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材料风险调整费用要计入基价吗,有没有文件规定
一、规费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 不得将 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 2001 年《北京市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 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 自行确定。 二、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 第 4 页 共 13 页 漏项是指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且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 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 独列项的项目。 对于漏项及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 (合同中没有适 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进行 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 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若合同中 未作约定时,漏项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消耗量:可依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 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 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 3.综合单价中各项取费标准:按相应项目原投标费率确定。 三、综合单价中一定范围内风险及幅度的约定 1.风险范围和幅度的确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 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 险范围及幅度。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风险幅度在±3%~±6%区间 内考虑。 2.风险幅度变化确定原则。 变化幅度应以《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 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 准, 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 按发、 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施工期市场价格以发、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以下简称确认价 格)为准。若发、承包人未能就共同确认价格达成一致,可以参考造 价信息价格。 第 5 页 共 13 页 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 按 施工期确认价格或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 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 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高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 造价信息价格时, 按施工期确认价格或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 价时的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 3.超过风险幅度的调整原则。 发、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 定幅度的调整办法, 可采用加权平均法、 算术平均法或其他计算方法。 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 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 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差,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 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其价 差全部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人工、材料和机械计算后的差价只计取税金。 四、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 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 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 明确约定工程量变化幅度以及超过约定幅度时的调整方法。 五、工程计量的原则和规定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 同基础,工程计量及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第 6 页 共 13 页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 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 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并在施工过程中随施工进度进行计量。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对工程量的计量时间、程序、方法和要 求做出明确约定;若双方在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时,应按计价规范有 关规定执行。 六、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 内容,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 自主确定。 1.招标人仅要求投标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投 标人可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1.5%~2%计算。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 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投标人 可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3%-5%计算。 3.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按分包专业工程结算造价(不含 设备费)及原投标费率进行调整。 七、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计价办法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的。投标报 价时应按材料、设备预算价格计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内;结算时, 承包人按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预算价格的 99%退还发包人。 不再计取 总承包服务费。 八、暂估价 1.材料暂估价: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 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编制竣工结算时,若是招标采购的,应按中标 第 7 页 共 13 页 价调整;若为非招标采购的,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 调整。