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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背景

发布时间:2021-06-19 08:51:33

A. 如何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的背景

施工现场管理是在工程项目由设计蓝图转化为工程实体的进程中,根据现场的地形状况、水文地质条件、气候环境合理的组织和安排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利用科学的方法和管理手段,保证项目实施前既定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各项目标实现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设计、施工、技术等等方面的问题都会一一凸现出来,给管理目标的实现带来障碍和阻力,增加管理的难度。因此如何克服各种问题,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值得探讨。本人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B.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出版背景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5日

C. 建设工程质量的背景环境是什么

工程质量控制是项目管理中三大控制目标的核心,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很多,包括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本文从环境因素的角度出发,在分析影响建筑施工质量的环境因素的基础上,探讨如何控制这些环境因素,从而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D. 毕业论文“工程项目质量风险管理研究”的选题背景和意义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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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及对策的背景

来自天工网方案: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给业主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它不仅影响房屋的外观质量、使用功能和耐久性,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结构的安全。本文结合工程实际,阐述了房屋工程中各类质量问题,对质量质量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
1前言
建筑业一直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也是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显现出来或大或小的质量问题绝不容忽视,我们要认真探究原因,充分认识其危害性,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行之有效地治理,从根本上消除质量问题。

2存在的质量问题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城市的投资环境逐步得以优化,城市人口的居住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呈稳步上升趋势,但不可否认,一些在建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工程尚存在不少的质量问题,有些甚至严重危害到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功能,如:水泥地面空鼓、开裂、起皮、起砂,厨卫、屋面、外墙渗漏严重,门窗缝隙大,下水道堵塞,厕浴间地面倒坡、积水,滴水线向内斜导等等现象,有的建筑出现严重的不均匀沉降,个别建筑甚至发生整体坍塌事故。1995年,江西省义安市在建的一栋7层住宅楼突然整体坍塌;同年,四川德阳市绵麻公司新建的8层大楼整体坍塌:2007年上半年,《南方周末》报导四川一市整条街所作的整体仿古挑檐在几秒钟肉,由街头到街尾全部坍塌。此类问题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诸多不便和不安全因素。

3原因分析

我国目前房屋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是由于诸多因素混生互动、恶性循环、相互影响的结果。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存在违法质量行为。例如:有的建设单位不报建、不按建设程序办事;甚至将整体工程肢解,多头发包;有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则过度压低工程造价;也有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选购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或设备;有的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等致使很多房屋建筑工程中质量问题屡禁不止,甚至导致一些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探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施工方面的原因
3.1.1工程施工队伍素质过低。各施工企业内部新工人比较多,技术培训跟不上,工人技术素质较低,甚至个别工人对本身所施工部位在整体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不了解,操作时不按规程顺序进行,这就很难达到质量标准。尤其是许多未经过专业训练的农民工涌入建筑行业,导致了施工队伍整体素质下降很快。农民工、合同工占总数的2/3,而他们大部分都是没有受过建筑施工的专业培训。据统计,现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自有工人真正能到现场规范操作的只有4%;建筑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操作的工人中,90%的都是流动性质的农民工。用这些农民工可以使房屋建筑中的人工造价降低,可其技术水平也很低。不少建筑企业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无法按照设计与施工图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规范性施工。
3.1.2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工序与工序,工种与工种之间没有严格的交接措施,前道工序留下的隐患,后道工序施工者不但不及时处理,甚至蓄意隐蔽。
3.1.3施工管理混乱。例如预制空心楼板吊装后不经拨正就进行灌缝,所用混凝土的碎石粒度不加控制,造成天棚和地面开裂。施工现场成品和半成品乱堆乱放,随意损坏,严重地影响整体工程质量。

