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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的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C. 办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申请表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申请表申请材料及条件:
(一)施工(装饰)合同备案
1、施工(装饰)合同全部文本(原件);
2、中标通知书一份(原件);
3、招标资料汇编(原件)或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原件);
4、合同中法定代表人未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5、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招标投标的实质性内容等。
(二)劳务合同备案
1、劳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外地进济施工登记备案证(外地进济企业)(原件);
2、已备案的施工合同一份(原件);
3、劳务合同全部文本(原件);
4、合同中法定代表人未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5、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及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内容等。
(三)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三份(标准文本);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
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地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提供《外地进济备案证明》;
3、参与本合同业务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进济咨询企业专业人员证书执行暂存制度);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附加条件协议”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工程造价人员名单。
D.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需要的材料
1、综合材料、人员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二份);
(2)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乙级晋升甲级的需提供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满三年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
(6)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
(7)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8)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
(9)股东中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0)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2)造价工程师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乙级晋升甲级或申报甲级延续的企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除提供职称证书外还应提供取得技术职称的批准文件);
(13)造价员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员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乙级晋升甲级或申报甲级延续的企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除提供职称证书外还应提供取得技术职称的批准文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
(14)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与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代理机构近期提供的代理人员详细名单)及近一年代理交费凭证;
(15)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相应社保中心核对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E. 新成立的造价咨询企业申请资质的详细流程
应该先转注过来在申请资质,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省、
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行政许可数量
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行政许可办理地址电话
(一)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412
号)
。
(二)行政许可条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条件: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
3
年;
(二)
企业出资人中,
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
60%
,
且其出资额不低于
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
(三)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
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
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
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
(出资
人除外)
;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八)企业近
3
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九)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
3
年内无下列行为:
1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
、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
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
专职专业人员
(含技术负责人)
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
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
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
税完税证明;
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
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
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F.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需要哪些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三份;
1.封面:申报企业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需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并加盖公章;
3.企业基本情况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开户银行及账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4.相关人员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要与简历中的任职情况一致;
5.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6.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7.企业新申请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其资质等级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企业注册资本金等应满足所申请资质等级的要求,参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
3.企业章程复印件;
包含章程修正案,需盖有工商局档案查询专用章和企业公章。
4.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需盖有工商局档案查询专用章和企业公章
5.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
需盖有工商局档案查询专用章和企业公章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有职称的,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
7.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满足所申请资质等级的要求,参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8.注册造价工程师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退休人员需附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册造价工程师信息应与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信息对应;以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资料、顺序同《申请表》中人员填写顺序。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注册在本企业,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造价工程师可等同于中级职称人员申报,如没有中级职称,需要企业聘用该名造价工程师为本企业的工程师,并申报工程师聘书。
9.造价员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员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退休人员需附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
造价员信息应与专职专业人员一览表信息对应;以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资料、顺序同《申请表》中人员填写顺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中工作单位应为本企业,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造价员(出资人除外)不得超过60周岁;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尚未注册的,可作为造价员申报。
10.人事代理(托管)协议及《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复印件;
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与本企业签订的托管协议、《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应为有效期内的,《人事代理名单》应为申报日期前3个月内的。
11.《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及本年度社保缴费发票复印件;
《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需加盖相应社保中心印章,内资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须由本企业缴纳,外资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由外资企业人员管理机构代为缴纳。新设立企业需提供近2个月的社保缴费发票。
12.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中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另有办公场所的,也应同时提供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多个办公地点的办公面积可以累加。
1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4.投资方在其所在国或者地区的注册(登记)证明、相关业绩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15.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投资方成立不满三年的,按照其成立年限提供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