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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外观验收

发布时间:2021-06-19 07:16:55

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外观质量由谁决定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先报监理单位预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出具竣工报告。参与单位由五方主体组成,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且由质量监督站人员监督验收过。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2. 饰面砖外观质量验收有哪些要点

饰面砖外观质量验收主控项目
1、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和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2、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4、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观察和小锤轻击检查。
一般项目
1、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观察检查。
2、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
3、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观察和尺量检查。
4、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和尺量检查。
5、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和用水平尺检查。
6、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的检验方法:
(1)立面垂直度,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表面平整度,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阴阳角方正,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接缝直线度,拉5m,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接缝高低差,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接缝宽度,用钢直尺检查。

1、饰面砖:
(1)同一房间内瓷砖色泽是否一致,边缝是否整齐;
(2)瓷砖的花纹拼接是否一致;
(3)拐角等需要套割的地方是否吻合、美观;
(4)用木锤轻轻敲击,听声音有无空鼓现象;
(5)用长尺子平扫铺砖后的地墙面,是否高低不平;
(6)石材、瓷砖间缝隙是否填充密实;
(7)检查面砖是否有色差、裂纹、变形和残缺;
(8)地漏结合处是否严密牢固,是否满足排水要求。
2、墙面涂料:
(1)外观不得有裂纹:因为刚涂完不会显现,过些时候才会发觉;
(2)表面不能有粗糙疙瘩:因为涂料本身原因,或基层不平整造成;
(3)表面起皮:一层层的墙皮脱落,墙面甚至露出基层;
(4)表面掉粉:用洁布擦拭,洁布上有大量乳胶粉;
(5)表面起泡:部分地方出现小鼓包;
(6)印痕:象水流过留下的印迹;
(7)刷花:横竖色彩不均匀,有明显刷子刷过的痕迹。
3、油漆涂饰:
(1)如使用调和漆,涂刷后不能露出木质底色;
(2)不能出现脱皮、露刷、斑迹现象;
(3)调和漆刷干燥后不能出现开裂、形成或细或粗的纹路;
(4)色漆和清漆涂后表面不能形成蜡烛般的留坠,刷子刷痕等;
(5)色漆和清漆涂后表面不能有皱纹,有针孔或圆珠高凸;
(6)色漆和清漆涂后表面细腻,不能摸去有粗糙或硬块;
(7)清漆涂刷后木纹应清晰,不浑浊;
(8)清漆涂刷后色泽应光亮,不能有深一块浅一块的现象;
(9)不能污染门窗、玻璃、五金等物品。
4、木地板拼装:
(1)地板买回家后,应当开包晾一晾,使其与室内温度、湿度相适应;
(2)基层应清理干净,做好防潮处理;
(3)木地板下打龙骨,要采用不易变形的烘干木材,如杉木、松木等;
(4)实木地板有色差深浅,应挑选色泽一致或近似的;
(5)铺装时应拼接木质花纹,使花纹整齐划一;
(6)每块木地板间的缝隙要严密,宽度小于0.5mm,接头处要错开;
(7)铺装后面层平整误差小于1mm,局部不翘起;
(8)踩上去没有“咔咔”的响声。
5、裱糊壁纸:
(1)不能出现气泡;
(2)边边角角不能翘边;
(3)不能有皱折;
(4)不能有斑点和污迹;
(5)距离1.5M观察,不能看到清楚的拼缝;
(6)拼接花纹要对称,拼接花纹要相连。
6、木质门窗:
(1)检查门窗与门窗套的材质,色泽是否吻合,是否与自己设想的相符;
(2)检查表面有无碰撞痕迹,表面是否平整完好;
(3)有无油漆过程中常出现的毛病;
(4)检查门窗洞的侧面是否垂直;
(5)检查门窗开关是否自如;
(6)推拉式的门窗是否因滑轨安装问题会出现阻碍,应及时调整;
(7)木质门窗与门窗柜的缝隙要小,较大则卸下重装;
(8)门窗合页、拉手、锁具等五金件本身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解决。
7、窗帘盒:
(1)窗帘盒安装应当牢固;
(2)窗帘盒应当在水平线上。

