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试析“无监理模式”下的新型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发展-工保网
2、无监理模式下,工程质量安全保险保障制度分析
“无监理模式”下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指取消强制监理制度,改变传统项目管理中由建设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内部监管的管理模式;引入全新的“外部管理角色”,以第三方独立属性定位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客观、全面、权责统一的监督管理。
有监理模式VS无监理模式
在传统项目管理中,建设监理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并承担主要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由于国内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业主在实际项目管理中拥有较多权力,且作为监理服务的委托主体和费用支付主体,建设监理在监理服务过程中往往受其权力掣肘,无法保持第三方独立属性,因而常常出现监理角色功能失效现象。
同时,国内监理市场长期存在低价中标、取费过低、专业人才流失等行业问题,监理服务在质量和安全两大方面的控制效果大打折扣。
无监理模式下,由保险公司或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无监理模式的优点在于,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的委托方与费用支付方是保险公司或政府,二者都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目标有着较高、较严格的要求,不会出现“委托方”与“服务方”之间的“权利冲突”,为质量风险管理机构提供了较为独立的服务环境,有效保证服务结果的客观、公正。
无监理模式也有利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权责统一,能够更好地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倒逼相关建设活动主体重视质量安全管理。
政府部门或保险公司委托模式
如上文所述,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都可以成为无监理模式下的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委托方。目前国内各地在取消强制监理制度后,也出现了以“工程质量保险”和“政府委托监理巡查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质量安全管理替代方案。客观上来看,政府部门委托模式和保险公司委托模式各有优缺点,优点即在于避免了传统监理模式的相关监管问题,缺点则在于以下两大方面。
政府部门委托模式
将消耗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成本与管理精力,不符合目前国家简政放权的政策方针,也不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尤其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公共项目的业主方即为政府部门,在实际管理中易出现管理关系混乱,质量安全监管无法独立展开的问题。
保险公司委托模式
工程质量保险的创新应用对于传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一种“冲击”,相关建设活动主体尤其是业主方,需要投入更多的项目管理精力,承担更多的质量安全责任,面临更高的工程保费成本,失去对项目管理的绝对控制权。因此,“保险公司+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的无监理模式势必在市场化应用推广方面受到一定阻力。
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保险公司在无监理模式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都面临一定发展问题,但相较之下,保险公司委托模式更利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目前存在的市场应用推广问题可以通过政策推动、保险技术与模式创新、经验积累等途径解决。
此外,无监理模式下业主在项目质量安全管控方面会受到一定影响,需要构建新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如全过程工程咨询),通过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管,构建全新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现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
Ⅱ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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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监理模式下,工程质量安全保险保障制度分析
“无监理模式”下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指取消强制监理制度,改变传统项目管理中由建设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内部监管的管理模式;引入全新的“外部管理角色”,以第三方独立属性定位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客观、全面、权责统一的监督管理。
有监理模式VS无监理模式
在传统项目管理中,建设监理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并承担主要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由于国内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业主在实际项目管理中拥有较多权力,且作为监理服务的委托主体和费用支付主体,建设监理在监理服务过程中往往受其权力掣肘,无法保持第三方独立属性,因而常常出现监理角色功能失效现象。
同时,国内监理市场长期存在低价中标、取费过低、专业人才流失等行业问题,监理服务在质量和安全两大方面的控制效果大打折扣。
无监理模式下,由保险公司或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无监理模式的优点在于,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的委托方与费用支付方是保险公司或政府,二者都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目标有着较高、较严格的要求,不会出现“委托方”与“服务方”之间的“权利冲突”,为质量风险管理机构提供了较为独立的服务环境,有效保证服务结果的客观、公正。
无监理模式也有利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权责统一,能够更好地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倒逼相关建设活动主体重视质量安全管理。
政府部门或保险公司委托模式
如上文所述,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都可以成为无监理模式下的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委托方。目前国内各地在取消强制监理制度后,也出现了以“工程质量保险”和“政府委托监理巡查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质量安全管理替代方案。客观上来看,政府部门委托模式和保险公司委托模式各有优缺点,优点即在于避免了传统监理模式的相关监管问题,缺点则在于以下两大方面。
政府部门委托模式
将消耗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成本与管理精力,不符合目前国家简政放权的政策方针,也不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尤其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公共项目的业主方即为政府部门,在实际管理中易出现管理关系混乱,质量安全监管无法独立展开的问题。
保险公司委托模式
工程质量保险的创新应用对于传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一种“冲击”,相关建设活动主体尤其是业主方,需要投入更多的项目管理精力,承担更多的质量安全责任,面临更高的工程保费成本,失去对项目管理的绝对控制权。因此,“保险公司+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的无监理模式势必在市场化应用推广方面受到一定阻力。
