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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初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发布时间:2021-06-19 03:27:58

❶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l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全装修住宅及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DB XX-XXXX

3 基本原则

3.1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3.3 装修工程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3.4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5 装修不得随意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不影响周围环境。

3.6 厨房装修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3.7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3.8 装修工程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3.9 供需双方在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

4 给排水管道

4.1 基本要求

4.1.1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

4.1.2 施工后应检查管道是否畅通。嵌装或暗敷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通水和加压试验,必须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1.3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1.4 管外径在 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 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DB XX-XXXX

4.1.5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4.1.6 各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

4.1.7 金属裸管必须作隔热处理

4.2 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符合表1的要求。

❷ 求国家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有关住宅的两个国家规范,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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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住宅装饰装修质量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电气安装、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面铺装、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明了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美化住宅,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3.2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3.3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3.4保证项目 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是本标准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
3.5基本项目 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要求的项目,是保证工程使用性能和装饰效果的基本要求。
3.6允许偏差项目 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规定允许有偏差范围的项目。
4 基本规定
4.1 设 计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要求。
4.1.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原始资料,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实、确认。
4.1.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符合国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4.2 材 料
4.2.1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
4.2.2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2.3 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业主、施工方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中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有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4.2.4 装饰装修材料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
4.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4.2.6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3 施 工
4.3.1 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4.3.2 住宅装饰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严禁损坏和擅自拆改基体及承重结构。
4.3.3 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擅自改变煤气、供暖、中央空调设备等原管线系统。
4.3.4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影响相邻居室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4.3.6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4.3.7 拆墙、拆瓷片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3.8 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5 防水工程
5.1 保证项目
5.1.1 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5.1.2 防水工程完工后应做24h蓄水试验,无渗漏。
5.1.3 厨房、卫生间、阳台地漏应为地面最低处,流水坡向应正确,不得泛水、积水。
5.2 基本项目
5.2.1 涂膜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的80%。
5.2.2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和起泡。
6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6.1 保证项目
6.1.1 给、排水管材(件)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1.2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 新增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压力试验,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Mpa。暗敷给水管道在压力试验无渗漏后方可覆盖。
6.1.3卫生器具安装应牢固平稳、无损伤,其与给排水管道及附件连接严密不渗漏,排水通畅。
6.1.4各种陶瓷类卫生器具不得用水泥砂浆窝嵌。
6.2 基本项目
6.2.1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并用管卡固定,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上热下冷。
6.2.2各类阀门、龙头安装位置应正确、平正,使用灵活,维修方便。
6.2.3 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6.2.4 卫生器具支、托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6.3允许偏差项目
6.3.1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卫生器具与排水管连接时排水管的管径坡度
项 次 卫生器具名称 排水管径 (mm) 管道最小坡度‰
1 大便器 100 12
2 小便器 32-40 20
3 洗脸盆 32-50 20
4 浴盆、淋浴盆 50 20
7 电气安装工程
7.1 保证项目
7.1.1 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7.1.2 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能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7.1.3 暗线敷设必须配管,PVC硬质阻燃管壁厚不小于1mm。
7.1.4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MΩ。
7.1.5 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得超过管内截面积的
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电源线与电视线等弱电线路不得穿入同一管内。
7.1.6 空调、电热水器、浴霸等大功率家电设备必须独立配线安装插座,严禁接在照明线路上。
7.1.7 电源线套管沿地敷设时,套管接头必须进行防渗密封处理。
7.1.8 当吊灯自重在3kg以上时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7.2 基本项目
7.2.1 配线时,相线和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
保护地线( 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7.2.2 电线套管应用管卡固定,间距不大于1500㎜,导线进入配电箱、开关、插座盒端口120-150mm处应设管卡固定。
7.2.3 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7.2.4 同一室内的电源插座、电话、电视插座应在同一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
7.2.5 安装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7.2.6 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2.7 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8 抹灰工程
8.1 保证项目
8.1.1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8.1.2 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8.1.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8.1.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8.2 基本项目
8.2.1 抹灰层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
8.2.2 当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要求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8.2.3 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8.3 允许偏差项目
8.3.1一般抹灰和地面找平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一般抹灰和地面找平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4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 (缝)直线度 4 拉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地面找平层平整度 4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9 吊顶工程
9.1 保证项目
9.1.1 吊顶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吊顶的构造、安装间距、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1.2 木质吊杆、龙骨、饰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厨房、卫生间吊顶用木龙骨、吊杆应进行防潮处理;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9.1.3 轻钢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龙骨应顺直,无劈裂。
9.1.4 龙骨和饰面板的安装必须牢固。
9.1.5 严禁采用朝天木楔和元钉朝天固定木龙骨。
9.1.6 饰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钉眼等缺陷。饰面板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