3.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外观验收栏填写什么

其实这就是观感质量,是每个参与检查验收的人,对某一构件的平均评价,一般分为优,良,差。

4. 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内容有哪些

4.1.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1.3.1 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凡结构设计施工图所配各种受力钢筋应有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备注栏中应由施工单位注明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和进场数量。
(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并做出鉴定处理结论。
(3)使用进口钢筋应有商检证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进场后应严格遵守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力学性能及化学成分检验,其各项指标符合国产相应级别钢筋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后,方可根据其应用范围用于工程。当进口钢筋的国别及强度级别不明时,可根据检验结果确定钢筋级别,但不应用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4)冷拉钢筋、冷拔钢筋、冷轧扭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除应有母材的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外,还应有冷拉、冷拔、冷轧后的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5)预应力砼工程所用的热处理钢筋、钢绞线、碳素钢丝、冷拔钢丝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其技术性能和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无粘结预应力筋(系指带有专用防腐油脂涂料层和外包层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现场抽样检验的力学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JG3006的要求。防腐润滑脂应提供合格证,其有关指标必须符合《无粘结预应力筋专用防腐润滑脂》JG3007标准的规定。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标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无合格证时,应按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预应力筋用锚具系统的质量检验和合格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和《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规定。
(8)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 3013后方可用于工程。
(9)钢材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4.1.3.1-1~12格式内容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0) 钢材进场后的抽样检验的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不大于60t为一批。
2)钢结构工程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以同一牌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不大于60t为一批。
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及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不大于60t为一批。
4)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以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钢绞线、钢丝束不大于30t为一批。
5)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以同一类产品、同一批原材料、用同一种工艺一次投料生产不超过1000套组为一验收批。外观检查抽取10%,且不少于10套。对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硬度检验抽取5%,且不少于5套。静载锚固能力检验抽取3套试件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
6)冷轧带肋钢筋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外形、同一生产工艺和交货状态的钢筋为一验收批,每批不大于60t。取样数量:弯曲试验每批2个,拉伸试验每盘1个。
7)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每批抽检9件圆管试样(12件扁管试样)。
8)其它建筑用钢材按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组批。
(11)钢材力学性能检验时,如某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应根据不同种类钢材的抽样方法从同批钢材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件重做该项目的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钢材即为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不合格品的钢材必须有处理情况说明,并应归档备查。
(1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Ⅱ 核查办法
(1)按照单位工程结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和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质控(建)表4.1.3.10),核查钢材出厂合格证(商检证)与进场检验报告是否一致,有否按批取样,取样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2)核查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是否按批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3)核查合格证、检验报告中各项技术数据、信息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方法及计算结论是否正确,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先检验后使用,先鉴定后隐蔽的原则。
(4)核查钢筋代换使用是否有设计签证。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承重构件的受力钢筋(含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钢材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当钢材的品种、规格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无钢材代换设计签证书。
(4)钢材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不齐全、力学性能指标不合格,且未按规定进行复验。
(5)进口钢材技术指标经检验不符合国产相应级别的钢材技术标准,又未作技术鉴定。
4.1.3.2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凡建设工程用的水泥均应按厂别、品种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备注栏中由施工单位填明单位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进场数量,散装水泥还应提供出厂卡片。
(2)水泥进场使用前必须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检验。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并提供水泥检验报告单:
1)水泥出厂时间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
2)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
3)水泥因运输或存放条件不良,有受潮结块等异常现象;
4)使用进口水泥;
5)设计中有特殊要求的水泥。
(4)水泥检验应按批进行,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水泥抽样不少于一次,散装水泥取样必须在散装车上,以一辆次为一取样点,每点取样不少于1kg,累积留样不得少于12kg,袋装水泥可以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5)水泥检验报告按质控(建)表4.1.3.2填写,并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之前提供,检验结论要明确。
(6)当水泥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中的初凝时间或安定性指标不符合有关标准时均为废品,不得用于工程。终凝时间、细度不符合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经鉴定可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章处理。
(7)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8)进口水泥除须按国产水泥检验标准做检验外尚应对水泥有害成分含量(氧化镁、三氧化硫)做检验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9)特种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低热水泥、膨胀水泥)也应提供合格证或按(2)条的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10)水泥检验报告上注明的水泥品种、出厂日期、强度等级、出厂编号等应与水泥合格证相一致。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项目(如水泥品种、各项技术性能、编号、出厂日期等)是否填写齐全,检验项目是否完整,数据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2)对照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质控(建)4.1.3.10),核对水泥出厂合格证与进场检验报告、砼配合比试配报告的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厂别、编号是否一致;核对出厂日期和实际使用的日期是否超期而未做抽样检验;各批量水泥之和是否与单位工程的需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水泥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水泥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使用本节Ⅰ(3)条所列情况的各种水泥,未提供水泥检验报告。