3.2材料选用方面的原因
由于材料选用方面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也比较常见。例如防水工程沥青品种的选择,油毡的质量和品种,预制楼板灌缝时所选用碎石的粒度大小,抹灰用砂含泥量的控制,木门窗木材品种的选择等,都对工程质量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再如某工程刚刚竣工,内墙装饰涂料,由于质量不过关,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出现变色、脱皮等情况;有的饰面砖由于吸水率过大(>10%)及外形规格不整齐,马虎施工,致使有不少新建成的工程,外墙饰面砖釉面爆皮、空鼓、脱落及灰缝不均匀等质量通病,造成外墙渗水:有的石膏板质量低劣,在空气中容易吸湿受潮,因此形成石膏板顶棚出现变形,板块中间出现下垂、板块翘角等质量通病;结构板面在施工中,在提升架口部位的板面浇筑马虎,没有注意板负筋位置,造成提升架口部份板面出现不必要的结构裂缝。由于材料及设置质量低劣而造成的质量通病比较普遍,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

3.3设计方面的原因
3.3.1在屋面防水的设计中,带女儿墙的屋面,发现有局部泛水檐高度不够,也有伸缩缝出屋面墙压顶设计不合理。自由排水的屋面上,檐部不作铁皮泛水檐,而且卷材没有探出挑檐的边沿等。另外有的厨房和卫生间设计选用空心楼板,且不作防水层上下水管道穿越楼板不加套管。这些都是渗漏的隐患。
3.3.2在楼地面的做法上,预制空心板上先抹找平层而后作面层,按这种设计施工的地面和天棚,绝大多数易产生裂纹。在设有进深梁楼盖上,进深梁的上方不加设辅筋,多数均在此处发生大孔隙裂纹。

3.4工程造价过低
房屋工程的质量问题和工程的造价有直接的关系,造价过低,会增加施工企业经营压力而疏于管理,材料质量无保证,如当前铝合金窗的质量通病是比较普遍存在的,铝合金型材的厚度虽然达到设计要求,但是,材质不均匀,表面防腐层质量差,很短时间内就氧化,密封绒条太小,窗锁与走轮质量差等,这是施工企业选用价格低廉的材料与配件的原因造成;有的建筑物,屋面防水材料不能选用档次较高的新型防水材料而多是选用石油沥青油毡等低档的防水卷材造成天面防水层耐久性差,容易产生渗漏:在室内装修部分,如吸顶灯不选用玻璃或瓷质的灯罩,而是选用塑料灯罩所以就出现了塑料灯罩末等交付使用,即己老化,稍碰即碎。房屋工程的投资价格应严格控制,应当符合使用要求,适当的节约而不是盲目的压低造价,由于部分工程受到盲目压低造价的影响,造成“低价低质”的局面,这也是产生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3.5现场监理不到位
施工现场监理行为不到位是造成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个别监理单位为了寻求经济效益超越资质承接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监理人员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未进行严格审查,没有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有的项目监理机构甚至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许多质量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

4防治措施

4.1制订治理质量问题方案
从日常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起来还具有一定难度,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除,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分期分批,有重点有目地来控制治理质量通病。当有些质量通病涉及多个方面因素时,还要通过协调或组织力量攻关,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

4.2消除设计欠周出现的质量问题
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如果属于设计欠周造成的,应通过改进设计方案来治理。当施工图完成之后,应详细地向施工人员作好技术交底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修改设计中欠周之处,为了使设计切合实际和避免差错,设计人员不仅要经常去现场参加实践,积累设计经验外,还应学习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设计人员应考虑业主投资的综合效益,如果设计考虑周到,即使建造工程的造价难以降低,也可以使有效地减少质量问题,建成之后减少维修费用。

4.3提高施工企业的综合素质,改进施工工艺,提高质量意识
据统计,我国由于施工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占所有质量问题的80%左右,因此提高施工企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减少困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至关重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4.3.1提高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熟练掌握工程质量问题形成的规律并具有预防工程质量问题的技能,有效地指导本企业施工技术工作。
4.3.2改进施工操作工艺,对一些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工艺要加以改进。对某些容易形成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或工艺要加大管理力度,以预防工程质量问题形成。
4.3.3加强施工技术人员对规范、规程的学习,认真组织施工,倡导优质服务,建立有效的奖罚机制。对违反规范、规程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的予以严惩,对能按质按量,有效消除工程质量问题的技术人员作出奖励。

