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量清单计价和预算定额计价的区别是什么
两种模式的最差别在于体现了我国建设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定价阶段。1、定额计价模式更多地反映了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阶段;2、清单计价模式则反映了市场定价阶段。 两种模式的主要计价依据及其性质不同。1、定额计价模式的主要计价依据为国家、省、有关专业部分制定的各种定额,其性质为指导性,定额的项目划分一般按施工工序分项,每个分项工程项目所含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2、清单计价模式的主要计价目依据为“清单计价规范”,其性质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清单的项目划分一般是按“综合实体”进行分项的,每个分项工程一般包含多荐工程内容。
编制工程量的主体不同。
单价与报价的组成不同。
合同价的调整方式不同。
2.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有什么区别
1、功能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招标人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或招标人编制标底及双方签订合同价款,工程竣工结算等活动,是由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
定额计价法是一种计价模式,其基本特征就是价格=定额+费用+文件规定,并作为法定性的依据强制执行,不论是工程招标编制标底还是投标报价均以此为唯一的依据,承发包双方共用一本定额和费用标准确定标底价和投标报价,一旦定额价与市场价脱节就影响计价的准确性。
2、内容不同
清单计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定额计价是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直接计算出直接工程费,再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汇总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3、作用不同
定额计价模式建设工程定额,是指按照国家有关的产品标准、设计规划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确定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完成规定计量单位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的标准。
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确定工程造价可以克服预算单价法的缺点,避免一个工程1年完工,却要结算三年的怪事情。因为二种方法在对待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方面所采取的处理形式不同,故对工程的最后结算也不同。
3. 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区别与联系
计价组成的费用
1、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计价时先计算直接费,再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各项费用、利润、税金,汇总为单位工程造价。
2、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单位工程造价。实体与非实体费用分开列项。
分项工程单价构成
1、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工料单价,即只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
2、分项工程单价一般为综合单价,除了人工、材料、机械费,还要包括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
1、工程项目划分即预算定额中的项目划分,一般土建定额有几千个项目,其划分原则是按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材料、不同工艺、不同施工机械、不同施工方法和材料规格型号,划分十分详细。
2、工程项目划分较之定额项目的划分有较大的综合性,新规范中土建工程只有177个项目,它考虑工程部位、材料、工艺特征,但不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或措施,如人工或机械、机械的不同型号等,同时对于同一项目不再按阶段或过程分为几项,而是综合到一起。
计价依据
1、定额计价的唯一依据就是定额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定额,包括企业生产要素消耗量标准、材料价格、施工机械配备及管理状况、各项管理费支出标准等。只是现阶段有企业定额的施工企业屈指可数。基本上参照计价定额进行调整成适合企业自身需要报价。
工程施工造价风险
1、全部由发包人承担
2、分别承担各自风险,发包人承担招标的工程量风险和部分市场风险;承包人承担自身技术和管理风险,并有限的承担市场风险。
运用范围
1、各种投资均可使用,现阶段国有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不能使用。
2、国有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必须使用,其他投资的项目可以使用,一但使用就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竞争方面
1、执行定额和相关配套文件,价格都是一个标准,不存在竞争问题。
2、在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前提下,进行价格竞争、施工方案竞争。
通用性方面
1、各个省市定额不一致,其适用范围只能在本地区。
2、全国都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计价,同时与国际惯例接轨。
计价方式
1、量价合一(定额“量”“价”合一,是整个投资主体造成的,计划经济的投资主题基本上是国家,而且施工单位大部也是国家的,量价合一可以更好的控制和计算投资的费用。合一的好处就是反映成本,以便于更好的控制成本)。
2、量价分离(量是指预算定额中的实物消耗量标准,这个标准是相对稳定的。价是指人工、材料和机械的预算价格(这个是随市场而变化的),以及根据预算价格和实物消耗量标准计算得出的定额直接费单价,其单价也随市场变化而变动。)
采用的计价模式
1、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采用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的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2、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是除措施费、其他费用清单、规费和税金的全费用单价。
反映的成本价
1、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成本
2、反映的是个别成本,结算时按合同中事先约定综合单价的规定执行,综合单价基本上是包死的。
4. 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区别
定额计价是我国传统的计价方式,在招投标时,不论是作为招标标底还是投标报价,其招标人和投标人都需要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数量,然后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预算定额或单位估价表计算工、料、机的费用,再按有关费用标准计取其他费用,汇总后得到工程造价。在整个计价过程中,计价依据是固定的,即权威性的“定额”。定额计价分为单价法和实物法.