(4)主要的检验项目(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5)实际使用的水泥与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上的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厂家不相一致。
4.1.3.3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砌体工程所用砌墙砖应有出厂合格证,其外观检验、强度检验数据及结论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同时还要符合《烧结普通砖》GB/T5101、《烧结多孔砖》GB13544、《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和《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GB8239标准的要求。
(2)进场的砌墙砖应按规定取样检验,并提供强度检验报告。
(3)砖检验报告应按质控(建)表4.1.3.3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2542规定,加气砼砌块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T11969规定。
(4)砌墙砖应以同厂家、同规格3.5万~15万为一批,不足3.5万的按一批计算,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1万块为一批,每批按标准规定抽取一定数量做有关项目的检验。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砖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砖的强度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砖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4.1.3.4 砂、石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用砂、石及砂浆用砂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同时砼用砂、石还要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标准的要求。
(2)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要求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3)砂、石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4.1.3.4-1~2填写,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方法应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和《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标准的规定。
(4)砂、石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检验,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以一批论。
(5)每批砂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如对其它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使用新产源的砂时,应由供货单位按《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6)每批石子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含量检验,高强度等级混凝土石子应有压碎指标检验。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它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用新产源的石子时,应由供货单位按《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Ⅱ 核查方法
(1)核查砂、石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果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2)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4.1.3.5 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用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泵送剂》JC473、《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混凝土膨胀剂》JC4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标准的要求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用于防水工程中的外加剂还应同时符合《建筑防水材料应用技术规程》DBJ13—39标准中对外加剂的要求。
(2)凡属工程使用的外加剂,必须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进行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单。
(3)外加剂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4.1.3.5填写,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方法应符合产品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4)混凝土配制应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通过试验确定使用外加剂的品种与掺量。
(5)进场的外加剂应同时附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还必须提供有效的抽样型式检验报告。对首次使用的外加剂或使用间断三个月以上时,厂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或经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相应调整配合比。
(6)混凝土外加剂、泵送剂应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进行检验,每一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同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7)砂浆、砼防水剂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50t为一批,不足50t按一批进行检验,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8)砼膨胀剂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50t为一批,不足50t按一批进行检验。袋装和散装膨胀剂应分别进行编号、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水泥取样方法》GB/T12573进行。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小于10kg。
(9)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钢筋砼结构中,若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时,砼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10)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外加剂应有专项性能检验报告。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外加剂的品种性能指标是否与应用要求一致。
(2)对照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一致。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验报告。
(2)外加剂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使用的各种外加剂,未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4)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5)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总数量与单位工程实际用量不符。
4.1.3.6 掺合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及砂浆用粉煤灰应符合《粉煤灰在砼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标准的要求。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标准的要求。
(2)粉煤灰检验方法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标准的规定,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3.6-1,高炉矿渣粉检验方法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标准的规定,高炉矿渣粉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3.6-2。
(3)相同等级连续供应的粉煤灰以200t为一批,不足200t者按一批计,粉煤灰的数量按干灰(含水率≤1%)的重量计,必要时需方可对粉煤灰的品质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4)每批粉煤灰必须按《粉煤灰在砼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要求,检验细度和烧失量,有条件时,可加测需水量比。
