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围绕工程建设的各种决策权是监理单位权利吗
围绕工程建设的各种决策权,
应该不全是监理单位权利,
除了监理应该还有工程发起方也有决策权。
② 请问建筑监理的职责和权力有哪些
监理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业主委托监理的工作范围,完成受监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工作。具体有:
1、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
2、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向业主提出审查意见;
3、组织项目监理例会,协调项目中的工作并发出监理指令;
4、审定承包商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5、 审核承包商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6、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7、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调解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9、 编写监理周/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总结;
10、 审核签认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商的竣工申请,组织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依据:建设部2000年12月颁布的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当然也有人会说监理的主要职责是 "四控两管一协调" 。"四控"就是指: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两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这种说法就笼统一点。监理权力:
监理的责任是重大的,它对工程实施的成败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责任目标的实现要有相应的权力作保证,否则一事无成。按国际惯例,如FIDIC 合同条件的规定,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是很大的,诸如有权发布开工令、暂停施工令;有对施工计划审批权;有对材料和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检查和一票否决权;有工程计量支付和索赔的签认权;有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配备的审核及否定权;还有对业主和承包人争议的初步裁决权等。
当然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因为很多业主方都不会把所有权力下方给监理方。具体情形还要另定。
③ 监理有什么权利
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7、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8、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3)工程监理权利扩展阅读:
监理工作内容
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2、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投入。
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7、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监管部门和业主意见、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交内业人员统一归档。
9、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
④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什么
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一般由工程监理投标书及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以及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五部门组成。
一、监理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投标书的承诺派出监理机构及人员,完成监理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并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由委托人所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监理工程及其监理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监理人的权利
1.一般权利
⑤ 监理工程权利是谁给的
监理的主要权利是: 根据业主委托监理的工作范围,完成受监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工作。具体有: 1、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 2、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向业主提出审查意见; 3、组织项目监理例会,协调项目中的工作并发出监理指令; 4、审定承包商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5、 审核承包商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6、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7、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调解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9、 编写监理周/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总结; 10、 审核签认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商的竣工申请,组织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依据:建设部2000年12月颁布的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当然也有人会说监理的主要职责是 "四控两管一协调" 。"四控"就是指: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两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这种说法就笼统一点。监理权力: 监理的责任是重大的,它对工程实施的成败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责任目标的实现要有相应的权力作保证,否则一事无成。按国际惯例,如FIDIC 合同条件的规定,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是很大的,诸如有权发布开工令、暂停施工令;有对施工计划审批权;有对材料和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检查和一票否决权;有工程计量支付和索赔的签认权;有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配备的审核及否定权;还有对业主和承包人争议的初步裁决权等。 当然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因为很多业主方都不会把所有权力下方给监理方。具体情形还要另定。 本回答由科学教育分类达人 王婴葳推荐
⑥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 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监理的监理单位,须持有关证照到市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方可从事建设监理活动。 监理单位必须按受资质年检,未经年检的不得再从事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 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法律、规范和标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合同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四)建设监理费支付; (五)监理争议的解决; (六)其它规定。 第十九条 建设监理单位不得监理本单位设计的建设工程,不得监理与承包方、材料、设备供应方有隶属关系或者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的工程。 已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的监理业务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对工程进行监理,并接受质监机构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情况,选派相应素质和数量的监理人员,组成由总监理工程师领导的项目监理工作小组进场监理。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文件和合同,制定监理程序和监理实施方案,通报建设、施工单位。监理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建设情况。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承接业务,应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监理费,并按规定向质监机构缴纳质量监督费,建设单位则不再向质量监督机构缴纳质量监督
⑦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有哪些权力和职责
三、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实施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统筹管理,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质量风险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健全完善工程质量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工程质量风险管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职能部门的工程质量风险职责,建立考核奖惩、全员培训等工作机制。
(3)施工单位应建立本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判别清单库,编制项目工程质量风险源识别清单,并在工程施工全过程、各环节中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控,采取技术、管理、应急等措施,对工程质量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4)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执行企业工程质量风险各项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部各部门、施工班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内容,组织实施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制定管控措施,编制项目部工程质量风险识别清单,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风险预控措施与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技术交底工作,并落实施工全过程的质量风险管控措施。
四、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监督主体,应建立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相关监理制度,将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监督工作列入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应监督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实施情况,审查施工单位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措施制定等相关资料,采取现场检查、旁站监督、巡视检查等方式,检查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能有效识别风险、风险评估有误、管控措施不当或者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五、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在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做好相关风险识别工作,识别工程项目工程质量风险,并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工程质量风险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出保障工程质量的意见建议和具体措施,由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作为施工阶段工程质量风险控制的相关依据。
(2)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指导、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措施,检查实施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3)勘察、设计单位应制定工程质量风险预警控制指标,明确监控检测要求,并跟踪检查实施情况。
除了进一步明确五方质量责任外,指南还就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定级、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做出详细指导,将有力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工作,健全完善工程质量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工程质量预控能力和水平。
⑧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有哪些权力和职责
二、建设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当全面掌握项目的工程质量风险,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并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
(2)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参建单位,合理确定建设工期、建设费用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3)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标准、要求、责任和义务,组织相关单位识别、评估项目工程质量风险,并告知工程建设相关参建单位,供其评估工程质量风险以及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4)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工程质量风险管控责任制、风险管控制度、工程开工前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情况,人员技术交底情况,现场材料、设备器材、机械的准备情况,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和劳动力组织情况等。
三、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实施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统筹管理,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质量风险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健全完善工程质量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工程质量风险管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职能部门的工程质量风险职责,建立考核奖惩、全员培训等工作机制。
(3)施工单位应建立本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判别清单库,编制项目工程质量风险源识别清单,并在工程施工全过程、各环节中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控,采取技术、管理、应急等措施,对工程质量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4)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执行企业工程质量风险各项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部各部门、施工班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内容,组织实施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制定管控措施,编制项目部工程质量风险识别清单,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风险预控措施与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技术交底工作,并落实施工全过程的质量风险管控措施。
四、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监督主体,应建立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相关监理制度,将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监督工作列入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应监督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实施情况,审查施工单位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措施制定等相关资料,采取现场检查、旁站监督、巡视检查等方式,检查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能有效识别风险、风险评估有误、管控措施不当或者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五、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在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做好相关风险识别工作,识别工程项目工程质量风险,并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工程质量风险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出保障工程质量的意见建议和具体措施,由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作为施工阶段工程质量风险控制的相关依据。
(2)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指导、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措施,检查实施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3)勘察、设计单位应制定工程质量风险预警控制指标,明确监控检测要求,并跟踪检查实施情况。
除了进一步明确五方质量责任外,指南还就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定级、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做出详细指导,将有力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工作,健全完善工程质量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工程质量预控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