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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

发布时间:2021-08-17 00:14:51

A. 监理公司、监理项目总工程师、监理员的职责和各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哪里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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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级监理职责
8.1总监办职责
(1)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合同文件和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工地例会会议。
(6)发布开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
(18)根据合同规定发布停工令及复工令。
(19)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21)根据合同权限办理工程变更。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7)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8)签发交工证书、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29)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0)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1)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2)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
8.2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职责
(1)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试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项目的试验监理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控制,对各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强度等指标进行有效控制;
(2)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各类试验程序,制订有关的制度和方法,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学习与交流,定期召开各试验室主任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工程实施中的有关试验、检测问题;
(3)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频率要求进行独立抽样试验(包括各种标准试验、验证试验、验收试验等),指导工艺试验;
(4)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操作方法、人员素质、试验环境和试验资料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督促承包人按省质检站资质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试验条件;
(5)编制试验监理实施细则,制订提供各种试验统一的报表格式、试验报告格式和试验管理规程,报总监理工程师商议之后执行;
(6)对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或商品的合格证和检验单进行审定以决定能否用于本工程,对承包人委托外试的试验项目及委托的检验机构进行审查、批准(常规试验项目原则上不得批准委托外试),对来自承包人、监理组、厂商或委托外试项目的检验机构的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对有怀疑和争议的试验资料,有权重新组织试验;
(7)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己和承包人的试验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并督促承包人定期将仪器设备交由政府有关监督部门进行标定,确保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经常与现场监理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进行现场工程质量抽检工作,参加中间检查和验收,协助监理组复核承包人所做的重要配合比试验,坚持经常性抽查其它有关试验,及时完成监理组送检的有关试验;
(9)负责组织重要结构物的现场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10)组织工程项目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试验,提出试验研究报告,参与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1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性试验检测计划,定期收集、整理相应的试验记录及报告,分类汇总、分析和评价,对试验检测频率进行按月统计,负责分析查找失败试验的原因并追回处理结果。上述资料应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12)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8.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计划、监理大纲、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总监办日常工作。
(2)督促、检查全段及重点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情况,审查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审批签署重点工程开工报告。
(3)组织施工设计文件复查,并对提出的优化和改善方案进行研究,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对人员进行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可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整,以确保工程进度;组织控制工期的重点工程的监理,并定期组织研究。
(7)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参与或指导监理工程师分析审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督促及时处理。有权否定设计、承包人提出的分析处理意见,并责成重新研究处理方案。
(9)协调承包人之间、承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争议,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10)审查、签署并汇编承包单位的支付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决算。
(11)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或根据监理合同组织初验工作。
(12)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理研讨与恳谈会,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13)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报告。
(14)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8.4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分管部分工程(如道路、桥梁等)和从事专项业务(如试验、测量和合同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其职责与权限如下:
(一)专业监理工程师共性的职责与权限
(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组长的授权下负责所分管的监理工作;
(2)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其分管的监理工作范围内,根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本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试验数据,制止承包人使用不合要求规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制止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机械、施工设备、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制止承包人在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含施工技术操作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3)在未及时进行检测、试验的情况下,监理认为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立即安排检测或试验,然后根据检测或试验结果再决定是否继续施工;
(4)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施工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文件,发布准许(或不准许)使用某些经测试合格(或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工艺的指令;
(5)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合同计量工程师组织对所分管的工程进行质量认证、验收和计量工作;
(6)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所分管工程的施工工艺试验和认定工作,必要时报监理组长审批;
(7)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所分管的工程的施工安排审核确认,或提出意见或发布指令;
(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的职责与权限
具体见以下8.4.1—8.4.6各节。
8.4.1 合同、计量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本项目的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计划统计报表。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熟悉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紧密配合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
(3)深入工地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配合专业工程师做到数量真实、计算准确。
(4)根据工程量清单、变更令、索赔、现场材料和价格调整审核并汇总承包人申报的计量支付申请报表。
(5)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地呈报工程进度报表。
(6)负责所有计量支付工程统计、各种报告,随时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7)参与提出变更的建议。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计划。
(9)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8.4.2 道路工程师职责
(1)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软基处理、路基土石方、路面、排水、砌体及防护、道路设计等工程的监理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员下,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本项目混凝土、钢筋、预应力、盖板涵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对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组织指导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填写监理日记并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
