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结算时,调差材料水泥的工程量如何计算
朋友您问工程结算材料价差问题,我看这个文件: 1,“幅度在10%以内”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2,“幅度在5%以内”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 这个文件是否在原价基础上,升、降5%的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意味着不调整); 4, 这个文件是否在原价基础上,升、降10%的,应该减掉5%,余下的5%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意味着只调整5%);例如:(1)水泥原价100元/吨,实际价105或95元/吨不调整(2)水泥原价100元/吨,实际价110或90元/吨只调整5元/吨;如果文件是这样规定的话,那么您施工单位报送的水泥的价格应该是:(1)实际价与原价的上升比例为: 653.2元/ 吨 / 507.5元/吨 =28.7% (2)承包人应该得到的价款: (28.7%-5%)* 507.5元/吨 = 627.78元/吨;这里简单地说原来价加减5%时不调整,作为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过5%意外的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
Ⅱ 什么是材料调差
当工程量和套用子目输入完毕,单调材料价差表中的材料已产生,用户只需输入对应的市场价格就可以了。
Ⅲ 建筑材料调差的程序
浅谈建筑材料价差调整方法
浅谈建筑材料价差调整方法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及计价方式,发生了多次变化。在我国实行了多年的社会主义商品计划经济为主体的经济模式,逐步过渡到以计划指导为主并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双轨制”价格体系,随着市场经济价格体制的建立,在新的经济模式指导下,工程经济在工程造价计算方式还没有完全实行“量价分离”以施工企业自主报价之前,各时期材料价格的变化必然会带来工程造价的直接变化。因此,如何合理地调整建筑工程的材料价差,实行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对最终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筑工程材料价差产生的原因及因素
在计划经济年代,一切主要材料都将由国家统一规定价格的统销,其它材料将由有关部门主导经营。国家实施统一规定价格,工程建设有统一的计价方式,价格稳定、持久,工程造价计算准确、不变。“双执制”价格体系是在国家指令价格及国家因素指导下,部分材料价格开始走向市场,价格开始出现浮动,但三大材(钢材、木材、水泥)仍在国家最高限价中未能挣脱出来,工程结算中材料价差开始显现出来。今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材料价差调整更加凸显出来。
众所周知,现行工程造价的确定,是根据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以工程量及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基价的积汇总形成工程直接费用。定额子目基价(即预算价)由人工、材料、机械及其它直接费等部分组成。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如果以工程直接费为100%,构成直接费的人工费占20%,材料占70%~75%左右,机械费占5%左右,由此而论,材料价格取定的高、低将会直接引起工程建设费用的高、低。事实上,在实际施工时使用的价格,是不会静止不动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建筑材料将会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因素、地区差异、时间差异、供求关系等的状况的变化而处于经常的波动状态之中,无论价格是上涨或下落,其波动是经常的、绝对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产生材料价差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1.国家政策因素。
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将会对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因体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材料价格的变化,即为“制差”。如:98~99年期间国家存贷款利率一再下调,93~95年国家为抑制经济增长过热过快,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2.地区因素。
预算定额估价表编制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与同一时期执行该定额的不同地区的材料价格差异,即为“地差”。
3.时间因素。
定额估价表编制年度定额材料预算价格与项目实施年度执行材料价格的差异,即为“时差”。
4.供求因素。
即市场采购材料因产、供、销系统变化而引起的市场价格变化形成的价差,即为“势差”。
5.地方部门文件因素。
由于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引起的部分材料价格的变化而产生的价差,即为“地方差”。
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动,形成了不同的市场价。在工程实践中,施工企业正是从这个变动市场中直接获得建筑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其形成的产品是动态价格下的产物。动态的价格需要有一个与之相应的动态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既维护国家和建设单位利益,又保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使建设工程朝着计划、有序、持续的方向发展。
二、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方法
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按实调整法(即抽样调整法)
此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按下列公式进行:</BR>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
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
①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
②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
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ΣXi×Ji÷ΣXi(i=1到n)
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
J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
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
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综合系数调差法:
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某种材料调差系数=Σ×K1(各种材料价差)K2
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
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
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
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4.价格指数调整法:
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常需造价管理部门付出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具体做法是先测算当地各种建材的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进行综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种建材的价格指数和价差指数。
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的价格指数=该种材料当期预算价÷该种材料定额中的取定价
某种材料的价差指数=该种材料的价格指数-1
价格指数调整办法的优点是能及时反映建材价格的变化,准确性好,适应建筑工程动态管理。
上述四种调差办法,在实际工作运用中经常遇到,这就要求我们预算编制人员能熟练掌握并运用。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是在何处工作,收集哪个地方资料,都应尽快了解、适应、熟悉当地的编制习惯与方法,坚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Ⅳ 在工程结算时,怎么进行材料调差
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按实调整法(即抽样调整法)
此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 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按下列公式进行 :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
