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名词解释 工程质量事故
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而引发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称为工程质量事故。根据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与安全性的要求),称之为质量缺陷。在建设工程中通常所称的工程质量缺陷,一般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质量缺陷分三种情况:一是致命缺陷,根据判断或经验,对使用、维护产品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缺陷,或可能损坏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二是严重缺陷,是指尚未达到致命缺陷程度,但显著地降低工程预期性能的缺陷。三是轻微缺陷,是指不会显著工程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或偏离标准但轻微影响产品的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
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众多而且复杂多变,常难免会出现某种质量事故或不同程度的质量缺陷。因此,处理好工程的质量事故,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改进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质量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是质量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与任务。应当认真重视工程质量不良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切实加强对质量风险的分析,及早制定对策和措施,重视对质量事故的防范和处理,避免已发事故的进一步恶化和扩大。
⑵ 什么叫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工程安全事故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工程建设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工程安全事故亦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
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
⑶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区别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产品本身质量不合格引起的事故,其后果是造成经济损失、人员死亡。安全事故是施工工过程引发的生产事故,其主要原因不是由工程质量问题引起。可以认为大多的高支模坍塌事故属于安全事故。
⑷ 施工单位中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的区别
1、意思上的区别
质量事故: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安全事故:工程建设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工程建设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也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2、成因上的区别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
1)、工程的立项、设计、地探、审核、监理、监督、验收等多个环节和建设程序上未照章行事;
2)、设备、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施工和管理的原因;
3)、结构设计错误;
4)、工程质地原因;自然灾害;建筑物使用不当。
发生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1)、施工管理原因;
2)、技术措施的原因;
3)、监理工程师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不力;
4)、一些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
3、种类上的区别
质量事故有:模板坍塌,脚手架坍塌等由于建筑物质量原因引发得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事故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等。
4、报告部门上的区别
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安全事故: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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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定性: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⑸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
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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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⑹ 建筑工地施工中有哪些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安全事故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等.
质量事故有:模板坍塌,脚手架坍塌等由于建筑物质量原因引发得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其实质量和安全事故都是相关联的,因为质量事故有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安全事故有可能是质量问题引发的.最明显的区分就是质量事故指的是施工企业的产品事故,安全事故指的是人员的伤亡事故.
⑺ 近些年来关于质量安全发生的重大事故
2004年5月12日上午9时20分,安阳市安彩集团信益二期工程工地68米高烟囱的施工上料架发生倾翻倒塌,在料架上施工的30余名工人从空中跌落,造成21人死亡、10人受伤的特大事故 。2005年4月9日下午5时,番禺灵山镇九比村一在建厂房的围墙突然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20多人受伤。2007年3月28日9时20分,位于北京市海淀南路的地铁10号线工程苏州街车站东南出入口发生一起塌方事故,6名施工者被埋。2008年10月28日20时20分,武隆县芙蓉江大桥发生一起建设施工安全重大事故,施工单位为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当晚,23名工人乘坐钢丝吊篮上晚班,因吊篮钢丝绳断裂,载人吊斗坠落桥面,当场死亡9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人,伤12人(其中5人重伤)。2008年10月30日上午6时40分左右,宁德市霞浦新城区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施工现场,一座建筑工地施工升降机坠落。该部升降机因坠落造成乘坐的12名工人全部死亡(其中江西籍9名、四川籍1人、霞浦籍2人)2009年 3月19日13时35分,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商业巷南市场的佳豪广场4号楼施工现场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经初步判断,这起事故是由施工单位违规操作,强行施工造成的。2009年4月2日10时10分,在青岛市云南路与东平路路口一建筑工地,胶州湾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塔式起重机拆除过程中,发生上部结构失稳坠落事故,造成5名拆除工人死亡。2009年9月2日,哈尔滨一在建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为200余万元。2009年6月27日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在建13层住宅楼倒塌,主要原因为一侧高堆的渣土与另一侧深挖的基坑动摇了楼房的地基。据了解事故发生时倒覆的7号楼北侧至淀浦河之间曾堆积起9米多高的土方。2009年10月7日,株洲芦淞区在建30多层的环球国际商贸中心突然起火,大火持续燃烧4个多小时,并引燃旁边一栋综合住宅楼,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17万余元 。2009年11月15日14时许,上海静安区一幢高层住宅楼发生大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010年1月3日14时20分左右,云南省昆明新机场航站区停车楼及高架桥工程引桥发生了坍塌,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8人重伤、26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16.75万元。造成坍塌的直接原因是支架架体构造有缺陷,支架安装违反规范,支架的钢管扣件有质量问题,采用从箱梁高处向低处浇筑砼的方式违反规范规定,导致架体右上角翼板支架局部失稳,牵连架体整体坍塌。2010年3月13日下午3时许,深圳市南山区在建新楼盘汉京峰景苑工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9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原因系一根连接防护棚与楼盘建筑主体结构的承重钢绳因未能卡死,脱钩失去作用导致防护棚坍塌。
⑻ 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技术负责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1。要看质量事故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
2。要看你是哪个技术工作,是否与质量事故有关,若有关,有关到什么程度?
3。一般来说,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有设计原因、施工原因(组织、方法、用材、措施、人员、机械)、甲方人为无理干涉、不可抗力等等。
原因查明了,首先落实相关单位责任,然后公司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程师……逐级理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