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综合性文件
1、立项文件(包括:项目立项登记通知、项目备案的通知、项目建议书批复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原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界址点成果表及红拨图(原件)
3、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包括: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土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征地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复印件)
4、岩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5、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环保审核意见、消防审查意见、白蚁预防合同、文物勘探完毕通知等工程涉及的专业)(原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及报告(复印件)
7、环保、消防、卫生、人防、市政、园林等施工图审查意见表(复印件)
8、中标通知书、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
9、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请文件、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表(原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坐标放线交接单、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
1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
12、竣工测绘管线成果表及房屋竣工规划测绘图(原件)
13、监理单位有关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原件)
二、土建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工报告、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3、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建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抄测记录)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地基处理、桩基础等文字材料
5、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测报告)
6、其它材料材质证明(包括:门窗、内外墙、保温、栏杆等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7、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土壤干密度击实试验报告。
8、其它试验报告:外墙面砖拉拔、钢筋植筋强度、钢筋连接试验报告、室内空气检测报告。
9、混凝土试块强度汇总表、混凝土强度合格评定表、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
10、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
11、砌筑砂浆强度评定、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
12、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基础、主体等)
13、焊接试验报告汇总表、钢筋焊接性能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焊剂焊条合格证、焊工操作证
14、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沉降观测记录
15、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整改文件
1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
1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8、基础、主体、装饰、屋面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9、建筑、结构竣工图
三、给排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给排水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给排水竣工图
四、电气(强、弱电)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电气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电气(强、弱电)竣工图
五、通风与空调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通风与空调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图
六、消防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消防(水、电)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消防(水、电)工程竣工图
七、装饰(幕墙、内装)、钢结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竣工图
八、电梯竣工资料(复印件)
电梯安全检查合格证、电梯监督检验验收报告
九、室外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室外安装(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照明、电视、消防等)施工文件
室外建筑环境(建筑小品、水景、道路园林绿化等)施工文件
综合图:总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室外给水、排水、电气、热力、燃气等综合图
室外专业图: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气、建筑小品、消防、道路、绿化等
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拍摄内容
十一、电子文档
2. 竣工验收包括哪些验收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工程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应该指出的是,竣工验收是建立在分阶段验收的基础之上,前面已经完成验收的工程项目一般在房屋竣工验收时就不再重新验收。
验收对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验收依据
竣工验收的依据可概括以下九点: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3.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区别的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可以是一个单位工程,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指所以的整个项目,可能包括很多个单位工程。如果一个工程项目很多,如果等全部工程结束后再验收,可能要等很长时间。而验收其中的完成的单位工程既可以给施工单位减少看护费用,又可以给业主(甲方)提前创造效益(比如先验收的楼房可以出租等)。
4. 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联验14个部门都是哪些
除了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图审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外,还需要教育,卫生,气象,环保,消防,土地,公安,规划,人防,市政,工信,劳动,房管,交通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4)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扩展阅读:
其他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5. 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是什么
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五)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申请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规划部门及其他专业管理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个单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等;
(二)工程承发包合同;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各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文件;
(四)竣工资料(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
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并附规定的文件资料;
(二)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一个月内,应当组成由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规划、房地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及项目经营管理单位参加的综合验收小组;
(三)综合验收小组应当审阅有关验收资料,听取开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情况进行全面鉴定和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
(四)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综合验收报告进行审查。综合验收报告审查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方可将房屋和有关设施办理交付使用手续。验收合格并已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工程增建、改建费用。
6. 建筑工程中的竣工整体验收跟综合验收是不是同一个概念啊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竣工整体验收与综合验收应该是一回事,其实专业的说法就应该是竣工验收,当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均验收完成,所有工作都做完时,就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俗称四方验收),当这个验收通过后,向质量监督站报请备案,只有质量监督站备案后工程才可交付使用。
大头鳄鱼的说法不能被接受,没有专门管综合验收的说法,对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我们是做施工的,只要是我们的工程完成后整体验收就是综合验收,也就是竣工验收,这个手续并不象你说的不包括水暖电消防煤气这些内容,只要是在我们施工范围内的都要做,我们将一幛楼交给业主时他们是可以直接入住的(又不指是住宅,包括公共建筑),正规的说法就是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