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怎么填写填写合格或优秀,有什么说法
施工合同质量标准只能填写合格。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 50300-2013)规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只有合格才能通过验收。现在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荣誉有优良工程,但不是质量标准。
⑵ 工程质量--国家验评标准有没有"优良工程"
工程质量--国家验评标准有没有"优良工程"?
1.据说新文件规定:国家验评标准只有
答: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002-01-01实施起,工程质量只有合格与不合格等级,取消原来优良等级。但评优标准,建筑优良工程评优,我认为各地、各级的“杯”了,如:从县城一级起:“泗洲杯”;市级:“南湖怀”;省级:“钱江杯”;国家级:鲁班奖了。
⑶ 工程质量优良标准是否取消
是的。现在只有合格与不合格。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⑷ 工程质量的优良率计算和标准
1、回采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1)回采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规定a、工程质量标准按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和 掘进工作面现场验收考核
⑸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什么不同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拓展资料
如何理解工程质量的“合格等级”和“优良等级”?
合格等级是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或验收。 法人验收时,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时,验收质量结论可为合格或优良;政府验收时,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时,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只能为合格。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核定时,如果其达到优良等级标准,可核定为优良。
⑹ 质量工作先进事迹推荐材料
参加工作7年以来,**同志始终坚持在生产第一线,有过硬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在点滴琐碎的日常管理中,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面前,充分发挥了优秀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表现出了优秀的意志品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他先后参建了万年饭店二期扩建工程、大东门2#、3#楼,小东门1#楼、西安供电局高层住宅等民用建筑安装工程,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是万年饭店二期扩建工程的施工高峰期,土建主体工程时间紧、任务急,这就要求安装工程必须配合土建的进度,而且必须保证一次验收合格率。刚开始时,安装工程施工进度赶不上土建的速度,这时他和班长、技术工人一起加班加点,研究图纸与施工方案,对现场的电气管线敷设进行优化,使施工工序更加简便明了,降低了材料的损耗,缩短了施工工期,几个星期下来,安装工程已经能完全满足土建的进度安排。安装工程是一项配合作业,必须在浇筑混凝土前一天完成,该同志在每一次加班加点完后,都会对现场的每一处进行检查,每一个管头、接线盒都要在他眼中过一遍,直到确信每一处都没有问题,他才会离开现场,确保了安装工程质量及一次验收合格率,避免了重复施工现象的发生,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
从开始,他又主要参与了省电力公司东门1#、2#、3#楼的建设工程,由于这几项工程是系统内的工程,我们的业主又是我们的上级领导,对住宅楼的质量要求更加严格。学然后知不足,在这几项安装工程中,他所学的是电气专业已经不能满足实际工程的要求,为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扩展自己的知识面,他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管道和暖通的有关知识,熟悉现行的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熟练的掌握了施工中涉及到的“autocad、梦龙网络图绘制”等软件,并且将所学知识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他的努力为3#楼和1#楼分别荣获“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雁塔杯”、为公司在民建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方面,他尽心尽责,积极为团员青年服务。“搞好共青团工作首先要有一片热情,成为青年的朋友,还要有敏锐的头脑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他充分发挥在生产一线岗位锻炼的成果,严格高效、的工作作风。他晓得什么是青年在想的事,什么是青年关心的事,能够敏锐地捕捉问题,迅速的介入工作。他不仅在工作上团结同志、乐于助人,而且热情开朗,经常主动和青年谈心,也经常和青年们一起讨论、研究问题,解惑释疑。细节决定成败,工作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必须在细节上下功夫。他工作标准高、要求严,和他共事一百个放心。热爱工作,顾全大局,安排给他的事情,他总是高高兴兴的接受,认认真真的完成。
奉献往往并不需要惊人的创举,而是来自看似平常的努力和付出。在他的认识世界里,奉献更是青年应该具备的基本品质,应该履行的基本任务。正是在奉献中,他的人格得到了升华,才能得到了历练。
⑺ 请问高手们,工程质量的:合格、优质、优良。怎么分是哪个规范可以查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实施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里就没有优良等级区分了,只有合格、不合格之分。
⑻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百分之多少算优良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必须达到优良质量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须有大于等于90%的测点在相应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合格质量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应有大于等于70%的测点在相应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8)工程质量优秀扩展阅读: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①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②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③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④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⑼ 如何理解工程质量的“合格等级”和“优良等级”
法律咨询:如何理解工程质量的“合格等级”和“优良等级”?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合格等级是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或验收。 法人验收时,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时,验收质量结论可为合格或优良;政府验收时,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时,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只能为合格。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核定时,如果其达到优良等级标准,可核定为优良。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