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设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有哪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②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
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根本上杜绝“三违”现象和各类事故发生。
2、 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即使处理。
3、 按照部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编制分步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搞好“四口”、“五临边”等主体防护设施。
4、 进入施工现场必选按规定着装,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
5、 主体外防护采用单排落地脚手架,脚手架内两层处满铺跳板,以上每隔10m设一道水平安全兜网,脚手架外挂密目安全网防护。
6、 垂直运输工具采用80T/M塔吊一座,70M高龙门架两座。塔吊指挥由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担任,龙门架指定专人用对讲机指挥升降。
7、 塔吊、龙门架和脚手架搭拆时,应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有关部门组织现场监护,搭设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8、 视情况设1~2道施工通道,用钢管脚手架和钢跳板搭设防护棚。电梯井、卸料平台、管道井和楼梯均用钢筋焊制护栏或门,临边处设1.1M高护栏。
9、 龙门架和塔吊上料不得超载,如用塔吊吊钢筋、木方等散状物时必须绑扎牢固,多点起吊。
10、临时用电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采用三向五线制架空敷设,所有用电设备均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潮湿场所作业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1、对距建筑物较近的10kv高压外电线路用木脚手杆搭设16M高脚手架铺3cm厚的木板,以防止落物坠至高压线上酿成电气事故。
12、对电器设备、重复接地和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13、塔吊红、龙门架和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应按规定采取防雷或接零、接地措施。
14、若因季节性气候或其他因素影响停、复工时,必须对塔吊、龙门架、脚手架、施工用电、和“四口”、“五临边”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15、六级以上大风或雨雪等恶劣天气,应暂停施工,雪后施工应拟定防滑措施。
③ 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有哪些
5安全保证措施:
5.1抓好安全生产教育
(1)在安全教育上,以抓下面经验介绍为主,对新工人要履行三级教育和职工全员教育,建立三级教育卡片,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转岗要进行转岗教育。加强民工经常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2)培训过程中,以抓特殊工种培训为主,支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没有上岗证,不允许从事本岗位工作。
(3)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下达任务单时,必须写出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口头交底和书面交底相结合。
5.2加强安全检查
(1)加强安全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标准的重要环节。坚持公司每季度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施工员、班组长、安全员、值日员每日检查,法定节假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施工用电、塔吊架、临时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专业检查。
(2)整改反馈,检查出来问题,要下达检查整改通知书,认真整改,做到三落实(措施、时间、执行人)。专业项目由专业人员和施工管理的主管领导批准。各项整改要及时复查,逐级书面反馈,对重大隐患应当立即处理,直至采取停机停产查封措施。
5.3安全防护设计与管理
工程进入主体施工后,需要及时对工程施工、施工通道及人员活动的场所进行安全防护,本工程拟采用水平、垂直两面交叉配合防护体系,平面防护包括安全通道、安全防护棚、悬挑平网防护、洞口防护、工作面防护等内容;立面防护包括:立网防护、临边防护等内容。
安全防护用的主要材料以钢管(用作防护栏杆时用黑、白油漆刷警示标志)、安全网、安全带、拦风绳、竹笆、钢筋等工地常用材料为主。根据不同部位采用选择采用,原则是加大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
施工临时用电设备等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安全防护设计。
5.4安全防护措施
(1)在安全通道醒目处,要悬挂各种安全安全标志牌及安全管理制度。
(2)临边防护措施
楼梯施工中,没有安装正式栏杆之前,必须安装临时防护栏杆,栏杆用钢管警示杆搭设,顺楼层升高而延伸。
(3)垂直升降机接料平台临边防护
接料平台两边搭设防护栏杆,栏杆高度、搭设方法同楼层,并加设立网,平台处必须设备安全门或活动栏杆。
(4)工作面安全防护
①支撑用脚手架要经计算进行设计搭设。一般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2.0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4m;一般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0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4m。
②脚手架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有缺损的严禁使用。
③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稳定和不变形,与主体结构拉结牢固,外脚手架外侧设置剪力撑,间距控制在15m-20m一个
④结构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6KN/M2。