(5)设计有特殊要求的粉煤灰,应有专项性能检验报告。
(6)矿渣粉按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以200t为一编号,不足200t按一编号计。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20kg。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粉煤灰、高炉矿渣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粉煤灰和高炉矿渣粉等级是否和应用要求一致,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果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掺和料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4)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总数量与单位工程实际用量相比,严重不足。
4.1.3.7 防水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建筑工程用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卷材胶粘剂、涂料胎体增强材料,密封材料及刚性防水材料等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2)防水材料检验报告应按质控(建)表4.1.3.7-1~3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各类防水材料进场复验项目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筑防水工程材料进场复验项目
序号 材料名称 现场抽样数量 外观质量检验 物理性能检验
1 沥青防水
卷 材 大于1000卷抽5卷,每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抽2卷 ,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作物理性能检验 孔洞、硌伤、露胎、涂盖不匀,折纹、皱折,裂经纬度,裂口、缺边,每卷卷材的接头 纵向拉力,耐热度,柔度,不透水性
2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
卷 材 同1 孔洞、缺边、裂口,边缘不整齐,胎体露白、未浸透,撒布材料粒度、颜色,每卷卷材的接头 拉力,最大拉力时延伸率,耐热度,低温柔度,不透水性
3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同1 折痕,杂质,胶块,凹痕,每卷卷材的接头 断裂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低温弯折,不透水性
4 石油沥青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 针入度,延度,软化点
5 沥青玛蹄脂 每工作班至少抽一次 — 耐热度,柔韧性,粘结力
6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 涂 料 每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抽样 包装完好无损,且标明涂料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名、产品有效期;无沉淀、凝胶、分层 固体含量,耐热度,柔性,不透水性,延伸率
7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同6 包装完好无损,且标明涂料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名、产品有效期 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断裂,延伸率,柔性,不透水性
8 胎体增强
材 料 每3000m2为一批,不足3000 m2按一批抽样 均匀,无团状,平整,无折皱 拉力,延伸率
9 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 每2t为一批,不足2t按一批抽样 黑色均匀膏状,无结块和未浸透的填料 耐热度,低温柔性,拉伸粘结性,施工度
10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 每1t为一批,不足1t按一批抽样 均匀膏状物,无结皮、凝胶或不易分散的固体团状 拉伸粘结性,柔性
11 平 瓦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边缘整齐,表面光滑,不得有分层、裂纹、露砂 —
12 油毡瓦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边缘整齐,切槽清晰,厚薄均匀,表面无孔洞、硌伤、裂纹、折皱及起泡 耐热度,柔度
13 金属板材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边缘整齐,表面光滑,色泽均匀,外形规则,不得有扭翘、脱膜、锈蚀 —
14 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带 每月同标记的止水带产量为一批抽样 尺寸公差;开裂,缺胶,海绵状,中心孔偏心;凹痕,气泡,杂质,明疤 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撕裂强度
15 高分子防水材料遇水 膨胀橡胶 每月同标记的膨胀橡胶产量为一批样 尺寸公差;开裂,缺胶,海绵状;凹痕,气泡,杂质,明疤 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体积膨胀率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防水材料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中的各项物理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单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是否有复检及处理办法等。
(3)核查是否按批取样,取样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4)核查所选用的防水材料是否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要求的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主要防水材料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复验报告。
(2)防水材料检验未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使用的防水材料与规范、设计要求不符。
(4)防水材料的主要检验项目缺项或品种等级,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又无鉴定处理结论。
(5)各种拌合物(如玛蹄脂、聚氯乙烯胶泥、细石砼等)无配合比或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4.1.3.8 隔热保温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隔热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隔热保温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4)进场后需要进行检验项目必须包括:抗压强度、吸水率、导热系数、密度。同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同批次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4.1.3.8。
(5)每批产品中应随机抽取8块制品作为检验样本,进行尺寸偏差与外观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样品用于其它项目检验。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隔热保温材料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中的各项物理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单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是否有复检及处理办法等。
(3)核查是否按批取样,取样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
(2)使用的隔热保温材料与规范、设计要求不符。
(3)主要抽样检验项目抗压强度、吸水率、导热系数、密度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4)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明显小于实际用量。
4.1.3.9 建筑外墙涂料及外墙腻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外墙涂料和外墙腻子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外观等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3)建筑外墙涂料进场后需要进行检测项目主要包括:耐水性、耐碱性、耐洗刷性、耐沾污性。同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同批次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4.1.3.9-1。
(4)外墙腻子进场后需要进行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打磨性、粘结强度、耐水性及耐碱性。同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同批次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4.1.3.9-2。
(5)从每批产品中按《涂料类产品取样方法》GB3160的规定抽取2kg作为检验样本,进行检验项目的检测。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外墙涂料和外墙腻子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中的各项物理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单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是否有复检及处理办法等。
(3)核查是否按批取样,取样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
(2)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使用的材料与规范、设计要求不符。
(4)主要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5. 道路桥梁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外观、实测实量、资料评分