清单计价是指招标人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或招标人编制标底及双方签订合同价款,工程竣工结算等活动,是由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曾提出过“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量价分离”、“以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等多种改革方案。但由于没有对定额管理方式及计价模式进行根本的改变,以至于未能真正体现量价分离,以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也曾提出过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但实际上由于目前还未形成成熟的的市场环境,一步实现完全开放的市场还有困难,有时明显的是以量补价量价扭曲,所以仍然是以定额计价的形式出现,摆脱不了定额计价模式,不能真正体现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条件自主报价。
5. 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区别
定额计价是先套定额,汇总成工程直接费(人+材+机),再计取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费用清单计价是先给出清单,再根据清单描述的工作内容分别套定额,计取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后即得到综合单价,和数量相乘的到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再计算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得到造价。(以下1为定额,2为清单)项目设置1、现行预算基础定额的项目一般是按施工工序、工艺进行设置的,定额项目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2、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综合项目”一般包括多个子目工程内容。定价原则1、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定额中的基价定价。2、按照清单的要求,企业自主报价,反映的是市场决定价格。计价价款构成1、定额计价价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子目基价是指为完成《综合定额》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子目基价是综合定额价,它没有反映企业的真正水平和没有考虑风险的因素。2、工程量清单计价款时指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即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规费、税金除外),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单价的构成1、定额计价采用定额子目基价、定额子目基价只包括定额编制时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并不包括利润和各种风险因素带来的影响。2、工程清单采用综合单价,它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且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行编制。价差调整1、按工程承发包双方约定的价格与定额价对比,调整价差。2、按工程承发包双方约定的价格直接计算,除招标文件规定外,不存在价差调整问题。计价过程1、招标方只负责编写招标文件,不设置工程项目内容,也不计算工程量。工程计价的子目和相应的工程量是由投标方根据文件确定。项目设置、工程量计算、工程计价等工作在一个阶段内完成。2、招标方必须设置清单项目并计算清单工程量,同时在清单中对清单项目的特征和包括的工程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地告诉投标人,以便投标人报价,清单计价模式有两个阶段组成:①由招标方编制工程量清单。②投标方拿到工程量清单后根据清单报价。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1、定额计价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按《综合定额》标准计算,《综合定额》标准按社会平均水平编制。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或《企业定额》自定,它真正反映企业的自身水平。工程量计算规则1、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方法1、根据施工工序计价,即将相同施工工序的工程量相加汇总,选套定额,计算出一个子项的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每个项目独立计价。2、按一个综合实体计价,即子项目随主体项目计价,由于主体项目与组合项目是不同的施工工序,所以往往要计算多个子项才能完成一个清单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每一个项目组合计价。价格表现形式1、只表现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具有单独存在的意义。2、主要为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使投标、评标、结算的依据,单价一般不调整。使用范围1、编审标底,设计概算、工程造价鉴定。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和需招标的小型工程。工程风险1、工程量由投标人计算和确定,差价一般可调整,故投标人一般只承担工程量计算风险,不承担材料价格风险。2、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量,数量不准会被投标人发现并利用,投标人要承担差量的风险,投标人报价应考虑多种因素,由于单价通常不调整,故投标人要承担组成价格的全部因素风险。浅谈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区别[2005-7-13]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两种计价模式。定额计价是以概预算定额、各种费用定额为基础依据,按照规定的计算程序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而清单计价是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制定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图纸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再根据各种渠道获得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计算得到工程造价的一种计价方法。以下从几个方面论述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区别:一、计算方法和程序的不同定额计价是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加上材料价差调整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经汇总后得出工程的预算造价,以下用公式来进一步表明确定建筑产品价格定额计价的基本方法和程序:(1)每个计量单位建筑产品的基本构造要素(假定=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直接费单价。人工费=∑(人工工日数量×人工日工资标准)材料费=∑(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用量×台班单价)(2)单位直接工程费=∑(假定建筑产品工程量)×直接费单价+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3)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单位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发包人根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承包人在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所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结合企业定额编制出投标报价。具体计算程序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其中分部分工程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并考虑风险费用。