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
一、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 从近几年我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看,今后一段时间,要特别注意加强两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减少或根除工程质量通病。具体来讲,就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通病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将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减少到最低程度,直至根除;要进一步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空鼓、起砂、脱皮和室内标高、几何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寻求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的防治之策。第二,要坚持城乡统筹,进一步加强对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指导。 二、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依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监督参建各方特别是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从目前我县实际情况来看,有些建设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不够规范,尤其是工程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和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问题突出,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突出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应该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在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应重点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尤其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四项程序的监督。从目前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看,个别建设单位在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还未达到100%的要求;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在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应重点加强对是否严格执行监理规范、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作是否到位、材料和工序把关是否严格的监督。从我县实际情况看,监理单位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时,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等四个方面。今后,我们质量监督部门一定要把对监理单位的监督作为重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该处罚的要提出处罚建议,该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到位。 三、切实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国家的技术法规,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从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目前我县在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据统计,近年来连续5次的工程质量巡查,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中,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占到近三成之多。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以保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今后,在强制性条文监督方面,应注意加强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的掌握和指导,促使施工、监理单位正确执行强制性条文;同时,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能整改的要坚决整改到位,该处罚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对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监督 从近几年情况看,我县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是处于受控状态的,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混凝土工程质量水平不高,观感粗糙,一般质量缺陷较多;二是有的砌体工程施工不规范,质量水平较低;三是有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等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对此,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今后在主体结构质量监督方面,要着力加强三点:一是要严格按照《监督方案》确定的监督控制点实施监督,尤其是要强调质监人员必须到位监督检查,只有符合要求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二是要加大主体结构的随机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决不迁就照顾,该整改的一定要整改,该处罚的一定要提出建议上报主管部门;三是要切实加强主体结构质量的抽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以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和质量水平的提高。作者:佚名
『贰』 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方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方式就是政府只能部门参与管理,政府只能部门有质监站(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局委等,他们对在建工程例行政府只能部门的职责,这些部门通过对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审查、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人员的资质审查、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检查检测等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的内容从工程实体质量、外观、已完工程资料、参建人员资质数量等。检查的依据就是国家或省市颁布的质量技术标准规范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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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指什么部门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3)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扩展阅读: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3.0.3监督机构应建立业务管理的有关制度。监督人员在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应持证上岗、并不得少于2人。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对发现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及时发出监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3.0.4监督机构应根据本地区年度建设规模、质量状况和年度质量工作目标以及本身资源情况、制定本地区年度或阶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肆』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哪些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扩展阅读:
工程的质量监督特点:
1、质量监督是一种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监督的对象是产品、服务、质量体系、生产条件、有关的质量文件和记录等。
2、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各种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
3、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从生产、运输、贮存到销售流通的整个过程。
4、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伍』 什么叫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3]162号文件中《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1.0.3条
『陆』 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监理的内容 :工程质量监理是一个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它贯穿于整个合同执行过程的始终.质量监理过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完工验收阶段
1、施工准备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是承包人正式施工前的准备阶段,包括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的进场以及按设计图纸进行现场放线、测量等工作
2、施工阶段 这个阶段是工程的主体开始实施的阶段,承包人按规范规定的施工方法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实施工程,以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
3、工程完工验收阶段 在这个阶段中,质量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定,检查所完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有关的质量标准,如果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工程质量监理是在施工全过程中进行的,
其实这三个阶段缺一不可,但是相对而言把重点应放在第一、第二阶段,这样可以尽早地发现问题,及时将问题在发生的萌芽状态就予以控制、处理,使得工程项目在经济上得到最小限度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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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监督
4.0.1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0.2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4.0.3监督机构应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0.4监督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4.0.5监督机构应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4.0.6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捌』 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干什么的
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内容:
1、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3、对受委托的工程进行质量鉴定监督。
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5、完成住建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质监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局)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质监站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8)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扩展阅读: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