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以较大工程量招标,开标后工程量减少,违反国家哪些条例
没有违反规定,工程量本身就是按实结算的,但是可能会引起承包人的索赔。
⑵ 对施工单位虚增工程量算什么行为违反什么法律条款施工单位应付什么责任
违反为了地方政府的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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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enku..com/view/ed2bf4fafab069dc50220140.html
⑶ 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按照有关法律如何处理
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国家项目工程量超标违反扩展阅读:
虚报工程量主要有3种情况:
一是上报项目审批时虚报工程量,目的是骗取上级部门或财政更多的工程拨款;
二是建设单位人员和施工企业负责人互相勾结虚报工程量,由施工企业套取工程款后双方私分;
三是施工企业钻建设单位把关不严的空子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上马的工程非常多,审批、监督或审计部门不可能对每个工程都进行实地测算、核实,这就给“蛀虫”们以可乘之机。有些胆大妄为者虚报的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多很多,套取的专项补助资金或财政拨款数目惊人。
⑷ 超出工程招标范围外怎么办
可以找一家符合要求的公司,和你一起竞标。
⑸ 建筑工程审减率高了会罚款吗,有没有规定
没有规定。
但现在很多合同是这么签订的:如果审减额超过申报额的10%,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审减小于10%,审计费用由甲方支付。
建筑工程审计包括程序审计和投资审计两大项。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党委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政府投资的力度逐年加大。但通过以往的审计,发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和完善,虽然经过了招投标,但审减率仍普遍较高,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地效益。
一、形成原因分析
(一)部分建设项目前期调研不够充分,变更较大
很多政府投资项目重后期建设,轻前期调研,往往领导一句话,下面就开始着手建设。缺乏必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边设计、边施工、边调整的“三边工程”较多,工程项目后期变更较大,无法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和造价。
(二)只招投标了主体工程,而忽视了项目附属工程
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只对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了招投标,而忽视了项目附属工程的招投标。使被“甩项”部分失去了合同约束和应有的监管,进而导致在工程实施中,施工方以不同的方式和理由签证,人为增加工程造价,成为审减的重点内容。
(三)施工合同编制不严谨,结算时易钻空子
在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合同内容编制质量不高。仅表述了框架性的内容和要求,而未明确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费用取定清单,存在暂定价格或具实结算等留有报价缺口的条款。导致工程结算时缺乏双方认可的计费依据和标准,容易给施工方钻空子,虚增造价。
(四)合同价对结算缺乏约束力,使施工方甘愿冒险
招投标合同中的中标价对结算价缺乏约束力,使得中标价流于形式,结果往往采取按实结算方式。同时,虚增造价对施工方的惩处较轻,违纪违规成本较小,使得一些工程施工方甘愿冒险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单价、高算材料设备价格、提高取费标准,高估冒算抬高造价。
(五)部分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施工方混水摸鱼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对于一些隐蔽工程,少数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甚至是不负责任,施工签证把关不严,部分签证随意性较大。没有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或复核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就签署工程量现场签证单,造成许多工程数据无法核实,争议极大,容易被施工单位混水摸鱼。
(六)部分业主责任心不强,未严格履行结算审核关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往往是财政出钱,业主单位出力,因此部分业主单位缺乏大局观念,对项目粗放式管理,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往往具体情况不熟悉、工程量数据不清楚。对施工方报审的结算资料仅形式上审核或者根本没有审核。
审减不是目的,规范才是目的。通过投资审计倒逼建设单位管好建设资金、建好公共工程,让工程造价中的‘虚头’越来越小,确保建设资金发挥更大效益。项目开工环节,到现场进行原始地貌勘察,并开具开工证明后,财政部门方可拨付预付资金;工程实施环节,若有隐蔽工程、大量土方回填和土方运输、工程变更事项,应到现场计量取证;建设项目若发生设计变更或有严重影响工程造价事项,应将需要变更的原因、内容等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备案;竣工验收后,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才能办理工程结算手续,财政部门才能拨付工程尾款。
⑹ 实际工程量与招投标书中严重超标了怎么办
二者没有本质区别;1、招标书是招标方,即甲方做的,2、投标书是供货,即乙方做的。3、招标文件是对要招标的项目做出各方面的要求,比如招标时间、规模、内容、要求资质、采取的规范、工程量清单报价及依据、评标办法以及其他所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等等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人制定的文件。4、投标文件则是投标人针对所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所编制的文件。对自己在本项目中准备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描述,还有对自己对本项目的完成能力,报价,完成的细节(如工程招标需有施工组织设计)等等按照招标文件制定的响应文件。
⑺ 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什么法规
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2、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3、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4、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5、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7)国家项目工程量超标违反扩展阅读
可能出现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专项资金支出也称项目支出,是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支出。各单位业务性质不一,所反映项目支出也大不相同,要从中套取资金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加大工程量套取。正常情况下,所做工程事先都会编制预算,达到法定额度工程还要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后实施。工程结束后,会编制工程决算书和经过审计后出具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如果预算和决算数据相差较大,且增加的工程量理由不很充分,就要考虑是否存在虚增或加大工程量套取了,可能会在一些隐蔽工程上做文章,因为隐蔽工程在完工后已掩埋无法看见全貌,很容易伪造数据,这需要审计人员对所检查的项目业务熟悉,情况了解,会计算工程量,能看懂预决算表反映的数据状况。
2、以拨代支转移支出套取。专项资金的检查从中央到地方都很严格,有些单位看着一笔笔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上,而单位的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或者一些不能见阳光的开支无法支付,就会想办法转移资金,把款拨付到个体私营企业或基层单位,或采取迂回战术,打乱资金拨付的来龙去脉,然后套取或直接把支出票据拿到所拨款单位报销。
在审计时,首先要看所拨付的单位资金是否带帽,大多专项款在下达时会明确是项目名称和使用范围,其次要看所拨付的单位是否符合拨款要求,有无超标准或重复拨付,再次就是要跟踪到所拨付单位审计,看是否进行了项目建设,实施的量有多大,最后看所拨付单位有没有专款专用,是否报销了不是该项目开支的票据等。
3、虚报民生资金套取。近年来国家对民生资金投入数额加大,特别对农村和农民的支农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投入占比高,财政一卡通发放对于杜绝弄虚作假,规范支出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有些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还是会监守自盗,将应发放农民的一卡通资金截留,或者虚报冒领,或者改变姓名领取。
对于这项资金的审计,我们应先核对申请情况和批复,其次核对实有人数和发放金额,再次对一卡通的发放到位情况进行核对检查,看是否有改变用途、改变姓名或通过其它方式套取资金的情况和问题发生。
⑻ 超概预算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
超盖预算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超盖预算师傅不会违反法律的,但是要调回来。
⑼ 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调整违反什么法规
不违法,只是合同约定事项的调整,普通的民事行为。
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符合的规定
(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调增小于原工程量的15%(含15%)时,调增部分的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调增大于原工程量的15%(含15%)时,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时,中标人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提出调增部分、漏项或新项目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审查确定。
(3)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新项目,中标人应按照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提出费用要求,经招标人审查确定。
(4)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第(2)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招标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招标人协商确定后给予补偿。
一、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
(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增加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工程量减少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项目的单价。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有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二、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情况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确定单价。
(三)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四)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
三、为防止不平衡报价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调整。
四、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内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润补偿。
通过这次2013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学习,使我们对清单计价这方面的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讲授的很多知识可以直接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在此次学习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较好地完成今后的工程设计变更单价和费用的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