(4)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5)检查承包人的放样和竣工图纸完成情况。
(6)对工程进行检验,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确定发布中间交工证书。
(7)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项资料,检查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并将有关质量控制的文件及表格归档。
(8)协助合同工程师审定工程计量,并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
(9)会同合同工程师提出有关索赔、延期及变更的处理意见。
(10)办理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8.4.3 桥梁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本项目混凝土、钢筋、预应力、桩基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及规范、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合同文件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计划,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检查结构工程的放样及承包人对结构工程测量标志的保护措施。
(5)检查施工图纸,必要时对需要纠正的地方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6)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图,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转报上级,以便作出变更设计的安排。
(7)审查承包人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要经常深入工地,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环节,批准或不批准承包人的检验申请,对承包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签发工作指令或监理通知单。
(8)协助合同工程师审定工程计量,并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
(9)填写监理日记并审阅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
(10)会同合同工程师提出有关索赔、延期及变更的处理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
(11)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8.4.4 试验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所有材料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试验工程师必须与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监督承包人提供足够设备和人员以保证按合同的要求开展试验。
(3)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拌和机的调校和运转,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堆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5)负责管理承包人和本项目监理的所有试验工作,并分别建立试验档案。
(6)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
(7)负责安排检查、指导试验监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8)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设备的工作。
(9)办理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8.4.5 测量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配合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严格按规范要求的精度监督承包人放线、放样,审查或批准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及道路和构造物几何尺寸、标高等。
(2)负责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他控制点的护桩设施,保证不受损坏,有变更时需在图上标明。
(3)不断检查承包人的测量放样工作,随时抽查各项测量记录,要认真核对,确认后签发。检查结构工程的放样及承包人对结构工程测量标志的保护措施。
(4)审查承包人的检查申请,经现场核验后,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度后方能签字,否则应将所有不合格部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5)检查路基工程的土石分界线,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图上。
(6)协助合同工程师、道路和结构工程师做好工程的计量工作,检查中期支付申请。
(7)定期监督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度。
(8)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8.4.6 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监理工程师职责
(1)熟悉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有关合同条款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全面、有效地进行质量控制和准确及时地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开工前配合承包商对路线标线、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的位置,景观绿化方法进行全面的复查。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及参与监理规划的编制。
(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开工申请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现场监督计划和工程的执行,分期提出调整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本项目的人力、设备、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试验资料、工程设计等,按总监理工程师制定的签认程序权限、标识,确认工程质量,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按时审核承包商提交本项目竣工工程量清单,签署支付证书,并按规定呈报和管理监理报表。
(6)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及制度,应有专职的质量自检人员,对自检人员的资格予以审查,业务上提出要求及指导,对于不称职的可以提出要求更换的建议,报总监理工程师处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属下监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整理汇总现场监理的资料和档案。
(7)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8.4.7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理业务工作;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总承包人整改,并及时报告总监;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报备业主。
(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总承包人落实安全整改;
(5)审查总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审核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
(6)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布置及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验收、挂牌情况,安全设施不到位,施工机械未通过安全验收不得施工;
(7)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8.5 监理员职责
(1)在总监办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熟悉和掌握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试验规程,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2)熟悉所管工程的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认真观察和检查承包人所用材料及其配合比、施工工具、操作程序和技术施工进程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施工初期成品进行外观鉴定和必要的外观检查,并随时做好记录;
(3)协助专业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施工放样、质量抽样检测(包括承包人工地试验监督),认真做好旁站工作。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4)当旁站监理员发现承包人所施工的工程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向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提出,必要时及时报告主管专业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有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候处理;
(5)认真做好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等情况的记录,做好监理日记工作,填写有关监理报表;
(6)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旁站监理员必须立即整理有关检测资料,分析原因,上报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以便及时处理;
(7)完成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8.4.8试验员职责
8.3.1在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本项目的所有的材料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与其它监理人员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8.3.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人员,以保证按合同的要求开展试验;
8.3.3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原则上进行工地试验和室内试验时均须有试验监理人员在场;
8.3.4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8.3.5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8.3.6负责管理承包人和本项目监理的所有试验工作,并分别建立试验档案;
8.3.7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
8.3.8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的工作;
8.3.9办理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B. 安全监理职责与安全总监职责分别是什么

