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单包人工转让给别人但别人已经亏本了,我有责任吗
工程单包人工转让给别人但别人已经亏本了,我有责任吗?你是有责任的,因为他们单包是从你手上发出去的。
⑵ 招投标后工程量变更多少需要重新招标
不需要重新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2)工程量转让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六十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⑶ 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如何确定
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分两类,一类是以设计变更为准的工程量变更,其工程量以可计算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按规定计算为准。这类变更一般不需要办理签证,比如在抹灰面(墙面)上增加乳胶漆等。另一类是以现场变更为准,这类变更一般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或者根据建设单位的意愿或地方性法规要求进行变更,这类变更一定要办理工程量签证,这类签证有的明确标示出工程量,或者有图纸、工程部位等可以明确计算出工程量的文件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文件等,比如地基处理中的超挖、换填部分、比如甲方要求进行某道墙开门洞、比如地方性强制条文要求卫生间止水反梁比图纸要求的要高5公分等,这类变更是一定要办理签证的(签证不一定要有明确工程量,但是依据该签证手续一定能计算出明确工程量)。总的来说,工程变更的工程量不一定要做签证,但是工程量变更的手续一定要完备。
⑷ 工程量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一、工程变更根据变更内容分有二种:
1、量变;
2、价变;
二、工程变更相关于施工各方影响各不相同:
工程在施工前的预算等事前控制资料,定额等都是以经验等主观性判断的,所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工程量增加多见。
一般在签定工程施工合同中采用的是格式合同,而格式合同中对工程量和工程中使用的材料价格等变动有规定,可能变动总价在工程总造中的比例在5~10%以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以上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故而工程量和价的变动对施工单位影响与建设单位及其它单位相比较大。
对工程总造价影响也是显而易见了。
⑸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中,变更工程量的单价是如何调整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是这样规定的:
4.7 工程价款调整
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4.7.6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4.7.7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7.8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4.7.9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⑹ 工程量变更的通知怎么写
这个应该按实际现场的工程量来计算,你原来投标面漆的工程量小,但你投标的面漆单价高,那总价还是一样不低的,现在施工的材质变成面砖,工艺不一样了,价格和定额直接费都不一样了,应该按实际工程量套项结算,把原投标的面漆工程量扣出来
⑺ 工程结算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工程量变更过大。分少帮帮忙、急!
1,变更大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原设计有欠缺。还是其他原因造成;
2,变更的项目是否属实,有没有虚构现象,变更手续是否齐全,相关人员是否认可;
3,变更后的项目与原来的项目重叠后,原来的项目是否减掉;
4,变更后的单价是否与原来的投标时的单价一致;
5,变更项目的取费、材料价差的确定是否合规;
上述项目都是事实,建设单位那就无话可说,就是给钱!
⑻ 工程量的转换变更手续
最好找设计出变更通知,,,免得结算时审计过不了,,,,,,,
⑼ 关于工程的工程量变更及事项
按清单计价规范,这种情况属于工程量清单的原因造成的价款调整,应按相应情况处理。
【条文】如下:
1、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 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4.7.4 措施项目变化时,措施费的调整:
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如果属于竣工结算审核阶段,则还要核查索赔与现场签证资料,根据索赔、签证、变更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无法提供齐全的资料,也可以不给或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