材料暂估价价差只计取税金。 2.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应包括为满足专业工程施 工所发生的专项施工措施费。结算时应按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原则计 算。 九、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根据以上规定计价规范中表-07 修改为以下形式,详见下表。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1 1.1 1.2 1.3 2 2.1 2.2 2.3 3 3.1 3.2 3.3 其他项目 专业工程结算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第 8 页 共 13 页 第 汇总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 页 共 页 金额(元) 措施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费 3.4 4 5 6 7 索赔与现场签证 规费 材料暂估价价差 人工、材料、机械价差 税金 竣工结算总价合计=1+2+3+4+5+6+7 表 -07(改) 十、竣工结算书上报时限 发、承包双方依据相关文件办理竣工结算后 28 日内,发包方应 将竣工结算书及电子版一份报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 十一、其他费用有关说明 1.预算定额中的现场经费应列入综合单价中。 2.材料二次搬运费。 预算定额基价中所包括的材料二次搬运费是指建筑材料、成品、 半成品和构配件等场内外运输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列入分部 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由于施工场地狭小(施工用地面积小于首层建筑 面积三倍时)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配件 等施工现场外的二次搬运费用(包括运输及装卸费用),则应列入措 施项目清单中。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预算定额基价中所包括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冬雨季施工期 间防雨、 保温、 保证工程质量等所需费用以及冬雨季施工的人工降效。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由于雨季防洪第 9 页 共 13 页 采取防洪措施或冬季施工采用的供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则应列入措 施项目清单中。 4.成品保护费。 预算定额基价中已包括了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成品保护费用。 在编 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于竣工验收前, 为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则应列入措施项目清 单中。 5.工程水电费。 预算定额中建筑、 地铁工程的工程水电费包括施工现场施工所消 耗的全部水、电费;建筑工程机械施工及正常施工过程中夜间施工和 施工场地照明所消耗的电费。 市政工程的工程水电费综合在各定额子目中。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可以单独 编码列项,也可以综合到分部分项清单的各项目中。由于业主要求缩 短工期,增加夜间施工等原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 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费等费用,则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 中。 6.高层建筑超高费。 高层建筑超高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范 围。 建筑、装饰工程的高层建筑超高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列入 措施项目中的垂直运输机械费中,不再单独列清单项目;安装工程的 高层建筑超高费可在措施项目中单独列项目。 十二、本通知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2009 年 5 月 1 日前, 招标文件已经备案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不再调整。 第 10 页 共 13 页 十三、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 知》(京造定〔2003〕5 号)、《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京造定〔2005〕3 号)文件同时 废止。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附表一: 附表一: 规定额 编号 5-1 5-2 5-3 5-4 5-5 项 建 筑 市 政 目 工 程 工 程 人工费 费计费基数 费率 (%) 24.09 26.50 20.19 22.89 27.18 庭院、绿化工程 土建、轨道工程 地铁工 通信、信号、供电、机电、人 程 防工程 注:装饰、安装、构筑物、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工程 执行建筑工程费率。 第 11 页 共 13 页 附表二: 附表二: 现 场 经 费定额 编号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6 1-7 1-8 1-9 1-10 地 铁 工 程 绿 庭 土建工程 轨 道 工 市 政 工 程 安 装 工 程 住 建 筑 工 程 项 单层建筑 住 宅 檐 高 目 16m 以上 16m 以下 25m 以上 25m 以下 25m 以上 25m 以下 饰 工 高 度 钢 桩 仿 宅 古 结 基 建 檐 高 其 道 桥 给 排 化 园 工 工 它 路 梁 水 水 程 程 区 车 程 人工费 通信、信号工程 人防、机电工程 间 站 直接费 人工费 直接费 直接费 构 础 筑 25m 以上 25m 以下 25m 以上 25m 以下 人工费 程 10m 以上 10m 以下 直接费 人工费 直接费 计费基 数 费率 (%) 4.08 3.64 4.25 3.90 4.69 4.17 24.71 4.00 3.39 1.73 3.12 3.47 4.25 28.52 22.81 32.32 25.67 29.47 4.59 4.42 3.12 4.34 3.64 13.31 3.56 4.04 3.33 2.34 29.47 公共建筑 装 构筑物 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 公共建筑 燃气、热力 第 12 页 共 13 页 附表三: 附表三: 企 业 管 理 费定额 编号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1 2-2 2-3 2-4 2-5 地 铁 工 程 市 政 工 程 绿 庭 土建工程 轨 道 工 安 装 工 程 其 道 桥 给 排 化 园 工 工 它 路 梁 水 水 程 程 区 车 程 人工费 通信、信号工程 人防、机电工程 间 站 直接费 人工费 直接费 直接费 公共建筑 住 构 筑 物 装 饰 工 程 建 筑 工 程 公共建筑 住 宅 檐 高 项 单 层 目 建 筑 25m 以下 25m 以上 25m 以下 45m 以下 45m 以上 人工费 3 混凝土烟囱、水塔、筒仓及 500m 以上水池 计费基数 费率(%) 4.06 4.01 直接费 4.38 4.08 4.87 5.24 35.10 4.51 3.73 直接费 1.73 2.87 2.80 4.23 25m 以下 34.32 38.97 人工费 37.47 43.69 48.33 42.11 4.38 4.08 3.37 4.16 3.73 13.39 3.58 3.69 3.91 2.15 42.11 25m 以上 25m 以下 45m 以下 45m 以上 其 钢 桩 仿 宅 檐 高 古 结 基 建 它 构 础 筑 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 燃气、热力
㈡ 工程造价里综合单价的计算基数我怎么不会算啊,就是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费那里面的,
