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关于GB6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GB6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最新版到现在为止是还没有出现新的版本的,到现在〖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仍旧是现行标准的。
Ⅱ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标准中规定的。该规范规定在工程验收时只作合格验收,不去评定质量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达到这本规范的要求意味着工程质量合格,可以通过验收,否则就是不合格,而不合格的工程是不准使用的,所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3.1设计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材料
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施工
3.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3.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C当必须在低于5C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4.1.3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4.1.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一般抹灰工程
4.2.1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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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到今天〖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仍旧是“现行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是列在“在编标准”中第13页倒数第2项。所谓2011 、2013都不可能是已发布的“标准公告”。
Ⅳ 家庭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相关记录报告检查
水泥、砂等原材料合格证、水泥复试报告。
基层处理施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
检验批验收记录。
二、外观质量检查
各抹灰层及与基层之间要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裂缝和爆灰。
饰面为涂料的抹灰层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线角、灰线平直方正、清晰。
饰面为面砖表面平整、毛面一致。
窗、门框与墙体之间填嵌密实,孔洞、槽、盒尺寸正确、方正、整齐、光滑,管道后面抹灰平整。
Ⅳ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有哪些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 ”。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T01-27-2003
上海有地方标准《住宅装修验收规范》。。。。。。。。。
《2012年装饰装修工程节能环保技术标准与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 $》
装修工程验收标准
1、氡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限制范围:≥3.3Bq/m3
2、游离甲醛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限制范围:≥0.001mg/m3
3、苯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居住区大气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限制范围:≥0.005mg/m3
4、TVOC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限制范围:≥0.01mg/m3
5、氨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Ⅵ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l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全装修住宅及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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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原则
3.1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3.3 装修工程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3.4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5 装修不得随意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不影响周围环境。
3.6 厨房装修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3.7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3.8 装修工程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3.9 供需双方在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
4 给排水管道
4.1 基本要求
4.1.1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
4.1.2 施工后应检查管道是否畅通。嵌装或暗敷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通水和加压试验,必须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1.3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1.4 管外径在 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 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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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4.1.6 各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
4.1.7 金属裸管必须作隔热处理
4.2 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符合表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