⑤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架手板,离墙面的缝隙不得大于20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在作业层内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设一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立面安全网下口封严。
⑥上下吊机具、材料必须用指定的钢丝绳,且吊运时绑扎牢固,不得用钢筋或其它临时绳索吊运机具材料。塔吊吊物宜避开作业区行走,整个吊运过程要的专人统一指挥。
(5)交叉作业防护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种工种进行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的可能附落范围半径之外。否则,设置安全防护层。
(6)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①楼层上的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
②配电系统采用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电器开关应标明用途。
③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电动工具的外壳绝缘应完好无损。使用、维修、保管应有专人负责。
④按规定布线装设夜间施工照明灯具。对于较黑暗的楼梯间要层层设置常明灯。对于较黑暗的楼层的孔洞处,要设置常明警示灯。所有灯具都要做好防雨水设施。
⑤电机应单独设开关,其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行的防护罩。焊接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有金属管道、脚手架、结构钢筋做回路接地线,焊接线应无缺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应防潮、防雨、防砸。
(7)施工机具防护
①乙炔瓶:应有高压表、低压表、防震圈、瓶帽遮阳设施、消防设施等。
②氧气瓶:应有高压表、低压表、减压阀、防震圈、瓶帽遮阳设施、消防设施等。应与乙炔瓶放置相距10cm以上。
③电锯:应有防护罩、铁档板、吸声器。
④电刨(手压刨):应有护指链或防护装置、安全档板、活动盖板、手压推板。
⑤砂轮切割机:应有防护罩、托架、夹具。
⑥电焊机:应有外壳防护罩,一二次线柱防护罩、露天防雨罩、一二次线连接绝缘板、二次接线端子、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⑦搅拌机:砼搅拌机应有防护罩,料斗保险链钩、离合制动器等。砂浆搅拌机应有防护罩,输送泵应有液压表、安全阀、防护罩。
⑧振动器:应有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绝缘防护用品。
⑨配电箱:应有箱门、锁及露天防雨设施、熔断保险器、漏电保护器、保护接零(连接端子板)或保护接地。
⑩电动机及照明器具:防护罩(室外防雨罩)接线盖、外壳保护接零或接地、移动式或拖地的电源线应有电缆护套线。埋地或易受机械机具损伤的电源线以保护装置,特殊、潮湿外照明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卷杨机钢丝绳应有足够的安全储备,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不得使用。
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在制定技术操作规程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5.5高空作业安全防护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不适合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区域应划出禁区,并设围栏,禁止闲人、行人通过和闯入。
(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走,禁止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攀登和行走。
(4)高空作业应布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设施。
(5)用的机具、设备等,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负荷。
(6)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雨、大雪、浓雾停止露天作业。
(7)高空作业面要有设计材料机具堆放区,确保材料机具堆放整齐,操作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包内,严禁乱堆放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物件等。
(8)高空作业要正确使用安全带。
5.6消防措施
进场后,要切实做好消防工作。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治保机构,现场应制定消防措施,配齐消防器材。
(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要健全防火安全组织,责任到人,确定专(兼)职现场防火员。
(2)施工现场执行用火申请制度,如因生产需要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割)、熬油膏等,必须实行工程负责人审批制度,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在用火操作中引起火花的应有控制措施,在用火操作结束离开现场前,要对作业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熄火,消除隐患。
(3)在各自施工的防火操作区内,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范围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或安装临时消防水管,生活区内应配备灭火器材,工地工棚避免使用易燃物品搭设,以防火灾发生。
(4)工地上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瓶罐分开存放,挂明显标记,严禁火种,使用时由持证人操作。
(5)严格用电制度,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施工现场危险区还应有醒目的禁烟、禁火标志。
5.7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要求
(1)严格执行和按照有关部门的现行安全技术规则进行施工生产,全体施工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实施持证上岗.