建筑安装工程总价按下列方法计算: 1.分部分项工程费=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之和;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下同); 2.措施项目费 国家计量规范规定应与计量的措施项目
㈢ 工程造价中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基础和费率如何得到的,税金和规费的各种费率和计算基础如何得到
定额和清单是有点不好弄清的,不过不用着急,其实预算并不难,只要你接触的多了就会了,只要认真的研究或者请教一些会做预算的人,只要跟着做一套预算,基本上就掌握了大体的区别和应用了。
比如:清单与定额不同部分
平整场地不同,清单以底层建筑面积。定额以底层建筑面积外扩2M。
挖土方不同:清单以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定额要加工作面,允许许情况下,要放坡。
内墙高度不同:清单算至板顶,定额算至板底。
雨蓬不同:清单以体积,定额以面积。
阳台不同:清单以体积,定额以面积。
相同的也有好多,这里空间不允许,需要的话可以到我空间里看看。
做预算永远要记住的是:
一、定额是国家(省、市,行业等)颁布的作为报价参考的标准,有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等。
二、清单则是建设单位(或招标单位)提供的,本项目所使用材料的数量、规格、档次等的列表,以供投标单位作为报价参考,一般清单只有量,没有价格,施工单位只要照单填写就可以了。
如果理解复杂一些的话,复制得有些供参考:
一、 计价依据存在的区别:
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是定额加费用的指令性计价模式,它是依据政府统一发布的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确定人工、材料、机械费,再以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对材料价格补差,最后按统一发布的收费标准计算各种费用,最后形成工程造价。这种计价模式的价格都是指令性价格,不能真实反映投标企业的实际消耗量和单价和费用发生的真实情况。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是市场计价模式,由企业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的“量价分离”的计价模式。它是根据招标文件统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将实体项目与非实体项目分开计价。实体性项目采用相同的工程量,由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及综合实力自主填报单价。而非实体项目则由施工企业自行确定。采用的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能够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市场经济相适应。
二、 单价构成的区别:
定额计价采用的单价为定额基价,它只包含完成定额子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不包括间接费、计划利润、独立费及风险,其单价构成是不完整的,不能真实反映建筑产品的真实价格,与市场价格缺乏可比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它包含了完成规定的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计划利润 ,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及一般风险,其价格构成完整,与市场价格十分接近,具有可比性,而且直观,简单明了。
三、 费用划分存在区别
定额计价将工程费用划分为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独立费用税金。而清单计价则将工程费用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规费、税金。两种计价模式的费用表现形式不同,但反映的工程造价内涵是一致的。
四、 子目的设置的区别:
定额计价的子目一般按施工工序进行设置,所包含的工程内容较为单一,细化。而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划分则是按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一般包括多项工作内容,它将计量单位子目相近、施工工序相关联的若干定额子目,组成一个工程量清单子目,也就是全国统一的预算定额子目的基础上加以扩大和综合。
五、 计价规则的区别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一般指净用量,它是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计算规则,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得出的工程净用量。它不包含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损耗量和采取技术措施的增加量,其目的在于将投标价格中的工程量部分固定不变,由投标单位自报单价,这样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可在同一条起跑线和同一目标下开展工作,可减少工程量计算失误,节约投标时间。
定额计价的工程量不仅包含净用量,还包含施工操作的损耗量和采取技术措施的增加量,计算工程量时,要根据不同的损耗系数和各种施工措施分别计量,的出的工程量都不一样,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议。而清单工作量计算就简单的多,只计算净用量,不必要考虑损耗量和措施增加用量,计算结果是一致的。
此外定额计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各地都不相同,差别较大。而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是全国统一的,确定工程量时不存在地域上的差别,给招投标工作带来很大便利。
六、 计算程序存在区别:
定额计价法是首先按施工图计算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并乘以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再汇总相加得到单位工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使用费之和,然后在此和的基础上按规定的计费程序和指导费率计算其它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独立费和税金,最终形成单位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的计算程序是:首先计算工程量清单,其次是编制综合单价,再将清单各分项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得到个分项工程造价,最后汇总分项造价,形成单位工程造价。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的计算程序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招标采用,特别便于评标时对报价的拆分及对比。
七、 招标评标办法存在区别
采用定额计价招标,标底的计算与投标报价的计算是按同一定额,同一工程量,同一计算程序进行计价,因而评标时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和价格的比较是静态的,是工程造价计算准确度的比较,而非投标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企业优势等综合实力的比较。
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的是市场计价模式,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统一给出的工程量清单,按国家统一发布的实物消耗量定额,结合企业本身的实际消耗定额进行调整,以市场价格进行计价,完全由施工单位自行定价,充分实现投标报价与工程实际和市场价格相吻合,作到科学、合理的反映工程造价。评标时对报价的评定,不在以接近标底为最优,而是以“合理低价标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的标准进行评定。评标的重点是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判断,找出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合理低标价,将合同授予合理低标者。这样一来,可促使投标单位把投标的重点转移到如何合理的确定企业的标价上来,有利于招投标的公平竟争、优胜劣汰。
