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叫住宅工程初装修和全装修
主要区别如下:1、住宅工程初装修是指住宅工程分户门以内的部分项目,在施工阶段只完成初步装饰,向居民提供部分初装饰(俗称毛坯房)住宅,由住户根据需要进行二次装饰,减少浪费,防止房屋结构损坏。2、住宅工程全装修是指房屋交钥匙之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又称装修一次到位。
㈡ 初装修住宅工程验收内容主要涉及项目有哪些
你不懂行可能很多问题你也验收不出来,最好就找一个懂行的人来验收或者找有经验且可以信任的人来做,不一定要很响亮的知名度或者很大的门面,其实只要实实在在做好了就行了。不做最豪华的,只做最合适的。
㈢ 装修工程验收流程有哪些
1、水管验收:在装修期间水管的密闭性已经验收完毕,在收工时,要打开所有的水龙头测试水龙头是否能出水,热水管有无问题,标准的水管接法是左热右冷。有没有外接的龙头接口漏水,如果有检查接口处是否垫了橡皮垫;2、煤气验收:用煤气报警器验收是否有煤气泄漏情况(在开通煤气的时候,煤气公司有卖),打开燃气灶,看看是否能够点火,打开热水,看看热水器是否运作正常;3、电工验收:请在验收时打开所有灯具开关,确认开关的连接方法是否与设计是一致,并确认开关和灯具是否正常运行。插座验收:请在验收时带一个插座灯(就是一般用在家庭浴室夜间照明的一插就会亮的小灯),检查每个两眼的插座都正常。三眼的插座就要请电工把他的冲击钻借你用用,看看好不好用了。二、木工验收:1、检查木工的完工作品与最初的设计是否一致;2、检查木工的作品的水平是否正确,请向他们借水平尺进行测量;3、检查踢脚线、顶脚线是否笔直,有没有显而易见的接缝和不平整;4、检查所有的抽屉和柜子木板之间的接缝是否平整,请用手触摸,这样比较容易感知,如果有不平,可能会造成柜子门板不平;5、检查所有的柜子门是否平整,有否变形,请站在柜子侧面看,门和柜子边沿的接缝,是否上下缝隙一致,如果有明显不一致的地方,必须要求木工返工(这项工作最好在木工进行过程中进行,以免浪费油漆将的感情);6、拉开每个抽屉,检查抽屉导轨是否安装平行,并确认导轨是否润滑;7、检查所有应安装的隔板是否安装完毕,免得工人走了还要再来返工。
㈣ 门窗工程初验收催款商函怎么写
《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 (1994年6月16日)一、为了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便于居民进行家庭装饰,减少浪费,确保住宅工程质量,制订本办法。二、凡新建的住宅工程,均可按本办法实行初装饰竣工验收评定。对单位自建和急需用的住宅工程,可由建设单位酌定。三、本办法所称初装饰,是指住宅工程户门以内的部分专案,在施工阶段只完成初步装饰。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进行再装饰,按城市房屋装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四、住宅工程初装饰的专案、做法和技术质量要求(含留给面层装饰的余量及面层装饰的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由建设(开发)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施工合同确定和施。五、住宅工程初装饰的部位和专案: 1.户门以内的墙面、顶棚的初装饰。 2.户门以内的楼地面的初装饰,可只完成地面基层(找平层),不做面层。 3.各种管线设备安装到位,并按规定进行试水、试压和照明线路的绝缘、接地试验。导线截面应满足设计要求。经建设(开发)单位验收后,灯具、水龙头、给水器具、卫生设备等可按合同进行再安装。 4.户内门窗等油漆工程的防腐底漆应完成,面层可进行再装饰。 5.厨房、厕浴间的墙、地面的防水措施,应按设计要求一次到位,卫生洁具在设计指定范围内可进行再安装。如有特殊要求,应事先采取措施。 6.大空间的内部隔断(非承重墙)、壁柜、吊柜等,根据设计说明,可进行再安装。 7.其他专案,可按合同执行。六、住宅工程初装饰,应符合以下原则: 1.初装饰只限在户门以内。全部外檐、公用工程和公用的设备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全部完成。 2.初装饰专案,必须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不得随意打洞更不允许取消隔墙等。不准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节能效果。凡属设计文件未说明的专案,如要进行初装饰的,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协商同意,并取得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手续,方可实施。 3.涉及与家庭装饰相关的内部隔断、地面、墙面、门口、门窗等初装饰专案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应注意调整标高、尺寸余量。 4.凡涉及家庭装饰易损坏防水层或易改变电气、燃气线路及影响使用安全的专案在施工阶段要一次施工到位。如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施工,并经竣工验收达到规定标准的,在再次装饰过程中,由于措施不当,而造成损坏防水层,改变电气、燃气线路及影响使用安全等质量问题的,原施工单位不再负责。七、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及竣工质量核定、验收时 ,有什么专案验收什么专案。分项工程不全的,仍按一个分项工程对待。其质量标准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初装饰是二次装饰的基础、其标高、坡度、平整度、棱角等质量要求不能降低,观感质量评定的基准分不变,仍按原标准执行。八、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做到预销售或预分配,提前征求住户对装饰的要求,然后由物业管理机构,按住户的意见统一进行再装饰。九 、再装饰的工程完工后,均应按国家和当地规定标准,由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报竣或交付使用。十、家庭装饰委托的施工队伍,必须是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装饰施工资质证书的。不准委托无证单位承揽家庭装饰业务。十一、凡实行初装饰的工程 ,因实行初装饰发生的预算差额部分,由建设(开发)单位统一划给物业管理机构,然后,由物业管理机构再按相应的面积比例补偿给住户。十二、本办法由建设部建设监理司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㈤ 谁有商品住宅初装修标准请分享一下
关于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及施工图审查单位:
建设部《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建监[1994]392号)实施以来,住宅工程以初装饰交工,对方便居民进行家庭二次装饰、减少浪费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逐步发展,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变化。为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宅工程初装饰(以下简称初装饰)是指住宅工程入户门以内的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阶段只完成初步装饰工作的建设过程。
住宅工程按初装饰建设并验收后,再进行装饰或家庭装饰的,应按建设部令第1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倡住宅工程采用统一或菜单式模式实施装饰装修工程,避免出现初装饰竣工验收后,业主进行二次装修造成房屋主体结构及重要使用功能的破坏、施工扰民、民事纠纷等现象。
三、确需按初装饰验收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设计阶段向设计单位提出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初装饰的项目、做法和技术要求(含留给面层装饰的尺寸余量及对面层装饰的基本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达到初装饰设计要求所需采取的相关措施。设计文件中未说明的项目要进行初装饰验收以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初装饰的更改必须取得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可意见,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还须提供原审批部门的书面意见及原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工程监理,认真履行各项监理工作职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四、实施初装饰的工程除应符合《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住宅工程的外围护墙、外门窗、分户门、公共通道等公用工程和设备必须按规定完成所有工程内容;