9.1.7 纸面石膏板的接缝应进行板缝防裂处理,不得有裂缝。
9.1.8 当吊顶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1.9 吊顶饰面材料与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9.2 基本项目
9.2.1 纸面石膏罩面板应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
9.2.2 吊顶饰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的交接处应吻合、严密,无裂缝。
9.2.3金属明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明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9.2.4吊顶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损坏。粘贴的饰面板不得有脱层; 搁置的饰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
9.2.5吊顶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平直、宽窄一致。
9.3 允许偏差项目
9.3.1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板、塑料
板、玻璃板
1 表面平整度 3 2 2 2 用建筑用电子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差 3 1.5 3 3 拉 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1 1 1.5 1 用钢直尺和检查塞尺
9.3.2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板、塑料板、玻璃板
1 表面平整度 3 2 2 2 用建筑用电子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差 3 2 2 3 拉 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1 1 1 1 用钢尺和检查塞尺
10 门窗工程
10.1保证项目
10.1.1 门窗的品种、规格、颜色、开启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以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1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功能应能满足使用要求。
10.1.3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扇不得有倒翘、走扇、下坠、回弹等缺陷。
10.1.4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不得有脱胶、起鼓等缺陷。
10.1.5 铝合金门窗框、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
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10.1.6 门窗玻璃的品种、规格、色彩、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
动。单块门窗玻璃大于 1.5㎡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10.1.7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等缺陷。门窗
套与墙体接触处应设置防潮层。
10.2 基本项目
10.2.1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锤印和碰伤,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2 木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划痕、锤印和碰伤。
10.2.3 铝合金门窗和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大面无划痕、碰伤和锈蚀。铝
合金门窗、塑料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 100n。
10.2.4 铝合金和塑料门窗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10.2.5 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磨砂玻璃的磨砂层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
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10.2.6 门窗玻璃表面应洁净,无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汽。
10.3 允许偏差项目
10.3.1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次 项 目 物件名称 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
普通 高级
1 翘曲 框 3 2 将框、扇平直放在检查平台上,用塞尺检查
扇 2 2
2 对角线长度差 框、扇 3 2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量外角
3 表面平整度 扇 3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4 高度、宽度 框 0;-2 0;-1 用钢尺,框量裁口量角,扇量外角
扇 +2;0 +1;0
5 裁口、线条结合处高低差 框、扇 1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0.3.2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框对角线长度差 2 用钢尺检查
3 框与扇、扇与扇的接缝处高低差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4 门、窗扇与框的留缝宽度 2 用塞尺检查
5 门扇与地面留缝宽度 内 门 6-8 用塞尺检查
卫生间 10-12
厨 房
6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10.3.3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 7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1.5 用钢尺检查
> 1500mm 2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3 用钢尺检查
> 2000mm 4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4 门窗框的水平度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直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 用钢直尺检查
10.3.4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 8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 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 1500mm 2 用钢直尺检查
> 1500mm 3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 2000mm 3 用钢尺检查
> 2000mm 5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4 门窗框的水平度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直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2 用钢直尺检查
9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2; -1 用塞尺检查
10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 -2 用钢直尺检查
11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10.3.5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 9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 mm) 检验方法
1 正、侧面垂直度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门窗套上口水平度 1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门窗套上口直线度 3 拉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11 轻质隔墙工程
11.1 保证项目
11.1.1 轻质隔墙的品种、规格、性能、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2 轻质隔墙的安装必须牢固、平整、垂直。
11.1.3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无裂缝。
11.1.4 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安装必须牢固。安装玻璃板隔墙时,玻璃板不得直接与水泥地面、石材地面接触,玻璃隔墙胶垫的安装应正确。
11.1.5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位置正确。
11.2 基本项目
11.2.1 板材隔墙的墙板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折裂、缺损等缺陷。
11.2.2 骨架隔墙墙面板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缝、翘曲及缺损等缺陷。墙面板为胶合板的不得有脱胶、起鼓、变色和腐朽等缺陷。
11.2.3 轻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11.2.4 玻璃隔板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板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
11.2.5 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一致。
11.3 允许偏差项目
11.3.1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 10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复合
墙板 石 膏
空心板 钢丝网
水泥板
1 立面垂直度 3 3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4 用直角尺检查
4 接缝高低差 2 2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1.3.2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 11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纸面石膏板 人造木板、
水泥纤维板
水泥纤维板
1 立面垂直度 3 4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用直角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 3 拉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5 压条直线度 — 3 拉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6 接缝高低差 1 1 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11.3.3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 12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玻璃砖 玻璃板
1 立面垂直度 3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 2 用直角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3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5 压条直线度 — 2 拉 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6 接缝宽度 — 1 用钢尺检查
12 墙面铺装工程
12.1 保证项目
12.1.1 墙面铺装材料的种类、规格、颜色、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2 墙面铺装的造型、构造、图案、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3 墙面砖粘贴必须牢固,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应无空鼓、裂缝。
12.1.4 造型墙的木龙骨、木饰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安装必须牢固。
12.1.5 造型墙的饰面板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不得有裂缝、缺损等缺陷。
12.1.6 安装在墙面上的玻璃(镜子)必须牢固。
12.1.7 壁纸、墙布必须粘糊牢固,表面色泽一致,花纹图案吻合,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空鼓、
裂缝、翘边、皱折、斑污、胶痕等缺陷。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距 1.5m处正视不显拼缝。
12.2 基本项目
12.2.1 石材表面应无泛碱污染。
12.2.2 墙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缺损。
12.2.3 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
12.2.4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12.2.5 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砖应做成45度角对接。
12.2.6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缝和缺损。