(2)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3)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二、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性质与特点的不同以定额计价方法确定工程造价,是我国采用的一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国家通过颁布统一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以及概算、预算和有关定额,来对建筑产品价格进行有计划的管理。定额计价方法的特点是一个量与价结合的问题。概预算的单位价格的形成过程,就是依据概预算定额所确定的消耗量乘以定额单价或市场价,经过不同层次的计算达到量与价的最优结合过程。清单计价方式是市场定价体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它鼓励企业自由报价,在这种模式下标底不再成为评标的主要依据,甚至可以不编标底。从而在工程价格的形式过程中摆脱了长期以来计划管理色彩,而由市场的参与双方主体自主定价,符合价格形式的基本原理。清单计价有如下一些特点:1、满足竞争的需要。招投标本身就是一个竞争的过程,招标人给出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去填单价,这时候就体现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的重要,形成企业整体实力的竞争。2、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条件。投标人的报价,针对的都是一个相同的工程量。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力来填不同的单价,符合商品交换的一般性原则。3、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中标后,投标清单上的单价就成了拨付工程款的依据,业主根据施工企业完成的工程量,可以很容易地确定进度款的拨付额。工程竣工后,再根据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乘以相应的单价,业主也很容易确定工程的最终造价。4、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负责;而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则由业主负责。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5、有利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采用定额计价方式计价,业主对因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所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不敏感,往往等竣工结算时才知道,这些对项目投资的影响有多大。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则一目了然,在进行设计变更时,能马上知道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这样业主就能根据投资情况来决定是否变更或进行方案比较,以决定最恰当的处理方法。三、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适用范围不同定额计价方法是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一种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均可采用此计价方法:如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合同计价方式可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独立的计价模式。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一定只用在招投标阶段,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其使用主要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要求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即在工程结算时,结算单价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确定,而工程量依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四、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是与不同的经济模式相适应的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是工程项目的唯一投资主体,所有的工程项目从计划、设计、施工和使用都由政府统一计划,所有的工程项目均是按照事先编制好的国家统一颁发的各项工程建设定额标准进行计价,体现了政府对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计划经济向着市场经济转型,定额中所提供的要素价格资料总是与市场实际价格不相符。虽然在此期间,国家对定额计价制度也进行了一些改革,但对建筑产品是商品的认识还不够,对定额计价制度的改革并没有涉及其本质内容,定额计价制度依然保留着政府对工程造价统一管理的色彩,没有实现“市场形成价格”的最终改革目标。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工程项目需要新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利于建设项目通过市场竞争合理形成造价的计价方式来确定其建造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就是以适应市场定价为目标的计价模式,在这种定价方式中,工程量清单报价由招投标者给出清单,投标者填写单价,单价完全依据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的整体实力而定,充分发挥工程建设主体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计价方式。由于目前我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则不可避免地出现双轨并行的局面,即在保留传统定额计价方式的基础上,又参照国际惯例引入了市场自主定价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但随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国际管理的进一步深入了解,市场自主定价模式将逐步占主导地位。一、两种计价模式简介(一)定额计价模式多年来,在建设工程造价行业,我国一直使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即由国家或行业提供统一的社会平均的人工、材料、机械标准和价格,供用户确定工程造价的模式。定额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期,定额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主要依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定额的局限性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一、定额的指令性限制了定额应用的灵活性;二、定额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不利于市场竞争。针对定额编制与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量价分离、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工程造价改革措施,工程造价管理由静态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动态管理模式。从2000年开始,全国各地开始了工程造价改革试点:上海的新定额实行了量价分离;顺德、广东的改革则采用了工程量清单模式,既体现了量价分离,又把传统的定额与清单计价有机结合起来。我省也于2000年开始着手新定额的编制工作,新定额的编制即充分结合我省实际,又借鉴了上述各地改革的成功经验,同时还着眼于工程计价的发展方向,以利于下一步与新型计价模式的结合。我省新编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已于2003年4月1日起颁发施行。与以往定额相比,新定额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新定额的指令性弱化,新定额是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参考依据;二、新定额充分体现了量价分离的特点,即新的消耗量定额只有工料机消耗量,不含价格;三、项目设置更细,并将组成工程实体的项目与技术措施性项目进行了分离(例如:混凝土工程,将混凝土与模板分别单独设置定额子目);四、价目表中的价格除计费价格为规定价格外,其余为参考性价格,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报价;五、规定了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提供了各费用的参考性费率,企业报价时可选择使用参考性费率或按规定计算确定费率;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实行费率包干,而是根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现场实际设置情况确定。