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是规划验收么
不是。
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
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保证建设工程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满足质量和使用要求,对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和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验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在具体实践中,各地都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筑工程实施放线、基础竣工测量、工程竣工测量后,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该建设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竣工测量报告;而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每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将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1、放线核实也叫灰线验线,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放线报告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进行对照,验核该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是否一致。
2、基础竣工核实也叫±0.00验线,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有关建筑基础规划部分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基础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3、工程竣工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申请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规定内容完成所有建(构)筑物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
(二)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规定内容完成项目内所有道路硬化和环境绿化的;
(三)建设工程已完成用地红线范围内旧房及临时用房拆除的;
(四)2007年3月1日以后新审批的建设工程,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
(五)建设工程已进行了竣工规划实测的;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资料齐全的;
(七)其他相关规定。
必备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原规划审批总平面布置图原件;
(二)原规划审批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图及效果图原件;
(三)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及相关图件复印件;
(四)1:500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实测总平布置图(含地形)及建筑单体平面图(含电子版);
(五)建设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报告;
(七)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八)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阶段检验表复印件;
合格标准
(一)规划许可文件齐全;
(二)建设用地的性质、位置、界线、面积符合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
(三)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建设规模、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造型、外装材料、外装色彩符合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
(四)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同步建设完成;
(五)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停车泊位、后退红线及交通出入口等符合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
(六)建设用地和代征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已拆除完毕;
(七)规划许可文件的其他规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B. 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是一个概念吗
不是一个概念的!简单来说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一般需要多个部门(如消防、设计、施工、质检站、人防等)参加;而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可以理解为是城乡规划行政部门的单项验收,主要是看是否和所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建设内容一致,有无多建或私自改变等等。
C.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是不是房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不是房屋竣工验收。规划验收是规划局验收,竣工验收是质监站验收。规划验收主要是验建筑有无超建等,竣工验收主要是验建筑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3)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专项验收有什么规定
1.按照规划管理程序要求,有完善的各项批准手续;
2.建设项目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要求建设内容全部竣工;
3.规定查处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借用红线外的部分)清理完毕;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载明的事项已全部完工;
5.办理竣工验收所需资料:①建设单位申请报告;②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③《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⑤《建设工程规划学科组》及其附件、附图;⑥土地使用证;⑦建设项目立项批复;⑧总平面规划图;⑨竣工测绘图。
E.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申请怎么写
xxxxx规划管理局:
我单位根据贵局xxx年x月x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xxx号),在xx市xx路x号xxx工程,业已竣工建成,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为x层xxx结构,工程项目规划技术经济指标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筑平、立面图与贵局审批的建筑施工图相符合。
现持有关资料,向贵局申请办理规划竣工验收并核发给规划验收合格证。
申报单位: xxx(盖章)
2015年x 月x 日
F. 规划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规划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以湖北省为例):
1、主体及配套工程建设完成;
2、建筑物外墙装修完毕,地面达到硬化要求
3、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拆除完毕。
(6)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扩展阅读:
验线的程序
(一)验线的受理
1、验灰线:建设单位持验线申请单及所需要的全部图件,向规划局收件窗口申报验线。对图件资料合格的,受理申报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转送验线组。
2、验±0:建设单位在具备验±0条件时,直接向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转送验线组。
(二)现场测量
验线经办人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排市规划局指定的测绘单位组织现场核验。
(三)审核与签发
验线经办人在现场核验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初审意见(同期验线10幢以上的,每超过5幢增加1个工作日)。根据验线成果的审核意见,验线负责人在2日内提出验线审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