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的四注册安工事务所
第二十四条【公司性质】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制度。
第二十五条【设立条件】设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二)有自己的名称、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章程;
(三)有十名以上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主要负责人有三年以上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中介服务的经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设立批准】设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二十七条【服务准则】依法设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按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中介技术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提供技术服务活动,依照国家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贰』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的介绍
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叁』 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需要哪些条件
一、首先你得有注册资金、法人代表。二、满足国家关于注册安全评价的资质: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三、这个有点复杂: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四、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五)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六)法定代表人通过一级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七)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四)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五)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六)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六、申请甲级、乙级资质的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另外,你是哪里的,我身边一堆搞这个的,都寻求证书挂靠呢。
『肆』 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一、首先你得有注册资金、法人代表。
二、满足国家关于注册安全评价的资质: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三、这个有点复杂: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四、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五)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六)法定代表人通过一级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七)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
『伍』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注册条件及流程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六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陆』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的最新修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3年8月29日
其中,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修改内容: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承担。”
『柒』 如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注册流程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