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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1-06-19 06:07:06

『壹』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哪些

中文词条名: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英文词条名:
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表31-57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表31-57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贰』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主要程序是什么

竣工验收的程序

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6、以上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建设单位还应就工程项目取得规划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以及环保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建设工程项目分级管理权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叁』 工程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内容见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1~5.04条。
其中检验批质量验收:由施工项目部报监理部签认;
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项目部技术员、施工员参加,双方签字有效;
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参建单位代表参加(除地基与基础分部外,地勘部门不参加),观看现场、必要时抽查实物及资料,开会议论,各方代表签字、盖项目部公章有效。有效;
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方代表主持,验收小组各代表报告工程竣工总结,总监宣读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验收小组各代表表态,并应出具书面结论意见。验收小组组成:建设方全权代表、总监及主要专业工程师、设计代表、地勘代表、总包及专业分包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当地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观看现场、必要时抽查实物,核实资料,开会议论,各方代表签字、盖法人公章有效。

『伍』 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是什么

工程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之后,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进行评定的过程。由施工班组自检验收环节、项目部竣工自验收环节、公司抽检验收环节三部分组成。

1、施工班组自检验收

主要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为了控制工程质量而对各个关键性工艺环节进行的自检验收、各项隐蔽工程掩盖前的自检验收等。

具体要求为施工班组在当天工程段完成后,工作票结束后进行自查,并且在自查结果中应包含该工程段的负责人、工程段范围,以便建立质量追溯卡和工程进度、工程量的统计机制。

2、项目部竣工自验收

是指所有工程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的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它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1]

3、公司抽检验收

主要在项目部提交竣工自检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对项目部竣工工程进行抽检验收。抽检验收按照规定抽检比例进行,抽检过程中对于不合格项,按照质量稽查标准进行处理,并将缺陷项整改要求通知到项目。

(5)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扩展阅读:

评分标准体系:

工程验收评分标准体系主要由工程等级评分,缺陷类型定义,缺陷分值定义,验收设备工时,缺陷关键项等五部分的综合评价指标来确定。

其中,工程等级评分自定义满足多少评分以内为优、良、一般、合格;缺陷类型定义为紧急、重要、一般三种缺陷类型;缺陷分值定义按照不同缺陷类型对所添加缺陷设定缺陷分值。

验收设备工时即设备验收花费时间,按照不同设备类型定义不同的工时,可将设备数量与设备类型工时相乘得到该类验收设备工时;缺陷关键项在缺陷项中自定义缺陷是否关键项,如果设定该缺陷项为关键项时,无论验收得分多高都将判定不合格,既“一票否决制”。

对于具体工程项目,总分设定为100分。采用验收违章扣分制计算该工程项目的最终得分。评分实现结果:100(分子分母)100,将结果和工程等级评分进行比对,落在哪一区域既为该项工程最终的等级。(分母组成部分:查询自检验收设备数量,累加每个验收设备工时。

分子组成部分:查询自检、自验、抽验所有设备缺陷项,缺陷项中若存在紧急缺陷将工程等级设置为不合格,既“一票否决制”。上述条件若都没有满足时,将不同类型的分值设备,再将各个类型分值总合相加作为分子部分)。

『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扩展阅读:

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6、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参考资料:网络 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柒』 工程质量验收四个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可分为单项或单位工程完工后的交工验收和全部工程完工后的竣工验收两大阶段。
(一)承包商申请交工验收
整个建设项目如果分成若干个合同交予不同承包商实施,承包商己完成了合同工程或按合同约定可分步移交工程的,均可申请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一般为单位工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单项工程的施工内容,如特殊基础处理工程,电站单台机组完成后的移交等。承包商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后,自己应首先进行预检验,修补有缺陷的工程部位。设备安装工程还应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无负荷的单机和联动试车。承包商
在完成了上述工作和准备好竣工资料后,即可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二)单项工程验收
单项工程验收对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某些能独立发挥作用、产生效益的单项工程,更应竣工一项验收一项,这样可以使工程项目及早发挥效益。单项工程验收又称交工验收,即验收合格后业主方可投入使用。初步验收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还未进行最终的验收认可,只要施工涉及的有关各方进行的验收。
由业主组织的交工验收,主要是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承包合同,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或检验。
1.检查、核实竣工项目准备移交给业主的所有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2.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检查已完建工程是否有漏项。
3.检查工程质量、稳蔽工程验收资料,关键部位的施工记录等,考查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4.检查试车记录及试车中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得到改正。
5.在交工验收中发现需要返工、修补的工程,明确规定完成期限。
6.其他涉及的有关问题。
验收合格后,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签署《交工验收证书》。然后由业主将有关技术资料,连同试车记录、试车报告和交工验收证书一并上报主管部门,经批准后该部分工程即可投入使用。
验收合同的单项工程,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原则上不再办理验收手续。
(三)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又称为动用验收。业主参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
整个工程项目运行竣工验收后,业主应迅速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作为最终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四)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
一个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不可能什么问题都已处理干净,不留尾巴。因此,即使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办理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投资项目,可能还存在某些影响生产和使用的遗留问题。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对这些问题,应实事求是地妥善加以处理,常见的遗留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遗留的尾工又分三种情况:
(1)尾于承包合同范围内遗留的尾工,要求承包商在限定的时间内扫尾完成。
(2)尾于各承包合同之外的工程少量尾工,业主可以一次或分期划给生产单位包干实施。基本建设的投资(包括货款)仍由银行监理结转使用,但从包干投资划归生产单位起,大中型项目即从计划中销号,不再列为大中型工程收尾项目。
(3)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工程项目,前一期工程验收时遗留的少量尾工,可以在建设后一期工程时一并组织实施。
2.协作配套问题应考虑两种情况:
(1)投产后原材料、协作配套供应的物资等外部条件不落实或发生变化,验收交付使用后由业主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解决。
(2)由于产品成本高、价格低,或产品销路不畅,验收投产后要发生亏损的工业项目,仍应按时组织验收。交付生产后,业主应抓好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增收节支等措施解决亏损。
3.“三废”治理:“三废”治理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交付使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验收委员会会同地方环保部门,根据“三废”危害程序予以区别对待:
(1)危害很严重的,“三废”治理未解决前不允许投料试车,否则要追究责任。
(2)危害后果不很严重,为了迅速发挥投资效益,可以同意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但要安排足够的投资、材料,限期完成治理工程。在限期内,环保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同意,可酌情减免排污费。愈期没有完成时,环保部门有权勒令停产产或征收排污费。
4.劳保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同时交付使用。对竣工时遗留的或试车中发现必须新增的安全、卫生保护设施,要安排投资和材料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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