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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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先经()审查同意。
根据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所在河段的防洪任务与防洪要求、防洪工程与河道整治工程布局及其它国民经济设施的分布情况等,以及河道演变分析成果、防洪评价计算或试验研究结果,对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进行综合评价。防洪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建设与有关规划的关系及影响分析; 2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防洪防凌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 3项目建设对河道泄洪的影响分析; 4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 5项目建设对堤防、护岸及其它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影响分析; 6项目建设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 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8项目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 6.1项目建设与有关规划的关系及影响分析项目建设与有关规划的关系及影响分析应包括建设项目与所在河段有关水利规划关系分析和项目建设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分析。 6. 1. 1 建设项目与所在河段有关水利规划关系分析简述建设项目与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规划等水利规划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否符合有关水利规划的总体要求与整治目标。 6. 1. 2 项目建设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分析分析项目建设对有关水利规划的实施是否产生不利的影响,是否会增加规划实施的难度。 6.2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防洪防凌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根据建设项目设计所采用的洪水标准、结构型式及工程布置,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否符合所在河段的防洪防凌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分析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水利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6.3 项目建设对河道泄洪影响分析根据建设项目壅水计算或试验结果,分析工程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对施工方案占用河道过水断面的建设项目,还需根据施工设计方案及工期的安排,分析工程施工对河道泄洪能力的影响。 6.4 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影响分析 6. 4. 1根据数学模型计算和(或)物理模型试验结果,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综合分析工程对河势稳定的影响。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分析项目实施后总体流态和工程影响区域局部流态的变化趋势; 2 对分汊河段,应分析项目建设是否会引起各汊道分流比、分沙比的变化; 3 通过各代表断面和代表垂线流速、流向的变化情况的统计分析成果,分析项目建设对总体河势和局部河势稳定有无明显的不利影响; 4 结合河道冲淤变化的计算或试验成果,评价项目建设是否会影响河势的稳定; 5 对工程施工临时建筑物可能影响河势稳定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有关计算或试验成果,分析工程施工期对河势稳定的影响; 6. 4. 2 对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或采用类比分析的方法,做定性分析。 6.5 项目建设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利工程及设施的影响分析根据有关计算结果,分析项目建设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各类水利工程与设施的安全和运行所带来的影响。其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工程影响范围内堤防近岸流速、流向的变化情况,分析项目建设对堤脚或岸坡冲刷的影响; 2根据护岸工程近岸流速、流向的变化情况,分析项目建设对已建护岸工程稳定的影响; 3对可能影响现有防洪工程安全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渗透稳定复核、结构安全复核、抗滑稳定安全复核等计算结果,进行影响分析; 4对临近水文观测断面和观测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分析对测报、水文资料的连续性和代表性的影响,以及对观测设施的安全运行影响; 5对可能影响现有引水、排涝设施引排能力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有关计算结果,分析项目建设对引水、排涝的影响; 6 对其它水利设施的影响分析。 6.6 项目建设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对跨堤、临堤以及需临时占用防汛抢险道路或与防汛抢险道路交叉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汛抢险影响分析。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根据建设项目跨堤、临堤建(构)筑物的平面布置、断面结构及主要设计尺寸,分析是否会影响汛期的防汛抢险车辆、物资及人员的正常通行; 2根据建设项目的施工平面布置、施工交通组织及工期安排情况,分析工程施工期对防汛抢险带来的影响; 3分析项目建设是否会影响其它防汛设施(如通讯设施、汛期临时水尺等)的安全运行。 6.7 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分析建设项目运行期和施工期的设防标准是否满足现状及规划要求,并对其所采用的防洪、排涝措施是否适当进行分析评价。 6.8项目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的布置及施工组织设计,分析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是否影响附近取水口的正常取水、临近码头的正常靠泊等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
3. 长春市占用或穿越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批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占用或穿越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立项审批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 2.一般情况需提供:涉及其他部门或第三方水事权益时,应提供相关协议或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7 份;复印件0 份;需递交原件,内容真实清晰,双方签字盖章。) 3.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递交原件,以正式文件呈报请示文,加盖单位公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占用或穿越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告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0份;复印件0 份;该报告书包括 1、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2、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3、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4. 请问在河道上建筑物要不要相关手续,是不是违法行为
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就知是违法行为了。
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也对河道管理作出了规范。
5. 涉河建设方案由项目设计单位做对吗
我也正在找呢,找见告你一下。
1.有些建设项目未严格按河道主管部门批复的要求实施, 2.管理机构层次多,审查手续繁琐, 3.部分流域规划滞后,影响建设项目的审查; 4大部分建设项目的修建都会对河道(堤防)产生一定影响 , 建设必然要壅高上游水位,但允许壅高多少、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均无统一标准,给建设项目审查带来一定难度。5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尚未规范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依法管理应加强水法规宣传.2实行防洪抵押金制度防洪抵押金是建设单位保证按批复要求建设的一种承诺。3规范审查程序,明确各级管理单位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4抓紧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有关规划部门应按照《规定》《防洪法》的要求完成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岸线规划等的编制,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章可, 5.制定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规范及建设项目对河道影响的标准针对目前已开展的防洪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制定统一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规范》,对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的目的、要求、范围、内容、编制格式、评审、资质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由于建设项目对河道会产生影响,还应对各种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分别制定影响的标准及补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