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招标结束后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但拦标价包含漏项的价格。
那招标人这次是重大工作失误了。内部处分相关责任人吧。
因为控制价的发布是仅仅只公布一个数字,而这个数字的组成是由清单和单价组成的,招标时会将单价抹去而发布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是按照漏项的清单所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认为控制价中包含了漏项的总价,但是没有证据显示啊,投标人看到的所有资料都显示的是清单及控制价。
现在有两种处理办法:
1、和中标单位洽谈,合同该签还得签,不签更违法。洽谈内容为漏项部分的处理,如果中标单位同意的话,那就施工时按变更处理,对应的费用还得给。如果不同意,招标人也可选择无效处理,但是不能强压中标人在不更改合同总价的前提下承诺无偿施工该部分施工内容。因为强压的做法是违法的,中标人可以告你们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招标人费劲千辛万苦找中标人毛病或者私下做中标人工作让其放弃中标,然后重新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B. 关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漏项的问题
这个应该看你们最早的招标文件里有没有详细说明,我的理解是,建车位不需要大量的土方,而如果现场的情况是在建车位的地方有大量的土方作业,而甲方又组织过现场考察,那这个问题确实就是甲方占理。而如果招标文件里说明甲方需要做到场地的三通一平。那这个土方就属于甲方的职责范围。这个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C.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不准确怎么办
招标时,根据招标设计的深度,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的精确程度不一样,如果工程量不是很精确这样工程一般会采用单价承包的方式,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请款,结算也是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如果是总价承包,招标文件中需说明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多少量(%)按合同价结算,超出部分如何结算。
D. 清单招标漏项了怎么处理
《计价规则》中规定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但不形成工程实体的项目组成,因此清单编制人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参照《计价规则》中规定的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详细列出符合拟建工程实际的措施项目清单。
《计价规则》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可根据拟建工程及企业实际、施工方案等在投标报价中调整措施项目(但必须在投标书中标明),一旦中标,则所调内容、费用即被接受。对于由于工程变更连锁引起的相关措施项目的调整,则按《计价规则》第4.2.9.条办理。
工程量清单漏项,属招标人责任。
如果图纸上有,但清单中没有,通常情况下的做法是:
1、看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有没有相关,有相关就用已有的项目在结算时进行增量;
2、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没有相关,通常进行认价;
3、认价分为材料认价、做法认价、包工包料认价,看你需认价的是哪一类;
4、有的认价由于图纸上做法或材料不明确,需要出工程洽商才行;
5、出完工程洽商,看是否需要认质(材料认价或包工包料认价),需要认质的,先认质后认价,全称为认质认价;
6、认价完就可以进行报价了,就是确认的单价乘以工程量的总价。
7、报完价,进行工程量的核对,最终确认这一项的总价。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及时与业主沟通,图纸上不明确的地方主动提出要求设计确认,以免耽误采购时间,延误工期。这里牵涉到一个承包商内部部门协调的问题。
分析相关约定的效力,尤其是认定合同无效,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如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则不应认定为无效。而约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虽然有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但该规范仅为国家标准,并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即违反该规定并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因此,原则上,关于由投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的约定,应当认定为有效。但是,同时应当注意,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责任的转移不得明显违背公平与诚信原则,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在个案中对相关责任的分担予以调整。
基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的缺陷等,尤其是采取固定总价计价的项目,招标人为转嫁风险,不乏约定投标人可在一定时间内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错漏提出异议,超出该期限或中标签订合同后,则不得再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缺漏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形。该约定客观上确实有一定的现实基础。
E.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少计,且此工程为总价包干合同,问结算时是否可追加这部分清单数量
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少计,且此工程为总价包干合同,工程结算时不能追加这部分清单数量
2、总价包干的合同,按照《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
8.3.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照本规范第8. 2节的规定计算。
8.3.2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8.3.3 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
计算和计量是以图纸为依据,清单只是报价的基础。招标清单即使有漏项,结算时也不考虑调整。
F. 招标文件有描述,但招标清单漏项该怎么处理。
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属招标人责任。
2、贵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未提出质疑,要求澄清,投标文件对漏项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了报价,属你们的责任。
3、基于上述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合同谈判中充分协商,明确双方责任,以解决问题的态度各退一步。
预祝顺利,望采纳!
G.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对漏项在招标文件中怎样约定
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 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
(2)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
①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②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投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包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H.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清单缺项漏项的责任。
I.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价中的缺漏项怎么处理
报价中如总价与分项明细合计价不服,按分项明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