安全监理是负责项目现场安全监理工作,配合总监及安全负责人完成项目安全工作。1、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监理工作;2、协助监理工程师完成相关工作安全管理工作。3、承建单位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4、按设计图及相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和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就业一般要求建筑、土木、工民建类等相关专业,有监理证或者安全员证书。

C.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有哪些

(1)建立健全总监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和综合管理。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确定具体安全工作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2)主持编制本项目的安全监理计划,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主持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签发总监办的安全监理文件与指令。 (4)负责组织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 (5)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 (6)完善总监办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 (7)工程竣工后,组织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 (8)认真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D. 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2)、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月报、专题报告;
(5)、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审批手续;
(6)、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审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8)、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9)、施工单位对严重隐患拒不整改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10)、协助参与对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11)、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12)、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建设安建全生产情况。

E. 监理工程师有安全职责吗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职责与风险控制
1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职责的形成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往主要是由施工企业依据国家“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在充分体现企业负责的基础上,遵循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管理机制,自觉履行对政府、企业、员工三者之间的社会责任。这—模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发挥了积极的稳定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部分大中型国有施工企业在经历了减人增效,做大做强等改革改制后,实施了所谓的管理层和作业层“两层分离”。部分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超越国家建筑法律法规的约束,擅自将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含主体工程在内)几乎全部采取了层层转包,从中获取差额利润。同时,施工企业内部原有的安全管理模式经过变迁已基本不复存在,安全机构、安全人员严重缺失,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层层弱化;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不时缺位;另外,市场恶性竞争、业主作为建设工程投资方为尽快获得投资回报和盲目削减项目投资,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往往违背客观规律一味地追求不合理的工期和低价中标;施工队伍在经历了层层转包后更是鱼目混杂,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远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作业人员特别是民工得不到应有的安全技能培训,以致参与各方在缺少以人为本和谐安全理念的前提下,各类建筑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为此,国家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建筑安全事故发生,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把建设工程相关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从法律的高度重新加以认定,使建设工程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它与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较过去更加全面,并且第一次以法定义务形式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履行哪些安全职责和未履行安全职责必须承但何种法律后果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因此,在《条例》颁布后,社会上就监理企业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 —直存在着争议。2006年建设部又出台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更进一步细化了监理企业的各项安全职责。因此,在现阶段国家宏观政策未做出相应调整前,监理企业必须苦练内功,力求自保,才是最明智的选择。为此,笔者凭着在建筑安全领域20多年的从业经历和长期工作实践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在全面分析了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各种安全风险后,在本文中大胆地提出通过采取如下对策措施,以期实现最大限度地为监理企业降低或抵御外来安全风险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供业内同行共同探讨。
2 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安全风险分析
随着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否需要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尽管业内人士、学者曾就监理安全责任的合理性和监理工程师享受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不对等纷纷发表言论报以不平,但最终都无法憾动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因为这种法定义务是国家权力机关要求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既然风险已客观存在,作为监理企业唯—可选择的只能是采取相应的策略积极加以应对。但是,现阶段大多数监理企业由于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认识不足,因此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机构的设置、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的储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监理责任制度等诸方面均存在许多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导致内控防范机制缺失。同时,还受到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安全监管缺位等外部环境因素影响所形成的市场风险,具体表现在: (1)恶性竞争、低价中标; (2)偷工减料、以次充优; (3)以包代管、安全主体缺失(挂靠、卖“牌子”); (4)工期不合理、疲劳施工; (5)有章不循、冒险蛮干; (6)业主专横、监理职责无限扩大。
由此可以说,当前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安全风险主要来自以上所陈述的宏观政策风险、内控机制风险、外部市场风险三个方面。
3 对策措施
所谓对策措施,就是监理企业在对来自上述潜在风险进行充分辨识和评估后,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将损失降低到可接受的最小程度,从主观上尽可能做到有备无患。因此,树立依法、依规、依标进行安全监管的理念,有组织地对项目管理各个环节实施安全管理,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审、查、停、报”四项基本职责,就是法律赋予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神圣使命。面对挑战,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起维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秩序的管理责任。但对监理企业而言,具体应该怎样做?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预期效果,下面介绍几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3.1 创建适合于监理企业履行职责的项目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制度,是各级领导、各个职能部门、直至每个员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准则。因此,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对项目管理而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以《条例》为依据,以《若干意见》为指南,将国家要求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各项监理安全职责通过责任制的建立层层分解落实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使项目总监、专业监理、专职安全员等人人清楚各自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在熟悉掌握岗位监理安全职责后,才可能做到万众一心、同舟共济、各尽所能、各施其责、风险共担,切实履行“审、查、停、报”四项基本职责,以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监理工作。
