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竣工验收是由哪个部门负责
由建设单位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于开发项目竣工后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的验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⑵ 建筑工程的验收要经过哪些部门的验收证明啊
你说的是竣工验收吧,竣工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的依据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规定;施工承包合同;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各种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统计规定;有关的协作配合协议书。
2.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并按合同规定完成了协议内容。
3.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来进行。对于国家批准建设的大中型工程项目,由国家或国家委托有关部门来组织验收,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参与验收;对于地方兴建的大中型工程项目,由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对于小型工程项目,由地、市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对于小型工程也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和正式验收。
(1)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在竣工验收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施工单位组织人力绘制竣工图纸,整编竣工资料,主要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修和水、暖、电、卫生、设备安装等施工各阶段的质量检验资料。
②设计单位提供有关的设计技术资料。
③组织人员编制竣工决算,起草竣工验收报告等各种文件和表格
(2)预验收(竣工初验)
当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承包单位在自检(自审、自查、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试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在监理单位预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3)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在接到项目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和竣工报验单后,经过审查,确认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标准,即可组织正式验收。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对必须进行整改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完成后,监理单位应进行复验。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使用的前提下,由四方协商规定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后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正式竣工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
正式竣工验收的程序一般是:
①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②听取施工单位报告工程项目施工情况、自验情况及竣工情况。
③听取监理单位报告工程监理内容和监理情况,以及对工程竣工的意见。
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全体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工程现状,查验工程质量,发现存在和遗留的问题。
⑤竣工验收小组查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结合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情况汇报,以及现场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鉴定和评价,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⑶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以及涉及的部门包括周期
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安监部门、业主部门、设计部门、监理部门、施工部门、
⑷ 工程单体验收都有哪些部门
1、施工合同
2、安全、技术交底
3、设计变更
4、施工组织设计
5、定位测量放线及报审表
6、开工报告及报审
7、材料(砂、石、水泥、混凝土)实验报告及见证
8、混凝土出产合格证及报审
9、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抗压试验报告及见证
10、施工记录
11、竣工申请、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
12、其他文件
⑸ 甲方工程验收都需要哪些部门和资料
竣工验收,需要:消防、环保、图审、施工许可证等
主要部门:消防大队、环保局、图审中心、建工局等
⑹ 小县城建筑工程验收去哪个部门
不用报市里,不过有些小县城这些部门不一定具有检测能力。不能检测的报市里检测部门
⑺ 建筑工程完成由什么部门来验收
原则上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下由业主组织各责任主体分专业共同进行验收
⑻ 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联验14个部门都是哪些
除了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图审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外,还需要教育,卫生,气象,环保,消防,土地,公安,规划,人防,市政,工信,劳动,房管,交通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8)工程验收的部门扩展阅读:
其他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⑼ 建设单位需要哪些部门验收
房屋综合验收需要经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还需要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9)工程验收的部门扩展阅读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八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