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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程验收

发布时间:2021-06-18 14:17:58

1. 环保竣工验收流程和费用

环保竣工验收的话,相关环保部门肯定要派抽样组进行那个质检抽查的进行取样保存检测,据检测结果如果合格的话就只是你去交费就可以了,如果不合格的话那你要对相关区域进行污染处理或者排污设施的升级改善

2. 环保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环保改造工程验收程序:1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达标。2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要求。3三废排放对当地环境的影响程度。4各种环保设施是否达到项目初步设计中所提出的设计指标要求。5环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是否得到落实。6环保批复意见落实情况。

3.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一、工作范围:南昌市环境保护负责其审批(或江西省环保局委托验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具体包括:
1、生产性工业项目
2、饮食业、旅馆业、沐浴业、洗染业、娱乐服务业、摄影及扩印业、医院、疗养院及其它可能产生污染的服务业。
3、市政工程水利工程
4、建筑项目、区域开发项目

二、申报资料:
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时,请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报告
2、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
3、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报告
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执行报告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6、环保设施运行记录

三、工作程序: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建设单位委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监测→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测报告及其它资料→资料审查→现场验收→出具环保验收意见

四、办理时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注:建设单位提交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有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其修改、完善的时间不计在完成验收时限内。)

五、工作机构南昌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4.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是不是就是环保三同时验收

是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实质上就是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检查。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环保工程验收扩展阅读:

验收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5.监测方案编基本要求

验收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5.1 简述内容:任务由来、依据,尤其要阐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结论意见、环保对策、措施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的要求;

5.2 建设项目工程实施概况:工程基本情况,生产过程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流程,环保设施建设及其试运行情况;

5.3 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列出应执行的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名称、标准编号、标准等级和限值,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中的特殊限值要求,《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的环保设施设计指标或要求等;

5.4 验收监测的内容: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分类,全面简要地说明监测因子、频次、断面或点位的布设情况,附示意图;采样、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

5.5 现场监测操作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针对工厂实际情况制定);

5.6 对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检查的内容。

5. 环保工程验收需要验收报告和备案表吗还是有其它验收表格

这是有很大区别的,只有先取得了竣工验收报告才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不过光有竣工验收报告也是不能取得备案表的,还需要消防检测合格报告、节能合格报告、防雷合格报告等。

6. 工程竣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先后顺序

竣工环保验收在前,工程竣工在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才会进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环保工程验收扩展阅读: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7. 环保验收是什么意思

应该叫做环评验收,举例:一个工厂的建造 需要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登记表 或者报告表 或者报告书,去当地环保局备案后,环保局会下发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然后企业根据批复意见做出相应的整改,整改后工厂自己或者找第三方做环评竣工验收,在之后去环保局盖章就行。

8. 污水处理站修好了,怎么进行环保验收是自主验收还是环保部门验收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21日通过修改,10月1日开始实施。新《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条例》只是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主体责任。
所以说,环保部门不再受理验收,以后都由企业自主验收。
近年,环保部发布了制药、涤纶、粘胶纤维、汽车制造、水泥制造、医疗机构、水利水电、公路、港口等行业的验收技术规范,10月1日后环保自主验收除依据这些行业性的验收规范外,主要参考的文件还有:
1、两高司法解释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5、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9. 环评验收流程是什么

最早建设单位竣工后环保验收是由环保部门牵头的,但环保的主体责任是企业。在2017年,改为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制度已经实行一段时间了,建设单位自主验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我们梳理一下: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二、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建设单位负责牵头)。

三、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才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

五、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公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同时结合违规项目定点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及时记入诚信档案。

环保竣工验收的程序

1、仔细认真核实验收材料

阅 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专家评估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注意核实《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图示、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对应,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发生变化的需仔细核实。

2、进厂核实实际生产工艺

《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上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要求后,应进厂核实以上情况,确保资料与实际生产一致。

3、对实际工况的核实

验收规定,在验收期间,生产工况应达到设计能力的75%,对于在验收期间,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验收监测报告提供的监测结果无效,不予以进行验收。

4、对污染治理设施的核实

相应的资料和核实工况后,重点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及运行情况的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应该注意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对于无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单位建设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上不是符合要求的或是无资质设计单位或是施工单位设计的或是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是无效的。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核实是否按可行性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复的要求进行。是否能够达到相应的要求。

5、适当的结论

现场核实后,比较规范的企业,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和环评批复要求的,可以进行适当的肯定,对于现场平面管理混乱,污染防治设施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应该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出现场监察记录,责令企业进行现场改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是以专家意见为参考,环境监察、污染控制等具体业务科室为主的综合决策过程

环保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

1、现场勘察时存在的问题

1.1 现场勘察前,首先应获取“环评报告书(表)、初步设计(环保篇)、环评批复”等资料,认真翻阅后,以此为依据,有针对性地实地查看,这里需注意的一点是:不能是企业让看什么监测人员就看什么。