(2)工伤事故处理
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即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预防措施不放过。
(3)“五牌一图”与安全标牌
施工现场必须有“五牌一图”,即①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称牌;②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宣传牌;③防火须知牌;④安全无重大事故记数牌;⑤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⑥施工总平面图。图牌应规格统一,字迹端正,表示明确。施工工地必须有安全生产宣传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认真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项目经理部设安全领导小组,设专职巡守员、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安全员等,设置防护信号,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和行车安全。
(5)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安全五项规定,即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伤亡事故调查制。
(6)加强通讯管理,坚持24小时调度值班,抓好施工用电、运输车辆的安全作业。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深入人心,贯穿于整个施工全过程。
(8)强化对职工安全生产和安全常识教育,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9)做好施工安全有关的技术交底,狠抓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0)实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奖罚分明。
(11)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做到班组日查,队周总结,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检查评比,使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12)及时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做好安全工作,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13)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工作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离开机械设备时,必须按规定将机械停放在安全位置,并将驾驶室锁好,或将电器设备的控制箱拉闸上锁。
(14)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供电安全运行规程,并应定期检查和防护,对检查不合格的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及时维修和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或作业。
(15)安全防护人员,要统一调度,统一指挥,不得各行其是,违章指挥。
(16)中标后,我公司立即同业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④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有哪些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如下:
1、督促承包商成立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把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提出项目管理的议程上。
2、施工现场设立明显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及施工项目经理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由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的标牌的保护工作。
3、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施工现场入口处及危险作业部位,均应挂有安全生产的标语、安全色标或宣传画,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生产。
4、检查施工方案中是否有针对性的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能遵守有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生产秩序。
5、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劳保着装、持证上岗。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参加施工的所有职工都要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7、将文明施工的责任到人。建议由项目生产经理主抓文明施工。施工员负责具体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以便在组织生产时能认真贯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并有奖惩制度。
8、在每周一次的监理例会上,要将文明施工作为专项进行讨论。
9、对各种问题,一旦发现,必须采取措施纠正,避免再度发生。无论涉及到哪一级,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决不姑息迁就,必须整改落实。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果成绩突出,按奖惩办法予以奖励。
10、加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管理。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设计方案中必须有准确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并报监理公司批准。如果因工程需要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时,应当先向监理公司和业主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
11、加强材料、半成品和机具的堆放管理。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大宗材料、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材料部门要保证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材料、工艺设备,保证所采购的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和其它劳保用品、用具符合安全技术和质量标准。材料要认真管理,要严格定量使用,散料及时回收。材料堆放整齐,下垫上盖。
12、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施工机械要做到摆放整齐,机身保持整洁,标记编号明确,安全装置灵敏有效,机棚内外干净,操作方便,搅拌站挂牌搅拌,当日完后清洗。
设备管理部门对机电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机电设施带病运转。保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可靠。机械操作人员应经培训持证上岗。
(4)主体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扩展阅读:
施工检查方式:
包括:例行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
1、例行检查:指项目经理组织的日常检查或施工企业组织的定期抽查,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此类自检活动并对活动记录审查签认,督促整改。
2、专项检查:按市建委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对诸如于泥渣土挖运、卫生防疫。管理资料、宣传教育等进行的检查,以及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开展的专项检查或对重点项目和部位所进行的检查。
3、联合检查:指监督小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的检查(即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前三个阶段)。评分结果由项目经理或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监理公司负责人签名,作为该工程竣工评定施工安全等级的主要依据。
网络—施工
⑤ 建筑主体施工安全管理重点应注意什么
一、建筑施工特点和易发事故类别