3.2 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
监理企业在建立了项目管理各类人员岗位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后,还需要按照安全监理工作的工作流程从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入手,将施工准备阶段五个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施工阶段六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等工作内容具体化,拟订出各个环节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以及监理要点、方法、程序等。同时还要将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强制条文以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及监理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等一起编制成《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作为广大监理人员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时的工作指引和监管指南,使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方面有章可循,为加强落实安全监理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3 制订统一规范的《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综合记录本》
为了认真履行《若干意见》规定的各项安全监理职责,督促项目监理部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实施全方位审查、审核和督促检查是否工作到位,监理企业要将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所涉及到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备案记录、项目安保体系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备案记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记录、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备案记录、应急救援预案审核备案记录、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抽查审核记录、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备案记录、起重机械、特殊设施现场核验记录、较大危险源点监视测量记录、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旁站记录、特殊要害区域施工作业申请审查记录等设计成标准表格以及支撑各种表格所需的备案资料归档指引,一起装订成册,作为统一的《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综合记录本》供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记录项目安全监理的有关工作情况,以规范安全监理行为。通过综合记录本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安全监理活动的全貌,并连同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一起作为原始工作凭证,以防止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便于分清责任,最大限度地起到自我保护和抵御外部安全风险的作用。
3.4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为进一步激励和约束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监理企业还应设立安全生产奖励专项资金,定期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项目监理部和监理人员,以及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职责,给监理企业的信誉和效益造成损失的行为,要给子通报批评和经济责任制考核,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以达到鞭策广大监理人员“铭记职责、勿忘管理、持续改进、抵御风险”的目的。
3.5 较大危险源预控机制
为加强较大危险源预控,监理企业应要求项目监理部必须根据施工网络计划,提前一个月将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拆除工程、高压防护区域内机械作业等工作内容。在确定了工程名称、较大危险源部位、对策措施、监控责任人后填写预控表报公司备案,以便随时掌握各个时期较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和对较大危险源实施跟踪控制提供依据。
3.6 重大危险源专家评审机制
监理企业在建立了较大危险源预控机制后,还需要从设计、施工、科研院校等单位聘请部分专业技术权威作为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专家库资源储备(兼职),以支撑监理企业随时应对各类复杂的工程技术难题,确保重大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为有效杜绝群死群伤以上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安全风险起到较好的保障作用。
3.7 重大危险源现场督查制度
对已经审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前监理企业还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方案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经检查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为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也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3.8 安全监理月报制度
项目监理部应将当月施工进度情况、施工单位责任主体安全行为、施工现场安全与文明施工状况、隐患整改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变更情况、其它应说明的情况编制成安全监理月报报监理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备案,以便公司层面随时掌握各项目施工点安全生产管理动态。
3.9 专职安全员履责情况信息反馈制度
项目监理部专职安全员应将当月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有关信息以及综合考核评价表定期向监理企业主管部门反馈,并接受其监督考核。
3.10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广大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的业务素质,监理企业除定期邀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业务培训外,还经常结合现场的具体事例组织内部学习交流,同时还要求项目监理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监理人员安全法律法规业务学习,推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的提升。
3.11 安全会议制度
监理企业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定期研究各个时期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协调指导项目监理部认真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并对项目监理部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实施考核奖惩。
4 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体现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维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秩序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无论从认识的提高还是监管理念的形成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理安全职责,说起来容易,但实际操作起来可以说举步维艰,因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关系。所以不管是来自内部和外部、这样或那样的压力千万不可小视,但一味地抱怨也无济于事。只有牢固树立依法、依规、依标进行安全监管的理念,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监理风险,才能使监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化险为夷立于不败之地。

F.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有哪些

其实就是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只是你的项目被细化,安排了专人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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