1.2 检查被验收工程厂址是否有变动?设施是否有出入?工程中设备、设施是否有变更?具备不具备验收条件和验收监测条件?以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等。 应对照环评建议、批复、初设,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去查看是否落实了。避免“看现场就是监测布点”,“签了合同就是现场监测”,“有了问题回头再说”。应把问题放在现场监测之前,具备条件就验收,不具备就不验收,同时,应如实说明存在问题。 对验收监测方案一般分三种情况: (1)如现场勘察被验收项目无问题,即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2)如环评建议、批复、初设等基本落实,在编写了监测方案后应将被验收项目存在哪些问题往往第二种情况占多数。 (3)如果被验收项目主要问题都没落实,应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关于×××项目现场勘查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并经三级审核、盖章、存档。 为了慎重并加强对监测方案的审查,在报省局审批前,省站将分行业,特别是对造纸、化工、石化或其他行业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如有色金属选矿、冶炼、皮革、印染、化学合成医药等存在问题较大的行业,成立专家小组,审查监测方案是否通过。同时,采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行政或经济处罚措施,否则的话容易出问题,省站早有关于此类问题的管理规定。

2、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 要针对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项目归属、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

2.2项目立项、环评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等有关技术文件和批复; 2.3项目设计的各项生产设施及其应建设和实际完成情况;

2.4项目的主要污染源、相应环保措施或设施的应建设和实际完成情况。

2.5工程变更、试生产及其他有关情况。

3、现场勘察的主要工作内容

3.1充分了解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3.2充分了解初步设计落实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的情况;

3.3通过资料和现场勘察,充分了解工程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施及其建设完成情况;

3.4通过资料和现场勘察,充分了解工程的污染源、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环保设施和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3.5对“以新带老”和“改扩建”项目,充分了解原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及变化情况;

3.6对存在委托处理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情况的建设项目,检查接收或处理单位的资质,检查建设项目与接收单位的合同和协议等,必要时应对接收或处理单位进行现场勘察;

3.7对涉及管理部门有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的建设项目,对涉及区域削减的单位应进行实地勘察,检查落实情况;

3.8了解污水受纳水体、所在区域空气和噪声的执行标准及级别;

3.9通过以上工作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确定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的范围、执行标准和具体监测内容。

4、现场勘察前应准备资料收集清单

4.1环评报告书(表)及审批项目的环保局批复意见;

4.2下一级环保局对环评报告书(表)的预审意见;

4.3主管工业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表)的函;

4.4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

4.5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

4.6建设单位关于被验收项目的建设及环保情况文字介绍;

4.7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情况及其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

4.8被验收工程的环保设施清单(包括环保设施设计指标)及运行 情况自检报告;

4.9 被验收工程的厂区平面图(电子版,框图,厂界周围应标 明周围居民区、单位、农田、道路等距厂界的距离)。

4.10主要污染源情况(包括a 废气:烟囱数量、高度、出口直 径等;b 工业废水:来源、排放量、循环水利用率等;c 生活废水:排放量;d 声源;e 固废:来源、数量、处理及综合利用情况)

4. 11 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及有关资料。

5、现场勘察中应注意的问题

5.1勘察前要认真审阅环评报告及初步设计,对该建设项目及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有所了解,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勘察。

5.2现场勘察时不要被企业 “领”着走,避免漏看、漏项问题发生,尤其是污染物排放口的漏项。

5.3现场勘察时要认真细心,每个环保设施、每个点位都要勘察,了解所有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废气排气筒的直径要丈量。

5.4 注意环评报告书(表)批复、工程初步设计及工程建设情况的核对。对初步设计未能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批复的要求,或环评报告未能预测到、环评批复中也未要求、初步设计中没有设计但工程建设完成后又出现了环境问题,或初步设计落实了批复要求但在建设中未能实施等情况,应向负责验收的环保局报告,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5.5注意工程建设的生产设施与配套环保设施的对应关系。 现场勘察时应按工艺步骤、工艺管线和排放管线逐步核查,了解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之间的关系,以便正确了解污染物产生、处理、排放和进行监测点位布设,以避免监测的盲目性。

5. 6 注意了解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解,首先可通过现场的直接了解,其次是通过对运行单位的运行纪录及日常监测数据与执行标准进行比较。对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不能达到要求的,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向负责验收的环保局报告。

5.7注意含一类污染物废水处理设施的设置。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含一类污染物废水排放标准的考核地点在车间排口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且在处理达标前不能与其他废水混合。但一些建设项目考虑废水的集中处理问题,将一类污染物的处理设施与其他废水处理设施集中建设在一个地方。因此,发现一类污染物处理达标前与其他废水混合或根本未处理的情况,应向建设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

5.8注意雨水管网和清净下水管网的调查,为防止污水稀释排放和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一般情况下雨水管网和清净下水管网不应接纳各种污水,特别是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因此在检查污水排放时,应注意收集管网图并实际调查是否有污水在未经处理达标前就进入雨水管网和清净下水管网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应及时向企业提出实施清污分流的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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