一、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
二、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Xi×Ji÷∑Xi (i=1 到 n)
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
J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
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
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综合系数调差法: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某种材料调差系数=∑×K1(各种材料价差)K2
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
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
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
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 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
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 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 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 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4、价格指数调整法: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 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 常需造价管理部门付出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具体做法是先测算当地各种建材的预 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进行综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种建材的价格指数和价差指数 。
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的价格指数=该种材料当期预算价÷该种材料定额中的取定价
某种材料的价差指数=该种材料的价格指数-1
价格指数调整办法的优点是能及时反映建材价格的变化,准确性好,适应建筑工 程动态管理。
(4)材料调差如何锁定工程量扩展阅读:
一、材差标准
1、价格标准:甲方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各调差材料的基价,在合同执行期间由材料价格统计权威部门公布相应材料的市场价格,这两个价格之差即形成材差标准。
材差标准是分阶段公布的,对应于一定的材料数量,材差标准公布的周期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时期、宏观经济形势等来确定。
2、适用标准:在材差调整费用实际支付及控制时,关键是要对一定的调差材料数量确定材差标准。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以材料的购买时间确定,另一种是以材料的使用时间确定。
由于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存在一个时间差,在价格波动较为频繁时,以不同的时间确定的材差标准差异很大,因此通常是以材料的使用时间来确定。不同的材差调整方法确定材料使用时间的方法也不相同。
二 、调差材料的数量
确定享受某一材差标准的材料数量是任何一种材差调整方法的核心内容,这里的材料数量必须与某一材差标准相对应,而且应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确定调差材料数量的方法有三种:
1、审查票证,公式计算用量(票证)
2、现场计量(量证)
3、监理现场审核(人证)
无论哪一种方法的准确性都是相对的,比较而言,以公式计算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小。
三、材差调整方法
材差调整的关键是确定享受某一材差标准的材料数量,根据确定这种材料数量的方法不同,材差调整方法有多种形式。
实际采购价格和预算价格的差额:
定额中的材料价格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定额一般4—6年才更新一次),而这个时期内市场上材料价格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供求关系的变化,往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才出现了材料价格差(市场材料价与定额材料价之间的差价)。
注:
1、不论哪种计价方式,由于定额的滞后性都需要根据可查最新的市场价进行调整。
2、工料计价法(定额计价)调差简单,差额乘以调量
3、综合单价法(清单计价)投标工程中,直接工程费=差额+预估价,后面实际施工中,除非超过合同约定量,否则不再调差。
4、总包合同中超出合同部分才进行调整,合同内工程量费用均不做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材差
Ⅳ 材料调差是按计量期号还是按施工日期
常规材料按当地材差文件调就可以了,其他的需要使用现场签证的形式.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Ⅵ 清单计价工程材料调差规定是什么
1、材料调差(规定只计税金)为什么调整税率系数要加上1
不加1计算出来的只是调整价差部分的税金金额,加1算出来的是调整金额。
2、税率是以投标时的税率(3.35)为准,还是以现在的税率(3.41)为准,原因:税率是以现行的税率为准,即以3.41计算,不以当时签订合同时的税率为计算基数(未出现调整的除外)。
建筑工程材料价差产生的原因: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构成直接费的人工费占20%,材料费约占70%~75%,机械费约占5%左右。由此而论,材料价格取定的高、低将会直接引起工程建设费用的高、低。
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建筑材料将会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地区差异、时间差异、供求关系等的状况变化而处于经常波动状态之中,无论价格是上涨还是下落,其波动是经常、绝对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6)材料调差如何锁定工程量扩展阅读:
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根据国标清单的规定,往往一个清单子目包含数个不同工作内容,对应不同工作内容也就有不同定额计价子目。以市政排水工程为例,砼沉井项目的清单计量单位是“座”,而该清单下的计价定额却要分别按砼井壁、砼刃脚、砼底板、挖土下沉等不同子目套定额。我市公布的调差公式中的“Qi”指的是施工期第i个月的某材料实际用量,该用量与监理工程师每个月签认的形象进度工程量不同。
监理工程师在确认排水工程每个月的形象进度时往往是按完成“米”、“座”来确认,而不是按完成多少砼来确认。
因此咨询公司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每月形象进度报表调差时,往往与施工单位在“Qi”上产生较大分歧,产生分歧的原因在于按标底的清单项目构成分析施工期每个月的材料用量与按施工单位的投标清单项目构成分析施工期每个月的材料用量会产生数量差异。
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往往采用不平衡报价,通过故意或有意调整定额中的材料用量来达到不平衡报价的目的,而不是通过调整价格和费用的方式达成。
在这种条件下如果按施工单位的投标清单单价构成来分析要调差的工程量,往往会造成偏差较大。
而按照标底的清单单价构成来分析在依据上也不充分,因为投标价一旦确认,即作为合同价的基础,而标底只是作为控制投标报价的依据。因此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别要做好每个月实际材料用量的统计、确认工作,而不是以工程形象进度来代替材料用量记录,减少纠纷。
Ⅶ 如何调整工程结算材料价差
熟悉本工程结算类文件,尤其是材料价差应该调整的项目;
按照工程量清单逐项进行材料分析应该调整材料的用量;
汇总应该调整材料的用量;
将上述的应该调整的材料逐项标注计量单位、用量、信息价格、预算价格;
预算价格 - 信息价格= 单位价差;
单位价差 * 材料总用量 = 应该结算的价差。
Ⅷ 材料调差是什么意思如何调整材料价差
材料调差是指在可调材料价格合同中规定,在施工期间,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材料价格增长超出允许的范围内。在结算时,可以调整材料的差价。
例如。钢筋投标价为4000元/吨,风险范围为%。实际结算是钢筋认价为5000元/吨。则每吨钢筋的材料差价为:4000*((5000-4000)/4000-5%)=800元。
材料差价亦称“材料成本差异”。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与计划成本计价发生的差 额。材料成本差异一般可按类别计算,也可按全部材料汇总综合计算或按材料主要品种计算。材料实际成本高于计划成本,形成正差异即超支,材料实际成本低于计划成本,形成负差异,即节约。
材料实际成本表现为计划成本与成本差异的代数和,即: 材料实际成本=材料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一般可按类别计算,也可按全部材料汇总综合计算或按材料主要品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