4.4对治理难度大的质量问题,要组织科研力量研究攻关;对不配套,不成熟的施工技术,应制止推广。
对于一些治理难度大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动用科研力量来攻关,有关管理部门应有足够的重视,增加科研投入,鼓励推广使用产生实效的新技术和新工艺。但有的新技术、新工艺不成熟,尚未达到推广使用阶段,就不能盲目上马,一些质量问题就是由于采用了不成熟、不配套的技术或工艺形成的。如某种高分子防水片材,自身的具有良好的防水性和耐久性,但其粘合剂还不成熟,使用之后仍然出现渗漏现象。
4.5重点把好材料、制品及设备质量关,材料使用前严格遵守“先检后用”的原则,做到:
4.5.1择优选购,不要采购生产厂家不清、质量不明的建筑材料、制品或设备。
4.5.2购入的材料、制品在使用前,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5.3对一些性能尚未完全过关的新材料,要慎重使用。
4.5.4对于地方生产的建筑材料,制品及设备应该加强质量管理,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的产品的流入社会。
4.6适当提高质量通病的易发部分工程的造价
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的状况出发,国家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还是比较低的,有的工程造价也比较低,在短期内大幅提高工程造价存在困难,但对一些由于造价较低而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应适当提高工程造价,有关管理部门应重视,杜绝一味地降低工程造价,而忽视工程质量的现象。

4.7加强现场监理
各监理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监理人员,督促现场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监理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施工现场监理质量。

4.8一些常见质量问题的防治措施
4.8.1屋面和厨房卫生间的渗漏
4.8.1.1必须选择具有防水施工能力的施工队伍作屋面防水,在签合同之前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并了解其施工历史。
4.8.1.2选用防水材料时,要严格履行程序材料进货要有化验单和质量合格证,施工前对卷材进行认真的清刷,严格控制沥青温度。保证搭接合理,每平方米沥青用量不得减少。
4.8.1.3泛水、檐头、伸缩缝、女儿墙根部处理要严格按施工规范规定处理。具体作法:挑檐板下口要做滴水沟并加设铁皮泛水檐外窗台、挑檐板檐头抹成鹰嘴型:女儿墙根部抹成圆弧形或压成八字;伸缩缝在屋面上要砌墙作成压顶,最好作铁皮泛水。每道工序作完后,一定要严格履行验收和交接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4.8.1.4厨房和卫生间不能选用预制空心板,穿过楼板的管道一定要加设套管,并保证四周空隙相等,然后用膨胀混凝土灌实,上下要做防水地漏。
4.8.2地面和天棚开裂
在吊装楼板时,同一个房间内一定选用相同等级的预制板,而且吊装完毕当即拨正。找好预制板的间距,以保证灌缝密实。抹地面时基层要认真清理,最好做滚压地面,注意保护。为保证预制板灌缝后的整体性,在灌缝后一定时间内最好不加放荷载。抹地面用砂的含泥量要严加控制,基层、找平层l面层前后工序安排合理。压光时间选择准确。
4.8.3烟道及下水道堵塞
目前住宅工程施工,由于墙薄,烟道不设套管,施工中很容易被掉落的砂浆等堵塞,而且时间一长很难清理。建议砌烟道时,自下向上留开敞式的槽,待抹灰时随抹随封闭。
下水管道最好每层均设一检查孔,待临竣工验收前一次封闭,且封闭前要用圆球打通。磨水磨石时,一定把下水道开口处用草袋等堵住,以防泥浆流入把下水道堵死。
4.8.4门窗翘曲变形
目前,在房屋建筑中所出现的门窗翘曲变形,不但发生在木门窗中而且也发生在钢门窗中。木制门窗发生变形,主要是木材含水率太高,因此,防止木门窗翘曲变形的根本办法,就是对其进行干燥,最好用红外线进行干燥。钢门窗发生变形,一般是在运输过程中以及在现场堆放时放置方法不合适造成的,避免方法是:加强运输、装卸和现场堆放方面的管理,加强验收制度,提高责任心。
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依法依规自觉规范自身的质量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社会各界有效监督,全社会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稳步提升,最大限度抑制质量问题,为社会创造高品质的建筑工程----摘自天工网 在天工网上还有更多的相关资料,你可以去查找,希望可以帮到你。