新定额施行后,定额使用的灵活性增强,便于同国家颁布施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相结合,同时,企业可根据省颁定额结合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及劳动生产率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这样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自主选择使用省颁定额或企业定额;新定额价格与费率的参考性,更有利于企业结合自身技术管理水平、市场情况及工程实际自主报价,提高竞争力,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的逐步推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2001年底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0),面对开放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按照WTO的要求,我国的工程计价方式与国际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接轨工作势在必行。根据“政府宏观调控,统一计价规则、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目标,建设部于2002年初开始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的工程造价专家编制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为了增强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以国家标准的形式推出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200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1、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计价规范包括正丈和附录两大部分,二者具有同等效力。正文共五章包括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的内容。分别就计价规范的使用范围、遵循的原则、编制工程量清单应遵循的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规则、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作了明确规定。2、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提供反映工程实体和措施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特点和优点:(1)实行全国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规则,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市场和规范计价行为提供了依据。(2)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组成。措施项目费单列计算,有利于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降低造价,提高竞争力。(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于工程量是公开的,将避免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盲目压价等不规范行为,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映市场经济规律。(4)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综合单价,即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这样,只要计算出工程量,就可简便快捷地确定工程造价,更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5)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没有具体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投标企业可根据企业定额或参照省颁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报价,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由承发包双方在市场竞争中按价值规律通过合同确定。充分体现了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清单计价模式。(6)清单计价模式与国际通行的计价模式相一致,实现了与国际接轨,提高了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3、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国属于一种新型计价模式,特别是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尚属首次,实行清单计价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计价规范中个别项目划分不细,含盖内容较多;个别项目的工程内容列项不完全等。因此,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结合工程实际予以增减,避免重复或漏项。(2)投标人应及时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进行复核,发现错误及时提出,避免结算时的争执与扯皮。(3)投标人在编报综合单价或确定项目费用费率时,应结合工程实际及企业自身条件,并综合考虑风险因素,避免结算时调整。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是懂技术、懂经济、懂法律、善管理等全面发展的复合人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要从以往依据工程定额编制工程预结算,转变到依据工程定额结合企业技术与管理水平编制企业定额,并依据企业定额和工程实际、市场情况确定工程造价,同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还要注意工、料、机、费等价格信息的收集,提高报价水平和竞争能力。二、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既有联系又有所区别(一)联系1、定额计价在我国已使用多年,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清单计价规范的编制以定额为基础,参照和借鉴了定额的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2、定额计价可作为清单计价的组价方式。在确定清单综合单价时,以省颁定额或企业定额为依据进行计算。(二)区别1、定额表现的是某一分部分项工程消耗什么,消耗量是多少;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现的是这一项目清单内包括了什么,对什么需要计价。2、定额项目一般是按施工工序进行设置的,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而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划分,一般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不止一项。4、定额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企业依定额进行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个别成本;清单计价规范不提供工料机消耗量,企业依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反映的是企业的个别成本;5、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是按分部分项工程实体净值计算工程量的;依定额计算工程量则考虑了人为规定的预留量。6、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为基本单位;定额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则不一定为基本单位。7、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依企业按施工图纸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来确定工程造价,实现了风险共担,即工程量风险由招标人承担,综合单价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定额计价一般采用工料单价法,风险一般在投资方。