建筑施工的特点是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大量的操作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进行的作业。建筑物在建造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随着从基础-主体-屋面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要从地面到地下,再回到地面,再上到高空,经常处在露天、高处和交叉作业的环境中。建筑施工的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触电五个类别的事故多年以来一直居高不下,被称为“五大伤害”
1.高处坠落:人员从临边、洞口(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基坑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等处坠落;从脚手架上坠落;龙门架和塔吊在安装、拆除过程坠落;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2.坍塌: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基坑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在建工程围墙及屋面板质量低劣坍落。
3.物体打击:人员受到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和通道口等处坠落物体的打击。
4.触电:经过或靠近缺少防护的电气线路造成触电;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中碰触电气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防护。
5.机械伤害:各类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挖掘机械等。
6.其他伤害:各种运输车辆容易造成车辆伤害;氧气、乙炔气瓶容易造成火灾爆炸;地面各种铁钉等容易造成扎伤等。
二、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安全帽完好),不穿宽大服装、拖鞋等不安全装束;
3.不进入吊装区域、垂直作业下方等危险区域,防止物体打击;
4.注意过往车辆,防止车辆伤害;
5.远离各种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防止机械、电气伤害;
6.进入基坑、屋面等临边处、各种洞口处,要精力集中,防止高处坠落;
7.注意铁钉、钢筋等地面环境状况,防止扎、碰、挂及摔倒等其他伤害。
8.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9.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不准在现场追逐打闹。
三、新工人安全须知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二米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4. 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5.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16.进入容器设备必须佩带规定防护用具,切由专人监护。
四、旁站注意事项
1.基础结构砼浇筑与地脚螺栓的预埋。
(1)旁站部位:全部基础结构砼浇筑与地脚螺栓变形监控。
(2)旁站人员应检查并记录如下工作:
①基础砼在浇筑前,旁站人员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内容进行严格核查。对所有基础图纸上所标注钢筋规格、尺寸、数量、长度及模板拼装成型尺进行检查记录。每一个基础内需预埋的地脚螺数量、规格、预埋长度等进行逐项检查并作好记录。
②对所有进场原材料的质量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逐项核查,确保原材料所用钢筋和地脚螺栓质量合格。
③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定位轴线、基础与支承面的轴线标高、地脚螺栓的位置进行检查复核,确保现场实际工程质量与图纸文件一致,由总监理确认后,方可进行砼浇筑。
④砼在浇筑过程中随时要求施工单位人员复查模板与地脚螺栓尺寸、标高、轴线是否有偏移现象,及时纠正误差确保砼的成型尺寸与地脚螺栓的定位准确无误;
⑤砼浇筑完毕初凝前,由现场施工人员检查合格后报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复核
2.钢结构工程安装
旁站部位及工序: 每道工序从开始组装到主体结构全部结束,旁站人员应做好如下工作。
(1)钢结构安装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执行。安装程序、操作方法必须保证结构的整体性、稳定性和永久性。
(2)安装前应按构件明细表核对构件的材质、规格及外观质量,查验零部件的技术文件(合格证、试验、测试报告,以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要求,结构试验结果的文件),并应根据预拼装记录进行安装。
(3)安装用机具与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拼装平台。拼装平台应具有适当的承重刚度和水平度,水平度误差不应超过2mm。
吊装设备。吊装设备应根据需要吊装的结构构件重量、安装标高、吊装的最高高度、作业区域、起重机的工作半径进行选择。
小型机具。现场加工所需的小型机具,应满足作业要求。
(4)钢结构零部件及构件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安装前,应对制作的钢结构零部件,按施工图的要求,对照构件明细表按数量和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对设计要求构件的数量、尺寸、水平度、垂直度及安装接头处的尺寸等进行逐一检查。
对于制作中遗留的缺陷及运输中产生的变形,均应矫正后才能安装。
所有构件,必须经过质量和数量检查,全部符合设计要求,并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安装。
(5)钢结构构件在吊装前应将表面的油污、泥沙、和灰尘等清除干净。
(6)钢结构组拼应符合以下要求;
组拼应在平台上进行,平台应经测量调平。焊接连接结构的组拼架离平台面不应小于500mm。铆接结构的组拼架应离平台800mm以上。
对加工制作的零部件应认真检查其编号、外形几何尺寸和质量。
组拼顺序应按结构吊装工序进行,并应按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中规定的施工程序、方法及技术要求进行组拼。
(7)如果在拼装与吊装过程中出现有异常情况立即马上向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做好记录。更多建筑安全管理请点击
⑥ 工程安全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内容
1、制定安全政策;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3、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和实施;
4、安全生产管理业绩考核;
5、安全管理业绩总结。
安全计划内容
1、工程概况;
2、管理目标;
3、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
4、规章制度;
5、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7、应急准备与响应;
8、资源配置与费用投入计划;
9、教育培训;
10、检查评价、验证与持续改进。
(6)主体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扩展阅读
安全制度
1、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安全措施是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或监控的一系列活动,它可以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并创造适宜的施工环境。在施工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责任人,控制的重点是施工中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责任人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设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施工工程的安全,统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并监督各项措施的实施。
3、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使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坚持“三不放过”、“工前交底和工后讲评”的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期间谨慎小心,杜绝一切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争取效益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