F.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发布背景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1号
通过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8月23日经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G.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发布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年1月30日

H. 质量工程的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现实背景,作出了“要切实把重点放到提高质量上”的战略决策,实施质量工程是促进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发展的高等教育新体系的需要,是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需要,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质量工程体现了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理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内涵发展的理念,体现了协调发展的理念,体现了以信息技术促进教学资源共享的理念。
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正式启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这是继上世纪末 实施“211工程”、“985工程” 之后,我国在高等教育领域实施的又一项重要工程,是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的重大举措。
“985工程”和“211工程”均是面对研究型大学的,都是为了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建设高水平大学,集中力量加强重点学科、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的建设。
“985工程”涉及高校近38所;
“211工程”涉及高校100所;
“质量工程”面对的则是全国700多所普通本科高校;
这几项工程旨在推进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发展,切实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

I.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背景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建设发展迅猛,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加大。2000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32619亿元,由建筑业直接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总额为20536亿元。建筑业完成的总产值持续增长,城市建设、住宅建设也形势喜人。人民的住房条件、居住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这些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特别是有些地方建设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现象突出,严重危及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如重庆綦江大桥、云南昆碌公路等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恶性工程事故和火灾事故,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应。对于这些事故,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国家领导同志都作过专门的重要批示和讲话。血的教训警示人们,一定要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一定要把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是国家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作出的重大决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对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必要和关键的工作依据和条件。
从1988年我国《标准化法》颁布以后,各级标准在批准时就明确了属性,即是强制性的,还是推荐性的。在随后的十年期间,我国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标准有2700多项,占整个标准数量的75%。相应标准中的条文就有15多万条。如果按照这样庞大的条文去监督、去处罚,一是工作量太大,执行不便;二是突出不了重点。标准规范本身是对客观自然规律的反映,是科学技术的结晶。通过把这些成熟的、先进的技术和客观要求制定成为规则,指导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避免受到自然的惩罚。标准在制定中通过严格程度不同用词来区分人们对自然的认识,在内容上面既有强制性的“必须”、“严禁”,也有推荐性的“宜”和“可”等不同的表述。
在这样的背景下,就迫使我们寻找以较少的条文作为重点监管和处罚的依据,带动标准的贯彻执行。为此我们对当时212项国家标准的严格程度用词进行统计,其中“必须”和“应”规定的条文占总条文的82%。数量还是太多,为此建设部通过征求专家的意见并经过反复研究,采取从已经批准的国家、行业标准中将带有“必须”和“应”规定的条文里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条文进行摘录。2000版房屋建筑部分摘录的强制性条文共1554条,仅占相应标准条文总数的5%。
建设部自2000年以来相继批准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共十五部分,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覆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主要领域。与此同时,建设部颁布了建设部令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从而确立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
2000年版的强制性条文颁布以后,立即受到了工程界的高度重视,并作为工程建设执法的依据。近年来每年质量大检查和建筑市场专项治理中都把强制性条文作为重要依据,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随着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和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对强制性条文的深入研究和实践的检验,大家发现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还有一些不适应和不完善的地方,急需修订和完善。主要有两方面的情况:第一、近年来,国家对标准化工作十分重视,加大了标准的编制力度,两年期间建设部将建筑工程领域中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新修订的规范,规范更新率达到了42%,一些新的强制性条文需要纳入,原来已经确定的强制性条文也发生了变化,有些内容已经修改,需要及时调整;第二、在2000年版本的摘录过程中,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借鉴,一些摘录的条文还不尽合理,有些规定过细过杂,需要进行修订。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建设部决定对2000年版的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进行修订。这项修订工作采取了区别于一般标准定制的程序和做法,积极借鉴国际上技术法规的制定程序和模式。首先,成立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包括6位院士在内的85位专家组成,覆盖了政府机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设计、施工、监督、监理等房屋建筑各个领域。