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中间交接证书与工程交工证书的区别
没有区别。
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移交证书:已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完成,并验收合格,由施工方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并进入保修期。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
(1)工程中间验收交接扩展阅读
由于工程接收证书和工程移交证书等建筑工程文件档案资料产生于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之中,无论是在工程的立项审批、勘察设计,还是在开工准备、施工、监理或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和环节,都会产生各种文件和档案资料。
尤其是影响建筑工程的因素发生变化时,还会随机产生一些由于具体事件而引发的特定文件和档案资料,因此工程文件档案资料还具有一定的随机性。
『贰』 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
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是在两个不同的作业队交接时填写。
『叁』 工程质量中间验收是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验收程序
1、目的
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部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
3.2 工程部负责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 工程部、开发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土建工程各配套工程的验收;
3.4 土方回填之前,各分包工程竣工,主体封顶及配套工程回土之前验收,运营部、研发部、物业部、开发部派相关人员参与;
4、 工作程序
4.1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4.1.1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1.2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分项分 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4.1.3 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发现问题应组织各承包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4.1.4 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4.2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4.2.1 工程部在收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桩基分项、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等施工完毕后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施工单位的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后,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质监站;
4.2.2 工程部负责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由项目总经理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4.2.3 由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工作,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2.4 由验收小组组长查阅施工图后随机确定抽查部位,数量按现行验收标准确定;
4.2.5 验收小组分组进行检查、验收:
a)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b)检查工程实物质量,包括混凝土、砌体等分项实测实量;
c)工程检测,重点检测砌体砂浆灰缝密实度、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检测。
4.2.6 验收小组在验收通过后,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有关验收小组签字,并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书》,我司、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分别签字盖章;
4.2.7 验收小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形成验收意见,在3天内将由我司、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报质量监督机构备存;
4.2.8 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并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有关验收小组人员签字,但我司不加盖公章。由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我司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我司公章,3天内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存;
4.2.9 验收小组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验收标准时,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组织验收;
4.2.10 监督小组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过程中,对有异议部位或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进行检测或抽检;如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或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会开签《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责成责任单位整改,由我司(监理单位)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报质监站;
4.2.11 当验收小组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应当由工程部组织协商解决,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可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
4.3 项目竣工验收十项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2)工程部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核查报告;
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6)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7)施工单位和公司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4.4 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4.4.1 工程完工,工程部下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核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4.4.2 工程部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4.4.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该工程竣工验收十项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发给我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我司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4.4.4 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竣工验收组组长由我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我司项目总经理、我司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4.4.5 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4.6 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a)检查工程实物质量;
b)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c)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如: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立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4.7 验收小组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4.4.8 验收小组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我司加盖公章;
4.4.9 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竣工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4.4.10 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我司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我司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我司公章;
4.4.11 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4.5 竣工验收备案
4.5.1 工程部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5.2 工程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核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功能试验资料;
7)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款支付证明;
10)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和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5、质量记录
5.1《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6.1 《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
6.2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6.3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6.4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6.5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
6.6 《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6.7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6.8 《新建、改建、扩建(包括技改、技措)建设工程“三同时”竣工验收单》
6.9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
6.1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1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13 《工程质量保修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肆』 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要注意哪些内容,要怎么填写呢
1、当前道施工工序的施工质量可能影响下道施工工序的施工质量或对成品造成损坏,或当单位工程由不同的施工企业共同施工,某一施工企业已按合同完成所承建工程的施工任务时,不同施工工序班组之间、不同施工单位之间或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可办理中间验收交接。
2、工程中间交接验收程序:
(1)单位内部班组之间的工序交接,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施工工长和班组长共同完成。该《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可以不归档。
(2)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工序交接,某一施工企业已按合同完成所承建工程的施工任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参加交接验收,验收过程要审阅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和文件,实地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各系统功能是否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查结果填写《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记录应对交接情况、遗留问题详细注明,交接记录一式四份,并在相应处签名、盖章。同时在办理工程中间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将有关交工资料同时移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交总包单位统一整理归档。
『伍』 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和工程交接验收记录有什么不同么
主要差别在于是否隐蔽,即后道工序是否覆盖前道工序。 前者,由于前后工序班组不同,工艺要求,要进行交接。 比如铝合金窗边打胶完,交给涂料上面漆。 后者,比如混凝土完成,要粉刷。就需要确认混凝土无质量缺陷, 就要隐蔽。
『陆』 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表在什么情况下填写
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是在两个不同的作业队之间转换程序时需要填写的。如结构和装修队。
『柒』 为什么要建筑工程要进行中间结构验收
是为了保证主体分部工程完工的正确,主要是指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中间结构验收是部分评定,主体结构验收是完整评定)。
主体(或基础)分部施工到某个阶段(如某几层)后为进行下一步的内外抹灰工序所进行的交接验收-----此时整个分部工程尚未完工。
而下一分部工程的相连工序又需要提前进行,如不进行中间交接验收,下一工序完工后将无法再行验收。而主体结构验收是指整个主体分部完全施工完毕后,全面转入下一分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前所做的分部工程验收。
(7)工程中间验收交接扩展阅读
应按GB50300—2001表G.0.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中的相关内容来确定所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项目,按资料核查的要求,逐项进行核查。能基本反映工程质量情况,达到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即可通过验收。
全部项目都通过,即可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内打“/’标注检查合格。并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在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签注“同意验收”意见。有些工程可按子分部工程进行资料验收,有些工程可按分部工程进行资料验收,由于工程不同,不强求统一。
中间验收按表列参与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的有关人员应亲自签名,以示负责,以便追查质量责任。 勘察单位可只签认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签认;设计单位可只签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签认。
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签认,由项目经理亲自签认,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也必须签认其分包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分包项目经理亲自签认。
监理单位作为验收方,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签认验收。如果按规定不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亲自签认验收。
『捌』 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和竣工验收的主要区别
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
就是说还有下道工序,现场未完全做好,只不过是换施工单位或换其它专业单位施工。
工程竣工:
整个项目工程已经完工,进行全部的现场实体验收和资料验收。
『玖』 同一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做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
只要是不同专业间的中间验收交接都要做记录,否则将来出现问题谁也不承认事实。
竣工验收指的就是工程完工以后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的一次全面验收。是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应该指出的是,竣工验收是建立在分阶段验收的基础之上,前面已经完成验收的工程项目一般在房屋竣工验收时就不再重新验收。
『拾』 消防工程中间验收交接单怎样填写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应该有施工方编制,然后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组织人员验收,签字盖章。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应该是工程验收合格后,建筑物投入使用前由建设单位领表格填写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