三、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共存于招标投标计价活动中两种不同的计价方式。但计价规范作为国家标准,从资金来源方面,规定了强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范围,即“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计价活动中将逐步占据主导地位。目前,为积极稳妥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我省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制定工作方案,起草配套文件,编写工程量清单编制指南及综合单价计算法,将国家的计价规范与我省的消耗量定额有机地结合起来,为业主编制清单和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提供方便、快捷和完整的计价法,避免在计价方式转变中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6.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计价模式的差别有哪些不同
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区别
一1.按定额计价时单位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计价时先计算直接费,再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各项费用、利润、税金,汇总为单位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造价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作这种划分的考虑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对于措施性消耗费用只列出项目名称,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自行确定,以体现出以施工方案为基础的造价竞争;对于实体性消耗费用,则列出具体的工程数量,投标人要报出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分项工程单价构成不同
按定额计价时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工料单价,即只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项工程单价一般为综合单价,除了人工、材料、机械费,还要包括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采用综合单价便于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工程结算,也避免了因为“取费”产生的一些无谓纠纷。综合单价中的直接费、费用、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实际支出及利润预期、投标策略确定,是施工企业实际成本费用的反映,是工程的个别价格。综合单价的报出是一个个别计价、市场竞争的过程。
3.单位工程项目划分不同
按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即预算定额中的项目划分,一般土建定额有几千个项目,其划分原则是按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材料、不同工艺、不同施工机械、不同施工方法和材料规格型号,划分十分详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较之定额项目的划分有较大的综合性,新规范中土建工程只有177个项目,它考虑工程部位、材料、工艺特征,但不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或措施,如人工或机械、机械的不同型号等,同时对于同一项目不再按阶段或过程分为几项,而是综合到一起,如混凝土,可以将同一项目的搅拌(制作)、运输、安装、接头灌缝等综合为一项,门窗也可以将制作、运输、安装、刷油、五金等综合到一起,这样能够减少原来定额对于施工企业工艺方法选择的限制,报价时有更多的自主性。工程量清单中的量应该是综合的工程量,而不是按定额计算的“预算工程量”。综合的量有利于企业自主选择施工方法并以之为基础竞价,也能使企业摆脱对定额的依赖,建立起企业内部报价及管理的定额和价格体系。
4.计价依据不同
这是清单计价和按定额计价的最根本区别。按定额计价的唯一依据就是定额,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定额,包括企业生产要素消耗量标准、材料价格、施工机械配备及管理状况、各项管理费支出标准等。目前可能多数企业没有企业定额,但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的推广和报价实践的增加,企业将逐步建立起自身的定额和相应的项目单价,当企业都能根据自身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报出综合单价时,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通过招投标)定价的计价格局也将形成,这也正是工程量清单所要促成的目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要改变政府定价模式,建立起市场形成造价机制,只有计价依据个别化,这一目标才能实现
二,1.采用的计价模式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实行投标人依据企业自己的管理能力、技术装备水平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定额其所报的工程造价实际上是社会平均价,
2.采用的单价方法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是除规费和税金的全费用单价。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采用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的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3.反映的成本价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反映的是个别成本.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成本,
4.结算的要求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结算时按合同中事先约定综合单价的规定执行,综合单价基本上是包死的。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结算时按定额规定工料单价计价,往往调整内容较多,容易引起纠纷。
5.风险处理的方式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使招标人与投标人风险合理分担,投标人对自己所报的成本、综合单价负责,还要考虑各种风险对价格的影响,综合单价一经合同确定,结算时不可以调整(除工程量有变化),且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不负责任;招标人相应在计算工程量时要准确,对于这一部分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从而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风险只在投资一方,所有的风险在不可遇见费中考虑;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可以说投标人没有风险,不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6.项目的划分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划分以实体列项,实体和措施项目相分离,施工方法、手段不列项,不设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这样加大了承包企业的竞争力度,鼓励企业尽量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市场竞争机制可以充分发挥。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项目划分按施工工序列项、实体和措施相结合,施工方法、手段单独列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规定,不能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
7.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是按实体的净值计算,这是当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是按实物加上人为规定的预留量或操作裕度等因素。