实测实量、质量控制资料在自检资料上评100分,满分(权值不用管),你在每一栏全填100分就行了。因为这两样要是扣分,就不合格了。
外观就要扣1、2左右。评语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里面可以查阅。
比如桩基:就是桩头表面少许不平整。
墩柱:混凝土表面少许麻面。
所以自检资料:总分为100-外观的1、2分,即98左右。
因为后面统计评定要扣分,还有监理那里也要扣一点,你如果最开始扣多了,后面就不合格了!

6.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内容及规范

内容如下:

1、检查结构的类型,大小,数量,位置,锚固和接缝,搭接的长度,保护层的厚度和除锈,去污,钢筋的更换以及漆膜的处理。胡子。

2、检查预应力工程,钢结构工程检查,检查项目主体的外观质量。

3、检查焊接接头和机械接头。结构混凝土和承重装配的施工过程质量。有关项目所有参与方的质量行为和质量体系的补充信息。

4、施工工作面的施工质量,结构质量和功能,与结构安全和功能有关的主要材料,建筑零部件设备的出厂证书,试验报告,见证人抽样检查数据和结构实体试验报告。

(6)工程外观验收扩展阅读: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7. 如何利用外观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监督要点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一、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五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前,基础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分项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会上向质监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并及时向质监站备案。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竖向结构主控轴线应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包括环境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地基基础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2、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3、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三、不符合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参建责任方签署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存档。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主体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并签注结论和意见整理成册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主体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二、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三、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四、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 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和工作流程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和验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签收。
质监站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4、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行抽样试验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有施工单位秉公办事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质监员应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及验收方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2、质量员在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对工程资料和实物质量监督抽查。
3、验收组成员按验收方案对工程验收并形成一致意见时,质监员结合监督抽查情况与验收组意见,提出验收的监督意见,并将验收过程的真实情况记录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上,相关质量责任人签收。
4、质监员在监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参建各方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在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四、不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8. 工程主体验收前应准备哪些工作

工程主体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有:1、主体工程全部按设计图施工完毕(不漏项),其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且通过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及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来证明(应有监理有完整签字),正确填写好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2、主体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无缺,特别是钢筋原材检验报告、有足够数量的砼强度抗压检测报告和汇总后的数理统计评定报告,(还包括结构实体检验用的同条件试块600度检测抗压报告),钢筋分项工程中的隐蔽检查验收记录(须经监理现场代表检查认可签字的),轴线标高测量检查记录,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报告等不可少,总之,质量控制资料要完整就好说;3、设计图,设计会审,设计变更,施工方案。有无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等准备好备查;4、自查验收汇报材料(在监理组织的验收会上由技术负责人宣读的材料),在汇报材料最后页处准备好各方参会代表签字的地方;5、搞好现场文明施工,不能出现赃乱差现象,别让验收代表望乱止步,要有检查路线安排和现场有必要的重视质量标语,主体结构实物观感好;6、布置好会场,贴一些欢迎某单位前来指导一类横幅及标语,准备好烟及水果之类,备好茶具,准备好照相机;7、工程资料准备有序,资料分类装在有封面的盒装,接受检查时心中有序,需要什么资料可在较短时间内找出来;8、准备专人发言,在回答解释线索清楚不乱,沉着应对。施工方参会人员可多一些,同时做好后勤服务工作;9、“第九条”,这条属于社会常识问题,不属于技术管理活动范围,自己看着办。以上这些希望给你们有较大的帮助,积极地去准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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