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保险公司在无监理模式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都面临一定发展问题,但相较之下,保险公司委托模式更利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目前存在的市场应用推广问题可以通过政策推动、保险技术与模式创新、经验积累等途径解决。
此外,无监理模式下业主在项目质量安全管控方面会受到一定影响,需要构建新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如全过程工程咨询),通过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管,构建全新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现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
Ⅲ 质量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主体功能作用
如前文所述,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发展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其主要原因之一,即是相关建设活动主体缺乏较为专业的技术、人员、管理力量,无法有效开展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目的之一,即是为填补相关活动主体(政府、业主、监理)在专业技术、人才与管理等方面的力量空白与欠缺。
技术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市场发展迅速,各项新技术、新材料、新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应用,各项全新保障制度不断探索发展,这对于目前建筑市场管理提出着很大的技术挑战。如新工艺、新材料、新管理模式下的工程设计、咨询、检查、评估、风险管理技术等。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能够针对某一特定市场需求,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填补建筑市场管理的专业技术缺口。
人员
随着我国建筑施工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市场对于拥有专业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才需求也持续增加。以某地级市目前的在建工程量为例,其在建工地超400万m²,建筑、市政工地超40个,依据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当地住建局质安站人员编制配备数量远远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通过参与政府采购服务竞标,提供专业工程技术服务与辅助性事项服务,能够弥补政府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员不足。
管理
目前,我国建筑业发展正经历着较大的管理模式变革,工程总承包制度快速发展,EPC模式广泛应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区域试点,建筑师负责制积极探索,建筑施工图审风波不断……面对国内建筑市场波澜壮阔的管理变革,固守传统的工程管理模式必将被发展浪潮淘汰,寻求自身的发展变革才是企业的唯一出路。
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作为建筑市场全新的活动主体,相较传统建筑企业能够更好更快的适应全新市场管理模式要求,在传统企业转型发展的过渡时期,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工程管理服务,帮助其更好的适应市场变化,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发展日益呈现多元化的市场活动主体特征,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即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其提供的各领域专业化技术、管理服务,能够有效弥补传统建筑市场相关活动主体在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方面的缺口;帮助传统建筑企业更好的发展转型;促进落实政府的市场监管,有效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日益严峻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推动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
Ⅳ 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3、质量与安全控制
建筑施工企业对于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的控制,是整个施工阶段的主要和重点风险管控内容。为实现质量与安全控制目标,施工企业应重视以下两方面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内容。
工程质量控制
做好施工准备的控制
施工项目部及时索取工程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应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设计图纸的学习和审核,领会设计意图,掌握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形成会审记录;编制能指导现场施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主要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计划,分解和确定各阶段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确认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内容、标准。
严格工程材料的采购使用
各类工程材料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采购和使用的工程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规定。要严格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并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需复试检测的建材必须经复试合格才能使用;使用进口的工程材料必须符合我国相应的质量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同时,还应注意设计、施工过程对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合理选用,不能混用。
及时修正工程质量问题
对发包方、监理方、设计方后者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相关措施;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有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安全生产控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按照“分项保分部、分部保单位工程”的原则,制定每一个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安全目标,将相关质量、安全责任到人,明确质量、安全管理的监控重点。
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包括: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交底;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单独设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与安全防护服装;设立专人监察施工人员防护用具佩戴、使用;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机械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