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四川省工程量变更程序
施工单位提出:说明理由、可行方案、效果(造价影响);
监理审核;
业主(招标方)审批。
Ⅱ 四川省2015维修工程管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公路工程管理费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全文
●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
《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全文
●工程管理费定义
工程管理费是指包括基本建设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基建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工器具使用费、印花税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管理性质的支出。»全文
●建筑工程管理费
工程是发包方直接分包工程的招标,土建方为总包,我方是分包方,现土建方要求交纳 总包管理费3%及总包配合费3%是否合理?»全文
●分包工程管理费
我单位承包工程并分包给下属工程队,下属工程队应对我们缴纳管理费。在给下属工程队结算的时候,把管理费扣除后,把欠付的工程款挂帐。现在下属工程队对甲方提起诉讼(我们是乙方),法院接收的总决算是未扣除管理费的金额,现从甲方执行回工程款,包括我们应提取的管理费,管理费已进我们帐户。
Ⅲ 四川省造价员变更问题
第十六条 造价员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经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造价员的名义执业。取得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在考试合格后3个月内,向省造价协会申请注册。
第十七条 造价员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造价员考试合格证明;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建设工程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企业);
(三)无本细则第十九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造价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申请表》;
(二)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在工程造价执业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五)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未达到造价员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条 造价员申请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来源:考试大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单位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省属单位直接报省造价协会;
(三)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送省造价协会;
(四)省造价协会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无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准予注册。由省造价协会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造价员注册工作单位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月内到省造价师协会办理变更注册。申请变更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注册变更申请表”上签字盖单位公章报单位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省属单位直接报省造价协会;
(三)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送省造价师协会,准予变更注册。
Ⅳ 四川建筑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如何填报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延续、 补办等核准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二、申请条件 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企业资质暂定一年以上,完成业绩达到要求,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取消资质暂定;企业因经营需要增加资质证书副本的,可提出申请,最多增加3本,涉及资质证书遗失,需在《四川日报》上将企业名称、遗失的证书编号刊登清楚,声明遗失作废,然后提出补办申请。三、申报资料 (一)资质变更提交材料(交复印件,审核原件) 所有资质变更除提供《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外,还需根据不同变更内容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自有房屋只需提供产权证明); 3、注册资本金变更:工商营业执照、股东会议决议; 4、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养老保险凭证及劳动合同; 5、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营业执照、股东会议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企业名称变更:工商营业执照、股东会议决议、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7、跨市(州)区域变更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关系变更表》(可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中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质延期提交材料(交复印件,审核原件) 《资质延续申请表》、 ①营业执照、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④资质标准中要求的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凭证。 (三)取消资质暂定提交材料(交复印件,审核原件) 《资质转正申请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代表性工程业绩(附两个工程的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 (四)证书增补提交材料 1、增加副本(最多可增加3本):证书增补表(可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中下载,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副本。 2、证书遗失补办:证书增补表(可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中下载,加盖公章)、《四川日报》或省级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尚存的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四、办理程序 (一)企业在四川省建筑施工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资料; (二)按企业资质管理权属关系进行申报; (三)在资质证书上办理变更或更换证书(需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由初次受理机关初审并会署意见后上报); (四)凭变更或更换后的资质证书及信息卡到省建设厅科技信息中心办理及领取信息卡。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