(二)住宅工程室内楼地面应至少完成至基层(找平层),找平层应采用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铺设,禁止仅以结构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进行验收;
(三)住宅工程户内楼梯及护栏,在设计无要求时,可在二次装修时完成,但竣工验收时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除厨房和厕浴间外,住宅工程的室内墙面、顶棚必须进行满刮腻子处理,腻子性能不能低于《建筑室内用腻子》中耐水型(N型)的要求;顶棚宜采用免抹灰工艺;
(五)住宅工程厨房、厕浴间的墙、地面防水措施应规范设置,并一次施工到位;
(六)住宅工程给水管道(包括冷水、热水)应设置至厨房和厕浴间各用水点,管道不得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暗敷管道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相应的标识;
(七)住宅工程厕浴间排水支管应设置至卫生器具处,厨房排水支管设置至存水弯后,地漏应全部设置,并安装完成;
(八)户内电气部分设计应按房间使用功能布置电源插座、照明灯具和有线电视、电话、网络、安全监控的终端插座或出线口,其设计标准不应低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规定要求。
五、初装饰工程竣工验收仍按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对项目不全的分项工程,仍按一个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六、初装饰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实施二次装饰装修过程中,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和安全。
七、住宅工程按初装饰方式建设和验收除应符合本通知要求外,还应满足国家和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八、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住宅工程初装饰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
九、对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已通过设计审查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已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按初装饰方式建设的其它房屋建筑工程,可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十、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㈥ 哪位懂得住宅初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麻烦具体说一下。
一、住宅工程初装饰(以下简称初装饰)是指住宅工程入户门以内的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阶段只完成初步装饰工作的建设过程。住宅工程按初装饰建设并验收后,再进行装饰或家庭装饰的,应按建设部令第1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提倡住宅工程采用统一或菜单式模式实施装饰装修工程,避免出现初装饰竣工验收后,业主进行二次装修造成房屋主体结构及重要使用功能的破坏、施工扰民、民事纠纷等现象。三、确需按初装饰验收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设计阶段向设计单位提出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初装饰的项目、做法和技术要求(含留给面层装饰的尺寸余量及对面层装饰的基本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达到初装饰设计要求所需采取的相关措施。设计文件中未说明的项目要进行初装饰验收以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初装饰的更改必须取得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可意见,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还须提供原审批部门的书面意见及原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工程监理,认真履行各项监理工作职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四、实施初装饰的工程除应符合《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住宅工程的外围护墙、外门窗、分户门、公共通道等公用工程和设备必须按规定完成所有工程内容;(二)住宅工程室内楼地面应至少完成至基层(找平层),找平层应采用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铺设,禁止仅以结构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进行验收;(三)住宅工程户内楼梯及护栏,在设计无要求时,可在二次装修时完成,但竣工验收时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四)除厨房和厕浴间外,住宅工程的室内墙面、顶棚必须进行满刮腻子处理,腻子性能不能低于《建筑室内用腻子》中耐水型(N型)的要求;顶棚宜采用免抹灰工艺;(五)住宅工程厨房、厕浴间的墙、地面防水措施应规范设置,并一次施工到位;(六)住宅工程给水管道(包括冷水、热水)应设置至厨房和厕浴间各用水点,管道不得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暗敷管道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相应的标识;(七)住宅工程厕浴间排水支管应设置至卫生器具处,厨房排水支管设置至存水弯后,地漏应全部设置,并安装完成;(八)户内电气部分设计应按房间使用功能布置电源插座、照明灯具和有线电视、电话、网络、安全监控的终端插座或出线口,其设计标准不应低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规定要求。五、初装饰工程竣工验收仍按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对项目不全的分项工程,仍按一个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六、初装饰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实施二次装饰装修过程中,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和安全。七、住宅工程按初装饰方式建设和验收除应符合本通知要求外,还应满足国家和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八、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住宅工程初装饰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九、对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已通过设计审查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已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按初装饰方式建设的其它房屋建筑工程,可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