房产管理部门确定的装修内容和规定的时间进行装修。
第十一条 承接住宅装修工程的企业,必须持有建筑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承接建筑装修工程业务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不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承接住宅装修工程的,必须持有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
外地施工企业进杭承接住宅装修业务的,必须经市建筑业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限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承接住宅装修业务的非装修企业的工匠,必须经房产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领取《住宅装修工上岗证》,方可从事住宅装修业务。
凡没有取得装修企业资质的单位或《住宅装修工上岗证》的个人,不得承接住宅装修业务。
第十二条 除自行装修外,住宅使用人应当委托具有装修企业资质的单位或《住宅装修工上岗证》的个人进行住宅装修。
第十三条 从事住宅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除第九条所列装修内容外,不得承接未取得住宅装修许可单的住宅装修工程;
(二)应当与住宅使用人签订书面的住宅装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采用的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四)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五)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及人身安全;
(六)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
第十四条 住宅装修的价格,应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五条 住宅装修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第十六条 住宅装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
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第十七条 装修材料堆放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公用场所;装修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实行袋装化,按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处置。
第十八条 装修住宅造成毗邻住宅所有人、使用人财产损害的,受损害人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 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章装修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装修中的邻里纠纷及时进行调处。
第二十条 建立住宅装修交易市场,为住宅装修活动提供交易场所。
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工商、建筑业管理等部门加强对住宅装修交易市场的管理,引导和规范交易双方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住宅装修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房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住宅使用人未申领住宅装修许可单擅自进行住宅装修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不符合装修条件的,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住宅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没有按照确定的装修内容进行装修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没有取得装修企业资质的单位或《住宅装修工上岗证》的个人擅自承接住宅装修业务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拒不停止损害房屋结构、设施的装修行为,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除按本办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外,由房产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各县(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发布的有关住宅装修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