其次,明确了修订的原则,严格按照保证质量、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将整个房屋建筑的强制性条文作为了个体系来编制,并考虑向技术法规过度的可能性。咨询委员会在强制性条文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反复研究和修改。他们将新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保留标准的强制性条文以及近期将发布的强制性条文、都进行编制整理,逐条审查,按照更科学、更严格的指导思想界定强制性条文。在体系框架和内容结构上,充分考虑其完整性和合理性,使得将来的技术法规能够在这个体系框架上逐步形成;在条文数量上既严格控制,又宽严适度,力争达到以较少的条文有效地控制质量和安全的作用。2002年8月30日,建设部建标(2002)219号发布2002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原建设部组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咨询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对2002版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进行了修订。2009版《强制性条文》,补充了2002版《强制性条文》实施以后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含修订项目,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的强制性条文,并经适当调整和修订而成。
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日显重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
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作出的重要规定。《条例》对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条例》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严格规定,打破了传统的单纯依靠行政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开始走上了行政管理和技术规范并重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道路。
(二)、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所迈出的关键性的一步
工程建设标准化是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从技术控制的角度,为建设市场提供运行规则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引导和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是强制性和推荐性相结合的体制,这一体制是《标准化法》所规定的。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应对加入WTO的新形式下,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需要与时俱进。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建设活动的技术控制,采取的是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是把建设领域中的技术要求法治化,严格贯彻在工程建设实际工作中,不执行技术法规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而没有被技术法规引用的技术标准可自愿采用。这套管理体制,由于技术法规的数量比较少、重点内容比较突出,因为执行起来也就比较明确,比较方便,不仅能够满足建设时常运行管理的需要,而且也不会给建设市场的发展、技术的进步造成障碍,应当说,这对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制的改革具有现实的借鉴作用。
但就目前而言,我国工程建设技术领域直接形成技术法规,按照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体制运作还需要有一个法律的准备过程,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为向技术法规过度而编制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志着启动了工程建设标准体制的改革,而且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今后通过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的不断完善和改造,将会逐步形成我国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
(三)强制性条文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建筑市场具有重要的作用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技术法规性文件,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依据。
我国从1999年开始的连续四年建设执法大检查,均将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检查组联合检查的情况来看,工程质量问题不容乐观。一些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虽然表现形式和呈现的结果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都是违反标准的规定,特别是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造成的。反过来,如果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去执行,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是能够得到保证的,不会出现桥垮屋塌的现象。今后,不论对人为原因造成的,还是对在自然灾害中垮塌的建设工程都要审查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对违规者要追究法律责任。只有严格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才能保证建筑的使用寿命,才能使建筑经得起自然灾害的检验,才能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使投资发挥最好的效益。
(四)制定和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是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举措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们的各项制度和要求提出了新的要求。世界贸易组织为了消除贸易壁垒而制定的一系列协定,我们一般称为关税协定和非关税协定。技术贸易壁垒协定(WTO/TBT)作为非关税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作为三大技术贸易壁垒。根据我国多次与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结果,我国指定的强制性标准与技术贸易壁垒协定所规定的技术法规是等同的,我国制定的推荐性标准与贸易技术壁垒协定所规定的技术标准的等同的。技术法规是政府颁布的强制性文件,技术法规是一个国家的主权体现,必须执行;技术标准是竞争的手段和自愿采用的,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各个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国的强制性标准。执行强制性标准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建筑市场,又能切实保护我们的民族工业,应对加入WTO之后的挑战,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J. 工程项目总承包的相关背景

为了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而提出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带动我国技术、机电设备及工程材料的出口,促进劳务输出,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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