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最新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各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的规定,你单位建设的 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为了做好该项目档案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工程档案报送的内容和组卷方法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向城建档案部门报送的工程档案为部分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价值的工程档案,具体内容和组卷方法可参照《三亚市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见附件)整理。
二、工程档案的质量要求 工程档案的案卷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
三、工程档案报送期限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 四、违法责任 逾期末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的,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处1-10万元罚款。 五、报送的工程档案经验收合格,即予以退还工程档案风险金。 整理工程归档资料要看当地相关的规定,没有固定的目录!
②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相关资料
相关的规范有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GB开头的各种施工及验收规范内关于各分项工程的验收表格资料。
③ 建筑工程归档整理规范
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新康桥科技园区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经营管理、施工生产中的作用,根据《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以及有关各类档案管理的规定、规范、条例、办法等要求,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达到“建一流建筑工程,创一流工程档案”的目标。
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施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应根据分管业务内容,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各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适当的也可把此项工作做为考核部门工作的一部分。
一、档案的分类与文档工作流程
(一)工程部档案归档分类
A.立项文件
1、批准的立项文件
2、项目建议书
3、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6、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7、专家对项目的有关建议文件
8、年度计划审批或备案材料
9、环境影响评价及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
10、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等相关文件
B.选址文件
1、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
2、建设项目选址的批复及选址意见书(附图)
3、建设项目选址请示或报告
C.规划文件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G.21、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综合管网竣工图。
④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基本规定
3.0.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 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 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移交。
3.0.3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0.4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0.5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