❹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有哪些

一、给排水管道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进水和排水畅通。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接头连接处均无渗漏。确认原有管道畅通后才能进行施工。安装好后加压通水试验,无渗漏。给水管、镀锌管铰牙8牙、生料6圈拧紧,不许栏牙。塑料管或铝塑复管,注意安装要用专用工具,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最后进行试压,试压24小时。
二、电气、电线设置分户配电箱,并安装接地线。配电箱内设漏电断路器,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回路应确保负荷下能正常使用。 电器线路排放,除走空心楼板外,还须穿管,如用PVC管,壁厚不小于1.2mm。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讯线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三、抹灰表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在施工以前,首先要对墙面和顶面进行全面检查,若原来就有空鼓现象的地方必须予以铲除后才能进行抹灰施工。抹灰厚度,顶栅在10-20mm之内,内墙在10-20mm之内,表面光滑、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允许偏差4-5mm之内。
四、镶贴墙面镶贴:镶贴牢固,表面平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缝、掉角、缺棱现象。在墙面上轻轻敲击,空鼓声应小于200平方厘米。
五、木制品壁橱及吊橱: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框架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用贴面材料粘贴时,应平整牢固、不漏胶、不脱胶、边角不起翘。橱门安装牢固,开关灵活。
六、吊顶吊顶安装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粘贴固定的罩面板无脱层;搁置的罩面板无漏、透、翘角现象,吊顶位置准确、牢固。采用木质吊顶、木龙骨时应进行防火处理。
七、卫浴设备卫生洁具外表洁净无损坏。安装牢固,不松动,排水畅通。各连接处密封无渗漏,阀门开关灵活,维修方便。马桶底座严禁用水泥沙浆固定,宜用油石灰或硅酮胶连接密封。
八、油漆工程凡需进行油漆的墙、顶和木质品表面都得先进行嵌批腻子打底二次,平面平整,清扫后再进行刷漆。注意颜色要按原订的色板做色。
九、金属工程铝合金门窗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规定。注意铝型材壁厚度,窗为1.4毫米,门为2毫米,塑钢窗衬钢、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采用泡沫塑料(VP)、发泡聚笨乙稀等墙地材料分层填塞。
十、施工质量的判定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等三项必须全部合格,其余项目达到90%合格,可判定工程质量合格。(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整改,直至达到用户要求。)
十一、装饰装修质量保证自交付使用日起一年内出现非使用不当产生的装饰质量问题,施工方应予以修复。

