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变更签证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谁做做一个号的造价需要什么资料
施工单位造价部门做。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原则:工程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原则进行,任何与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原则相违背的工程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的内容一概不予认可。
(2)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3)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4)工程变更的审批
无论何种形式的变更都应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提交《工程变更单》,在变更单中应说明要求修改的内容及原因或理由,并附图和有关文件。建设单位负责人收到变更单后组织施工单位、现场设计代表、建设单位、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协商,确认其必要性后,经各方同意后签字并形成纪要,作为工程变更单附件,报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取得设计院正式变更文件后,由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
(5)如果变更涉及到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工程变更由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应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签证内容工作持续发生的,如发电机台班、抽水机台班等,可以在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及现场专业工程师工作日记记录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合并签认,签证须附前述记录资料。
三、项目施工中现场发生的以下情况不得对签证予以认可:
1、场地原始标高未经项目监理单位使用仪器进行复核的;
2、隐蔽工程隐蔽前未经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方项目代表认可的;
3、因施工质量问题及承包人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
4、因施工单位交接工作未形成书面签字记录,交接后发生的返工、对已完工产品造成损坏、交接后施工费用增加的签证(责任人书面声明愿意承担责任的除外);
5、因项目经理部管理不当发生的费用损失签证;
6、因施工单位不按相关施工依据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损失签证。
四、签证的价款按下列原则进行确认:
1、合同已有适用于变更内容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执行。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内容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工程的价格,按合同计价依据确认价格,或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办理。
五、经济签证应由各单位具有合同授予合法权利的人签署,除非另有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施工单位签署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签署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签署人为项目经理。
六、 经济签证在各单位之间的传递应办理相关收发文登记手续,并由专人负责收发,收发负责人由各单位协商后书面明确。
七、以下经济签证属无效的变更、签证:
1、内容违背施工合同中确定原则的;
2、 经济签证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的;
3、未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同时签署的;
4、签署各方中有任何一方超越权限的;
5、经济签证内容重复的;
6、直接签定金额但无组价依据或详细情况说明的;
7、经济签证内容在竣工结算时发现与其它竣工结算资料相矛盾的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8、对同签证内容在正常情况下可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合理理解的;
9、 超过时限办理的;
10、未编号的及未办理相关收发文登记手续的;
属以上无效签证内容的,竣工结算审查时公司有权将其在结算中进行合理调整或不予认可,并追究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 经济签证资料一式陆份,施工、监理、项目组各二份。所报的报表除相关责任人签署意见外一律采用计算机输入以A4纸打印。
九、所发生的签证不进入当月计量月报进行支付。
十、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应提交一整套原始的经济签证资料。
十一、施工单位应当深入地进行图纸审查、设计优化,力争将设计图纸上的设计缺陷解决在施工之前,避免返工导致增加工程造价、延长工程工期。若为施工单位未认真审图、及时发现设计缺陷而产生的变更、签证相关费用,施工单位承担50%,其余由设计单位承担。
十二、工程变更、技术经济签证须按《工程量现场签证表》(见附表一)进行填报,并由监理部统一进行编号。价等于中标价加签证变更费用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有关费用。工程预结算人员应熟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签证,增加工程收入。影响单位工程造价的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材料代用等四个部分。其中“现场签证”的漏洞最多,管理比较困难,人为因素多,可能引起的争议也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Ⅱ 工程签证单的一般范文格式
工程签证单的一般范文格式:
二、工程签证单的简单介绍:
工程签证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
通俗的解释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三、分类:
1、现场经济签证
包括:
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零星工程
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隐蔽工程签证。
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如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
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允许计取议价材差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确定材料价格。
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2工期签证包括
停水、停电签证;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扩展材料:
签证七原则
1 、准确计算原则: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一般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2 、实事求是原则:如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3 、及时处理原则:现场签证不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均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且可避免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产生。
4 、避免重复原则: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5 、废料回收原则: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
6 、现场跟踪原则: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费用数额较大(具体额度由业主根据工程大小确定)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承包商应与现场监理人员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7 、授权适度原则:分清签证权限,加强签证管理,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认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程签证
Ⅲ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可调,除设计变更和签证的予以变更,工程造价不予调整啥意思
就是只有设计变更和签证可以调整合同总价,其他变化皆不可调整合同总价。
Ⅳ 怎么用造价软件做变更签证
你这个不叫做变更签证
变更签证是个表,该签字的单位签字就行了
你说的应该叫做变更预算吧
一般的变更:新增加的项目,减少的原项目工程数量、增加的原项目工程数量、改变标准或施工工艺等;产生的金额的变化都要列入变更预算
新增加的项目应重新组价,材料价格参照合同中的材料价格执行;有与原合同类似的项目以原合同类似项目的价格为准。
形成的的价格为该变更价
Ⅳ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中变更签证单需要造价控制单位签字确认吗
合同约定,工程项目需要变更时,必须经过发包方负责人xxx签字,否则,发包方不认可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款由擅自变更方承担。或者约定,合同价款为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工程变更时,不调整承包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