8.计量单位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项目是按基本单位计量。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计量单位可以不采用基本单位。
三,与以往的计价方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有以下特点:1、强制性;2、竞争性;3、通用性和实用性。
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批准颁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
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竞争性表现在“计价规范”中从政策性规定到一般内容的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工程造价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另一方面,“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为企业报价提供了自主的空间。
通用性的表现是我国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
实用性表现在“计价规范”的附录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表现的是工程实体项目,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
四,1、工程量清单方式下,工程量上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单价上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传统定额方式下,量价风险都由乙方承担。
2、工程量清单,实行的是量价分离;传统定额是量价合一。
3、工程量清单,是在市场经济模式下的产物,利于施工企业间的相互竞争,优胜劣汰;定额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的产物,带有很强的政策性。
4、工程量清单计价,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开展,竣工结算的进行等;定额计价相对要不灵活一些。
搞过几个装修工程,从招投标开始到竣工结算都采用的是清单,实际效果还是比较好的,工程造价都得到了合理的控制,也比较顺利,实现了甲乙双方的双赢。
7. 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区别有哪些
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计算是按照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进行计价,实行的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程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就如何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休制要求的工程造价骨理模式展开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并提出了全新的工程最清单计价模式,它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有着本质的试别@建筑师挂靠,就选>>>百分百建筑精英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定额性质及特点不同
在传统的定额计价摸式中,国家和政府为运行的主体,是以法定定额的形式进行工程价格构成的管理,而与价格行为密切相关的建筑市场主体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却没有决策权和定价权。我国地域广阔、情况复杂、国家难以规定统一的定额、工程最汁算规则、计量单位、材料编码等,则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制定,这使地区与地区之问、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问
产生许多矛盾,不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工程承包的要求。
下程徽清单是招标文件中的一项重要组成内容,是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资料和统一的工程里计算规则.山招标人或委托咨询机构计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址表及其汇总表等,即工程量清单,而投标人按照市场规律自主的以招投标形式竞争而定价。实行工程量清单就延囚家或政府主杆部门制定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量定额,并据此作为确定建设工程实物消耗量计价的依据,它打破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在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计算规则等方面自成体系的做法,实行全国统一。建筑施工企业再根据本身的劳动生产率、技术装备、施工工艺及骨理水平、气候地理条件等因素,在计算总原则不变的悄况下,对定额消耗量加以调整补充,以充分体现企业自身的生产力水平,从而从根本改变了传统模式计价合一的预算定额制度,为工程造价走向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2)价格的来源不同
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下,由于价格由政府统一确定荃准价,只用系数调整的方法来体现价格管理方式,管理动态变化的建筑市场,没有把工程实体消耗与施工措施消耗分开。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基于事先确定工程造价的需要,将工程实体消耗费与施工括施费捆在一起,将技术装备、施工措施、管理水平等本属于竞争机制的活跃因索固定化了,这既不利于发挥承包
人的优势,也不利丁降低工程造价,使市场的参与各方无所适从,难以最终确定个体成本价。
信息等各种要素,并结合企业目标、竞争对手状况、经济需求等情况自主决定的。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价格,在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各地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则可及时提供各类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单价等动态变化的信息。而这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又不断收集、汇总、编辑、发布各类价格信息和价格指数,以指导承发包各方正确的计算工程造价。
3)招投标计价的方式不同
在《价格法》中规定了3种定价方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异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工程造价(价格)应该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畴,这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价格)是以招投标方式为核心进行竞争定价的,其价格本应是市场调节价。实行工程量清单并按市场调节价格定价,这从根本上改变了定硕计价模式下套定硕取费的计价办法,而是山建筑企业根据竟争需要、自身实力和在某一特定项目上的需求标白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业主则通过招投标方式优选,招标单位,并用合同形式确定其工程造价。这一价格本质上是不问于定额计价模式下通过层层计算算出的价格,也不同于“一方愿卖一方愿买一拍即成的”简单的市场交易行为,它既不是投标人任念定价,也不是招标人自由出价,而是在一定市场规则的指导下,通过投标报价竞争,由社会加以确认定价。
在实行工程最清单计价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确定工程造价(价格)应遵衍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合理低价中标,另一个是不要低于个别成本价。合理低价就是工期合理凡最短,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足以保证工程质最,施工技术先进、措施合理可行且最佳,投标报价在合理的的提下能足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且最低。
总之,建立以市场经济为泞向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的需要,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加人wTo后与因际接轨的需要,它对整顿建筑市场.进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