❺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关于GB6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GB6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最新版到现在为止是还没有出现新的版本的,到现在〖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仍旧是现行标准的。

❻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都有哪些

有的,总共两总,普通和高级,比如在北京签家庭装修合同的时候会注明以哪种标准来验收。

❼ 哪位懂得住宅初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麻烦具体说一下。

一、住宅工程初装饰(以下简称初装饰)是指住宅工程入户门以内的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阶段只完成初步装饰工作的建设过程。住宅工程按初装饰建设并验收后,再进行装饰或家庭装饰的,应按建设部令第1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提倡住宅工程采用统一或菜单式模式实施装饰装修工程,避免出现初装饰竣工验收后,业主进行二次装修造成房屋主体结构及重要使用功能的破坏、施工扰民、民事纠纷等现象。三、确需按初装饰验收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设计阶段向设计单位提出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初装饰的项目、做法和技术要求(含留给面层装饰的尺寸余量及对面层装饰的基本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达到初装饰设计要求所需采取的相关措施。设计文件中未说明的项目要进行初装饰验收以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初装饰的更改必须取得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可意见,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还须提供原审批部门的书面意见及原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工程监理,认真履行各项监理工作职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四、实施初装饰的工程除应符合《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住宅工程的外围护墙、外门窗、分户门、公共通道等公用工程和设备必须按规定完成所有工程内容;(二)住宅工程室内楼地面应至少完成至基层(找平层),找平层应采用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铺设,禁止仅以结构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进行验收;(三)住宅工程户内楼梯及护栏,在设计无要求时,可在二次装修时完成,但竣工验收时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四)除厨房和厕浴间外,住宅工程的室内墙面、顶棚必须进行满刮腻子处理,腻子性能不能低于《建筑室内用腻子》中耐水型(N型)的要求;顶棚宜采用免抹灰工艺;(五)住宅工程厨房、厕浴间的墙、地面防水措施应规范设置,并一次施工到位;(六)住宅工程给水管道(包括冷水、热水)应设置至厨房和厕浴间各用水点,管道不得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暗敷管道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相应的标识;(七)住宅工程厕浴间排水支管应设置至卫生器具处,厨房排水支管设置至存水弯后,地漏应全部设置,并安装完成;(八)户内电气部分设计应按房间使用功能布置电源插座、照明灯具和有线电视、电话、网络、安全监控的终端插座或出线口,其设计标准不应低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规定要求。五、初装饰工程竣工验收仍按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对项目不全的分项工程,仍按一个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六、初装饰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实施二次装饰装修过程中,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和安全。七、住宅工程按初装饰方式建设和验收除应符合本通知要求外,还应满足国家和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八、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住宅工程初装饰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九、对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已通过设计审查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已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按初装饰方式建设的其它房屋建筑工程,可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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