㈣ 综合单价里面的风险费用怎么计算
主要分以下几步: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的费用。一般软件都有综合单价这个计算按钮。
综合单价法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
综合单价分析是以定额为基础,分析细目单价中所含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各项费用的过程,其成果就是综合单价分析表。
(4)工程风险管理的计费基数扩展阅读:
全费用综合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
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规费
措施性费用包括专门性措施和一般性或小型措施费用,前者应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计费,后者在”其他直接费“中计取。
对于部分费用综合单价,与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方法类似,只是其中的部分费用被单另挪出计价(如规费、利润、税金等)。
㈤ 工程计价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工程计价标准和依据主要包括计价活动的相关规章规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计量规范、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1)计价活动的相关规章规程。现行计价活动相关的规章规程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等。
(2)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计量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计量规范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等组成。
(3)工程定额。工程定额主要指国家、省、有关专业部门制定的各种定额,包括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工程计价定额等。
(4)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主要包括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和已完工程信息等。
㈥ 工伤保险取费基数是什么,费率是多少
1、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㈦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怎么计算
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和利润的取定和工程性质有关,定额书的最前面有详细说明,取费是以人工费+机械费还是单人工费为基础。
管理费的计算基数是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利润的计算基数是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与管理费的总和。
工程计价有两种不同的模式:定额计价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综合单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的一项数据,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五部分,在综合单价合计的基础上加上规费、税金,就是最终的工程造价了。
(7)工程风险管理的计费基数扩展阅读:
1、工程量清单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括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风险费、利润、国家规定的各种规费等,一目了然,更适合工程的招投标。
2、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自身实力报价,这就要求投标人注重工程单价的分析,在报价中反映出本投标单位的实际能力,从而能在招投标工作中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
3、工程量清单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中标后的单价一经合同确认,在竣工结算时是不能调整的,即量变价不变。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详细地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因此易于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变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静态计价模式为将各种因素考虑在单价内的动态计价模式。
5、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利于招投标工作,避免招投标过程中有盲目压价、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6、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和控制,报价的项目构成、单价组成必须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增加了报价的可靠性,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
7、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利于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即量由发包方或招标方确定,工程量的误差由发包方承担,工程报价的风险由投标方承担。
8、工程量清单报价将推动计价依据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提高自己的工程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㈧ 如何在工程合同中规定 风险分担
此外,也有地区支持发承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按时签证并结算调整,或认为材料价格变动可能超出发承包双方按以往经验所能预见与避免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鼓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据实调整。
当然,这一模式需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加强对价格走势的监测、预研、预警,适时缩短主要材料价格以及各类造价指标指数的信息发布周期,为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提供支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工程建材价格争议调解机制。如北京市要求建立工程造价调整工作协调机制,重点监控建材价格波动情况;四川省也部署加强材料价格监控。
除引导发承双方合理分担价格风险外,各地也在积极行动减少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为复工复产创造优惠政策空间,如浙江省明确对在疫情严重地区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川省乐山市针对疫情期间新开工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将实行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制。这一动作启发各地:减、免、缓现金保证金,也是帮助建筑企业增强资金实力、积极应对疫情的直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